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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绍兴市上虞区行政村(社区) 市场监管协管员考核办法》的通知

2021-06-02 上虞区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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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提高区行政村(社区)市场监管协管员的业务水平,确保食品药品安全。根据区食安办下发的关于印发《乡镇(街道)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工作制度》和《行政村(社区)市场监管协管员工作制度》的通知(虞食安委办〔2014〕24号)和关于印发《绍兴市上虞区行政村(社区)市场监管协管员考核办法》的通知(虞食安委办〔2014〕25号)两个文件的要求,现将《行政村(社区)市场监管协管员工作制度》、《绍兴市上虞区行政村(社区)市场监管协管员考核办法》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行政村(社区)市场监管协管员工作制度

 

(一)建立食品药品安全定期巡查制度,走访巡查每2个月不少于1次,并建立走访巡查笔记,及时掌握责任网格内食品药品生产经营使用单位的基本情况;

(二)协助乡镇(街道)食品药品安委会办公室及上级有关监管部门做好责任网格内食生产加工经营使用单位的日常管理

(三)建立健全食品药品安全网格化管理信息上报程序,及时上报、反馈食品药品安全管理信息;

(四)协助做好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管理工作,督促聚餐发起人或举办者,做好聚餐申报和现场制作食品安全及环境卫生

(五)负责本村(社区)厨师调查摸底和登记上报,督促厨师办理好健康证;

(六)积极参加乡镇、街道及各有关监管部门组织的食品药品安全知识等培训教育,熟悉食品药品安全监督管理的有关政策、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

(七)积极开展食品药品安全法律法规及科普知识宣传;

(八)配合做好辖区内食品药品从业人员培训和健康检查等工作;

(九)协助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样品采集和食源性疾病调查;

(十)协助做好食品药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网格内发生食品药品安全事故或突发事件,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及时上报,不擅自对外发布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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