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崧厦镇“河长制”管理实施方案

2021-06-02 上虞区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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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强化水环境保护和治理责任,全面改善水环境,根据上虞区委办公室、上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上虞区“河长制”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区委办[2014]2),结合我镇实际,特制订实施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按照“建立管理机构、明确工作目标、落实管理责任、严格管理考核”的要求,在全全面推行“河长制”2013年底前,全镇所有河道实现“河长制”全覆盖。经过3年努力,全主要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明显下降,地表水环境质量明显改善,饮用水水源地水质基本达标。到2016年,实现全区Ⅰ-Ⅲ类水质断面比例比2012年提高5个百分点;劣Ⅴ类水质断面比例下降5个百分点,其中平原河网劣Ⅴ类水质断面减少25-30%;争取到2016年底,全区总体水质达Ⅲ类及以上,全区33个断面监测指标合格率达到90%以上。

二、职责分工

()组织协调机构

“河长制”实施工作由“河长制”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协调推进。镇党委书记、镇长任组长,各片片长为成员。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镇农技信息中心,农业副镇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农技信息中心及相关办线、环保所、工商所及各村党组织负责人为成员(崧厦镇“河长制”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见附件1)。建立“河长制”联席会议制度,研究制定、牵头协调、督促推进“河长制”实施方案“河长制”办公室负责拟订管理制度和考核办法、监督各项任务的落实、组织实施考核等工作,定期公布考核结果。聘请社会相关人士担任“河长制”监督员,监督工作的开展、任务的落实。

要相应成立“河长制”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推进辖区内的“河长制”实施工作。

()职责分工

农技信息中心:负责指导、监督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和其他农业废弃物的综合利用,加强畜禽养殖环节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监管,指导、监督生态公益林保护和管理,水土涵养林和水土保持林建设、河道沿岸的绿化造林指导、监督美丽乡村建设和“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程建设,指导开展农村生活污水和生活垃圾处理工作同时做好辖区河道洁化等工作

资产管理中心:配合环保所做好工业污染源的排查与监管工作,负责制订工业污染源整治方案,健全和落实落后产能淘汰退出机制,进一步优化产业结构

建设发展办:负责指导、监督集镇范围内污水处理系统的规划和城镇污水、垃圾等基础设施的建设与监管。

宣传办:负责组织开展“河长制”主题的宣传报道活动,宣传我水环境保洁和治理工作成效

环保所:负责环境污染防治的统一监督指导,负责组织水污染防治规划(方案)的实施、工业污染源执法监管和水质监测

工商所:负责指导、监督各地查处和规范无证无照经营行为。

()河长的设置及职责

1.河长的设置。按照“分级负责、条块结合、一河一长” 原则和河道的性质分别确定省级(上虞段)、绍兴市级(上虞段)、区级、乡()级、村级河长。

省级(上虞段)、绍兴市级(上虞段)和区级河道由区四套班子领导担任“河长”和“副河长”,镇政府为责任主体。区四套班子领导对挂钩联系乡镇、部门的“河长制”落实情况进行指导、督促、推进。(省级、绍兴市级(上虞段)和区级河道河长责任分工表见附件2

镇级“河长”,由党委书记担任全镇辖区内河道的“总河长”;镇长担任全镇辖区内河道的“副总河长”;各片片长担任联系片区内河道的“片河长”。河道所经村为责任单位。

村级“河长”,由村主职干部担任“河长”;驻村指导员、联村干部及村两委会成员为“专职协管员”。

明确后的各级河长设置落实情况,向社会公布,在河段合适位置设立河长公示牌,标明河长名单职责等内容,接受社会监督。

2.河长的职责。各级河长负责牵头组织开展包干河道水质和污染源现状调查、制订水环境治理实施方案、推动落实重点工程项目、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做好督促检查,确保完成水环境治理的目标任务。

省级(上虞段)、绍兴市级(上虞段)、区级河道“河长”、“副河长”具体承担包干河道以下职责:

河道治理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监督职责;

了解掌握河道水环境基本情况,形成“一河一档”;

组织实施水环境治理工作方案,形成“一河一策”;

推进河道整治和保洁;

推进河道截污纳管、生态修复、水质改善等水环境治理工作。

联系责任部门负责协助河长履行指导、协调和监督职能,开展日常巡查,发现问题及时向河长报告。

绍兴市领导在我河道担任河长的,责任部门负责做好与级责任部门对接工作。

镇级“总河长”、“副总河长”为辖区内河道管理第一责任人,对辖区内河道的水环境治理工作负领导责任;“片河长” 对片区内河道的水环境治理工作负具体责任。 “片河长”具体承担包干河道以下职责:

组织开展河道(段)日常管理工作;

组织定期不定期对河道的保洁、涉河违章、违法排污等情况进行实地检查;

河道治理工作的宣传、指导、协调、监督和问题整改;

推进河道保洁和整治;

推进河道截污纳管、生态修复、水质改善等水环境治理工作。

村级“河长”为村级河道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具体承担包干河道以下职责:

全面负责落实河道长效保洁等机制;

经常开展河道保洁、河道治理、涉河违章、违法排污等实地检查工作;

及时落实上级检查及日常检查中发现的各类问题整改;

组织开展日常巡查,发现问题及时向相关责任单位反映;

做好存在问题处理的跟踪与落实工作;

做好群众保护河道等宣传教育工作。

“专职协管员”协助村级“河长”开展河道整治、河道保洁、河道水环境治理等工作。

(崧厦镇镇级河道“河长”名单见附件3;村级河道“河长”及“专职协管员”名单见附件4

三、考核管理

“河长制”实施工作实行分级考核。“河长制”办公室负责制定“河长制”考核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组织对社区)、 “河长制”实施工作进行考核管理。考核工作从20141月开始。河道保洁资金由区、镇、村三级配套保障,其中区、镇二级配套资金按3000/公里进行以奖代补。考核采用定期考核、日常抽查、社会监督相结合的方式。考核纳入各社区)年度目标责任制和履职保证金考核的重要内容。考核结果与“以奖代补”资金挂钩,具体考核办法另行制订。

 

附件1.崧厦镇实施“河长制”管理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上虞区省、绍兴市级(上虞段)及区级河道河长责任分工表

3.崧厦镇镇级河道“河长”名单

4.崧厦镇村级河道“河长”及村级河道专职协管员名单

 

 

 

 

 

 

 

 

 

 

 

 

附件1

 

崧厦镇实施“河长制”管理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长:吴光裕   杨一国

副组长:应维海  李君囡   车国荣    何建锋       

  员:陈小媛   党委副书记       宋卫峰    

朱华夫        任胜华   章其君    贺岳江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

办公室主任:何建锋(兼)

      员:马银海  朱东海   徐建达  金爱丽

                金和昌  周新苗   顾水泉  王志年

                蒲秋明  蒋建钢   于文伟  各村党组织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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