文章播报
各村、社区,有关辖区内企业:
为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各项工作措施,进一步落实责任、深化整治、夯实基础、强化保障,全面提升镇村安全生产监管能力和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能力,努力保持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为全镇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创造良好的安全环境。根据上级有关规定,结合我镇实际,特制订本考核办法。
一、考核对象
全镇各村、社区、辖区内规上企业。
二、考核内容
客观评估各村、社区、辖区内规上企业的各项安全生产工作。内容分各类事故死亡人数及财产损失控制指标(40分)和安全生产管理指标(60分)两大项。(具体见附件)
三、否决指标
根据上级职能部门事故调查责任认定,考核对象在下列三项中若发生其中一项的,列入“一票否决”。
1、发生一起死亡一人及以上工贸企业责任事故的。
2、发生一起死亡一人及以上火灾事故的。
3、发生一次直接经济损失在十万元及以上火灾事故的。
四、考核期及考核方法
1、考核期:2014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
2、考核总分为100分。各村、社区列入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
3、考核方法:在自查基础上,以查看资料(上报资料、日常建立的资料)和驻联村干部抽查相结合。
4、根据考核总分以高到低选取(基础分+附加分):
村、社区设一等奖三名,二等奖六名,三等奖十名,鼓励奖若干名,奖金分别为1000元、800元、600元、400元。
企业设一等奖一名,二等奖三名,三等奖六名,奖金分别为1000元、800元、600元。
考核分在75分及以下的不记奖。
奖金发放对象为直接负责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责任人。
企业当年经上级职能部门验收达到安全生产标准化的,一级(国家级)奖励8000元,二级(省级)奖励5000元,三级(绍兴市级)奖励3000元。
五、本办法由镇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崧厦镇人民政府
二○一四年三月六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