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为进一步强化水环境保护和治理责任,全面改善水环境,根据上虞区委办公室、上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上虞区“河长制”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区委办[2014]2号),结合我镇实际,特制订实施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按照“建立管理机构、明确工作目标、落实管理责任、严格管理考核”的要求,在全镇全面推行“河长制”,2013年底前,全镇所有河道实现“河长制”全覆盖。经过3年努力,全镇主要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明显下降,地表水环境质量明显改善,饮用水水源地水质基本达标。到2016年,实现全区Ⅰ-Ⅲ类水质断面比例比2012年提高5个百分点;劣Ⅴ类水质断面比例下降5个百分点,其中平原河网劣Ⅴ类水质断面减少25-30%;争取到2016年底,全区总体水质达Ⅲ类及以上,全区33个断面监测指标合格率达到90%以上。
二、职责分工
(一)组织协调机构
“河长制”实施工作由镇“河长制”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协调推进。镇党委书记、镇长任组长,各片片长为成员。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镇农技信息中心,农业副镇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农技信息中心及相关办线、环保所、工商所及各村党组织负责人为成员(崧厦镇“河长制”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见附件1)。建立“河长制”联席会议制度,研究制定、牵头协调、督促推进“河长制”实施方案。“河长制”办公室负责拟订管理制度和考核办法、监督各项任务的落实、组织实施考核等工作,定期公布考核结果。聘请社会相关人士担任“河长制”监督员,监督工作的开展、任务的落实。
各村要相应成立“河长制”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推进辖区内的“河长制”实施工作。
(二)职责分工
农技信息中心:负责指导、监督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和其他农业废弃物的综合利用,加强畜禽养殖环节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监管,指导、监督生态公益林保护和管理,水土涵养林和水土保持林建设、河道沿岸的绿化造林,指导、监督美丽乡村建设和“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程建设,指导开展农村生活污水和生活垃圾处理工作,同时做好辖区河道洁化等工作。
资产管理中心:配合环保所做好工业污染源的排查与监管工作,负责制订工业污染源整治方案,健全和落实落后产能淘汰退出机制,进一步优化产业结构。
建设发展办:负责指导、监督集镇范围内污水处理系统的规划和城镇污水、垃圾等基础设施的建设与监管。
宣传办:负责组织开展“河长制”主题的宣传报道活动,宣传我镇水环境保洁和治理工作成效。
环保所:负责环境污染防治的统一监督指导,负责组织水污染防治规划(方案)的实施、工业污染源执法监管和水质监测。
工商所:负责指导、监督各地查处和规范无证无照经营行为。
(三)河长的设置及职责
1.河长的设置。按照“分级负责、条块结合、一河一长” 原则和河道的性质分别确定省级(上虞段)、绍兴市级(上虞段)、区级、乡(镇)级、村级河长。
省级(上虞段)、绍兴市级(上虞段)和区级河道由区四套班子领导担任“河长”和“副河长”,镇政府为责任主体。区四套班子领导对挂钩联系乡镇、部门的“河长制”落实情况进行指导、督促、推进。(省级、绍兴市级(上虞段)和区级河道河长责任分工表见附件2)
镇级“河长”,由党委书记担任全镇辖区内河道的“总河长”;镇长担任全镇辖区内河道的“副总河长”;各片片长担任联系片区内河道的“片河长”。河道所经村为责任单位。
村级“河长”,由村主职干部担任“河长”;驻村指导员、联村干部及村两委会成员为“专职协管员”。
明确后的各级河长设置落实情况,向社会公布,并在河段合适位置设立河长公示牌,标明河长名单职责等内容,接受社会监督。
2.河长的职责。各级河长负责牵头组织开展包干河道水质和污染源现状调查、制订水环境治理实施方案、推动落实重点工程项目、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做好督促检查,确保完成水环境治理的目标任务。
省级(上虞段)、绍兴市级(上虞段)、区级河道“河长”、“副河长”具体承担包干河道以下职责:
①河道治理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监督职责;
②了解掌握河道水环境基本情况,形成“一河一档”;
③组织实施水环境治理工作方案,形成“一河一策”;
④推进河道整治和保洁;
⑤推进河道截污纳管、生态修复、水质改善等水环境治理工作。
联系责任部门负责协助河长履行指导、协调和监督职能,开展日常巡查,发现问题及时向河长报告。
绍兴市领导在我镇河道担任河长的,责任部门负责做好与区级责任部门对接工作。
镇级“总河长”、“副总河长”为辖区内河道管理第一责任人,对辖区内河道的水环境治理工作负领导责任;“片河长” 对片区内河道的水环境治理工作负具体责任。 “片河长”具体承担包干河道以下职责:
①组织开展河道(段)日常管理工作;
②组织定期不定期对河道的保洁、涉河违章、违法排污等情况进行实地检查;
③河道治理工作的宣传、指导、协调、监督和问题整改;
④推进河道保洁和整治;
⑤推进河道截污纳管、生态修复、水质改善等水环境治理工作。
村级“河长”为村级河道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具体承担包干河道以下职责:
①全面负责落实河道长效保洁等机制;
②经常开展河道保洁、河道治理、涉河违章、违法排污等实地检查工作;
③及时落实上级检查及日常检查中发现的各类问题整改;
④组织开展日常巡查,发现问题及时向相关责任单位反映;
⑤做好存在问题处理的跟踪与落实工作;
⑥做好群众保护河道等宣传教育工作。
“专职协管员”协助村级“河长”开展河道整治、河道保洁、河道水环境治理等工作。
(崧厦镇镇级河道“河长”名单见附件3;村级河道“河长”及“专职协管员”名单见附件4)
三、考核管理
“河长制”实施工作实行分级考核。镇“河长制”办公室负责制定“河长制”考核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组织对村(社区)、 “河长制”实施工作进行考核管理。考核工作从2014年1月开始。河道保洁资金由区、镇、村三级配套保障,其中区、镇二级配套资金按3000元/公里进行以奖代补。考核采用定期考核、日常抽查、社会监督相结合的方式。考核纳入各村(社区)年度目标责任制和履职保证金考核的重要内容。考核结果与“以奖代补”资金挂钩,具体考核办法另行制订。
附件:1.崧厦镇实施“河长制”管理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上虞区省、绍兴市级(上虞段)及区级河道河长责任分工表
3.崧厦镇镇级河道“河长”名单
4.崧厦镇村级河道“河长”及村级河道专职协管员名单
附件1:
崧厦镇实施“河长制”管理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吴光裕 杨一国
副组长:应维海 李君囡 车国荣 何建锋
成 员:陈小媛 党委副书记 胡 刚 宋卫峰
朱华夫 孟 勇 任胜华 章其君 贺岳江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
办公室主任:何建锋(兼)
成 员:马银海 朱东海 徐建达 金爱丽
金和昌 周新苗 顾水泉 王志年
蒲秋明 蒋建钢 于文伟 各村党组织负责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