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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团结河‘河长制’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2021-06-02 上虞区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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虞政办发〔2014〕201

有关乡镇人民政府,区直有关部门和单位:

    为扎实推进团结河水环境保护和治理工作,全面改善团结河河道及周边环境质量,根据《上虞区“河长制”管理实施方案》(区委办〔2014〕2号)文件精神,结合团结河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河道基本情况

团结河起于绍兴滨海新城沥海镇后郭渎村至海涂九四丘二号闸,全长15公里,平均河宽 40 米,水域面积 0.6 平方公里,正常水位下河道蓄水量 92 万立方米,团结河有百沥河延伸段和七六丘(中丘)环塘河,八一丘东环塘河、九一丘东环塘河组成,是虞北海涂主要排涝灌溉河流,并兼具海涂水上航道之一、两岸以农田、畜禽养殖和水产养殖(南美白对虾)为主。

二、河道沿线污染源分布情况

团结河流经沥海镇潭许村,及海涂七六丘、八一丘、九一丘。沿线有大小支流16条,其中:属绍兴滨海新城沥海镇7条,经调查摸排,总体情况如下:

团结河流主干河道两侧200米范围内,共有企业8家,有生产性废水排放工业企业4家,其中污水入网企业3家,生猪50头以上规模养殖户4家,养殖量20500头,养鸭场1家,养殖量500羽。50头以下养殖户1家,养殖量600头,沿河住户596户,人口1788人(生活污水直排河道);团结河支流纵深500米两侧200米范围内,生猪50头以上规模养殖户1家,养殖量1500头。沿河住户217户,人口651人(生活污水直排河道)。

三、治理原则及目标

团结河“河长制”按照“远近结合、标本兼治、科学治水、综合治理、突出重点、有序实施、创新机制、联动推进”的原则,全面建立责任明确、制度健全、运转高效的团结河“河长制”管理体系,使河道总体水质达到Ⅲ类及以上,断面监测指标合格率达到90%以上,主要河道达到无杂物漂浮、无违章设置、无护岸坍塌、无污水直排、无污泥淤积“五无”目标,河道水质明显改善,河道环境显著改观。

根据沿线污染源的分布情况,团结河水环境治理工作分为以下四个阶段:

2014年力争完成团结河主干河两侧主要污染源的治理任务;

2015年全面完成团结河主干道两侧污染源治理和支流500米河道两岸主要治水直排口的治理任务;

2016年全面完成团结河主干道及支流纵深500米两侧200范围内污染源的治理任务,确保断面水质达到Ⅲ类及以上标准,断面监测指标合格率达到90%以上;

2017年,结合区滨江河工程建设,巩固提升河道水环境治理的长效管理机制。

四、治理措施

(一)工业污染整治。联系绍兴滨海新城根据转型升级要求,结合城镇总体规划,制定区域产业调整计划;建设排污管网11公里,污水泵站5座,到2016年实现建城区排污管网全覆盖,全区域工业废水全纳管;加大环境执法力度,实行污水纳管挂牌督办制度,杜绝污水直排、偷排、漏排。

(二)农业污染整治。严格执行生猪禁养、限养规定,联系滨海新城在2014年完成主干河两岸2家养猪场的清养关停,制订出台畜禽产业调控政策。全面推进畜禽养殖污染源综合整治、重点开展养猪场排泄物综合整治;全面禁止主要河道从事水产养殖,探索实施南美白对虾养殖水质处理及循环利用模式试点,推广“两高一低”养殖技术,减少养殖污染;引导、鼓励种植农户实施配方施肥,减少化肥农药使用量。

(三)生活污染整治。集镇生活污水就近接入城市污水管网,不能入网的建设乡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并配套完善管网收集系统。农村生活污水,按照因地制宜原则,采取多种生态化分散处理方式就地收集处理。

(四)河道环境整治。清理各类涉河违章建筑,非法渔业养殖设施。加强河道清淤常态化管理。按照年度清淤计划组织实施。健全河道长效保洁机制。

五、河道治理工作组织实施

团结河“河长制”实施按照属地管理、部门配合的原则进行,由区海涂围垦管理局牵头,具体职责如下:

1.工业污染治理。联系绍兴市滨海新城沥海镇组织实施。

2.农业污染治理。后郭渎村至安定闸主干河段两侧及支流500米两侧联系绍兴市滨海新城沥海镇组织实施。安定闸至二号闸主干河段两侧及500米两侧由谢塘镇及江滨农场、实验农场组织实施。

3.生活污水处理。联系绍兴市滨海新城沥海镇组织实施。

4.河道环境治理。后郭渎村至安定闸主干河段两则由区水利局组织实施,安定闸至二号闸由区海涂围垦管理局组织实施。

区级其他有关部门单位,根据《上虞区“河长制”管理实施方案》(区委办〔2014〕2号)文件精神,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协调联动,共同推动“河长制”工作的落实。

六、2014年度整治计划

按照治理目标,2014年度主要完成主干河道两侧200米主要污染源的整治任务。

1.工业污染方面。联系绍兴市滨海新城沥海镇对万峰商品混泥土有限公司实施污水入网整治和工业性生活污水处理。

2.农业污染方面。联系绍兴市滨海新城沥海镇清理禁养区内畜禽养殖场2家。

3.生活污染方面。联系绍兴市滨海新城沥海镇对主干河道两侧200米内潭许村、后郭渎村住户生活污水、垃圾采取多种生态化分散处理方式就地收集处理。

4.河道环境方面。实施好河道保洁,建立河道长效保洁机制,加强河道清淤常态化管理。

七、工作要求

1.成立组织、强化领导。为加强对团结河“河长制”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以区委常委、副区长朱润晔为组长,区围垦局主要负责人、区府办联系副主任为副组长的团结河“河长制”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区围垦局积极做好与滨海新城相关联系工作,涉及部门单位和乡镇要履行好具体实施职责,及时制定实施计划,明确工作人员,落实保障措施,进一步形成上下联动,分工配合,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加强沟通,互相支持,合力推进团结河水环境治理工作顺利进行。

2.落实资金、强化保障。水环境治理要求高、时间长,投入资金相对较大,区财政要落实专门的治理资金,并完善落实好资金使用制度,加强资金使用监管。有关部门单位要结合水环境治理,在资金上积极予以支持,用于河道综合治理。涉及乡镇街道要落实专门的配套资金,结合新农村建设、农田水利改造、企业转型升级等,统筹调配使用好资金。要建立资金使用监管机制,确保资金规范高效运行。

3.严格管理,强化绩效。水环境治理是一项综合性、长期性工作,要及时建立完善日常巡查、水样检测、水体置换等设施修复维护和违法行为查处等长效管理机制,加强日常监管,坚持集中治理和日常管理相结合的手段,明确日常管理人员。要着眼长远,制定和实施河道水环境治理和管理的长效机制。要严厉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从严打击乱排污水、乱倒垃圾、乱搭乱建等行为,确保长效管理出实效。

 

 

 

           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7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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