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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全镇秋季重大动物疫病防疫工作的通知

2021-06-02 上虞区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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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当前,全国秋季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已经全面展开,根据绍兴市防治动物疫病指挥部的统一部署和虞防指(2014)3号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决定从9月10日开始,全镇开展秋季重大动物疫病集中免疫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清形势 加强领导

    入秋以后由于气温温差变大,畜禽容易爱凉,极易引发动物疫病,加之下半年畜禽及其产品调运频繁,往往成为一些病毒性传染病的高发季节,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形势仍不能松懈。各行政村要加强领导,统一思想,抓住当前防疫有利时机,把秋防工作作为当前农业生产中的大事来抓,周密部署,宣传发动,加强防疫力量,落实各项措施,确保秋防任务如期完成。

二、明确秋防任务,确保免疫质量

(一)秋防任务与时间安排

本次秋防分为两个阶段

第一阶段:从9月10日—10月9日,主要对猪口蹄疫、猪瘟、猪蓝耳病、禽流感进行集中免疫注射;

第二阶段:从10月10日—11月9日,主要开展牛、羊口蹄疫的集中免疫注射和社会散养户禽流感的第二次免疫注射。

(二)免疫程序

生猪:社会散养户肉猪(一个月龄以上到出栏前30天)和公母猪均应同时“一猪三针”(猪口蹄疫、猪瘟、猪高致病性蓝耳病疫苗)分点注射。生猪秋防集中免疫后,采取月月补针的办法,确保每头生猪达到二次免疫

家禽:社会散养户家禽(10日龄以上到出售前30天)均应免疫高致病性禽流感疫苗(水禽使用H5H9疫苗,鸡使用H5N1疫苗),间隔20-30天再作第二次加强免疫。

牛、羊:牛(3个月龄以上)羊(1.5月龄以上)均应注射牛羊口蹄疫O-I二介疫苗。成年牛羊免疫一次,而幼龄牛羊间隔20-30天再作第二次加强免疫。奶牛另还免疫A型口蹄疫疫苗。

(三)、免疫质量要求

(1)禽流感、口蹄疫、猪瘟、猪蓝耳病应免的免疫密度要求达到100%;

(2)所有动物免疫接种前必须是健康的。同时严格操作规程,确保免疫质量;

(3)猪、牛、羊二免后应佩带二维码免疫耳标;

(4)免疫情况如实登记,有关人员签名,建好免疫档案备查。

 三、加强监管 落实措施

今年原则上规定规模场常年存栏畜禽200头(羽)以上,作为自防对象,但对存栏50头猪以上、有自防要求的场,根据实际可酌情考虑让其自防。监管工作重点:一是防疫前要提前将防疫通知书下发到各场,并组织防疫培训;二是要做好规模场免疫程序备案,并按照免疫程序督促规模场自觉及时到镇农办申领疫苗,同时建立养殖和免疫档案;三是开展免疫监测,要求对自免场每年至少一次(大场二次以上)采血样监测,要逐步达到自免自测自纠,对不按规定开展自测和多次检测不合格也不及时纠正的的,取消其自防资格;四是加强对规模场的防疫巡查,督促其各项防控措施落实,对违反防疫法律法规的,不得列入政府畜牧扶持项目的申报。

镇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办公室要切实加强对防疫物资的管理,特别对疫苗的管理,做好疫苗出入登记和保管,确保质量,节约用苗,杜绝浪费。

    四、结合秋防,搞好动物疫情普查和畜牧生产调查

为掌握全镇畜牧业生产实际情况,各村通过秋防时现场踏栏检查,要对当前的动物疫情和畜禽实际存栏作一次全面普查,掌握疫情动态和畜牧业生产实际情况,如发现可疑疫情要迅速上报快速处理,对畜牧生产的现状和全年发展要进行认真分析,做好生产调查,抓好典型,要求调查报表认真汇总,数据正确,不虚报、漏报。

    五、加强秋防自查,及时上报材料

秋防每个阶段免疫结束后,各行政村要对散养户集中免疫登记复印件进行审核和留存,镇动物疫病防控办公室及时组织力量开展对各防疫片区免疫情况的检查。秋防结束后,区防指办将重点检查我镇的自查工作

镇政府审核后,分期填报《散养动物免疫分户汇总表》以便于区核准和免疫劳务费的结算。秋防第一阶段结束后,各行政村要做好防疫资料汇总和上报,镇防办将汇总资料和工作总结于10月20日之前上报区畜牧兽医技术推广中心,同时积极配合镇防办做好迎接区防办对我镇秋防工作的检查准备。

秋防具体联系人:

   镇防疫监督员:倪剑钢,联系电话:15105850837

   镇 防 疫 员: 冯勇明,联系电话:132521803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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