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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农村家庭室内财产保险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

2021-06-02 上虞区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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虞政办发〔2014〕190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各部门和单位:

为进一步加快农村社会保险体系建设,完善救灾保障机制,提高灾后重建能力,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根据上级有关精神和周边县市做法,结合我区实际,现就做好农村家庭室内财产保险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重要意义

开展农村家庭室内财产保险符合中央作出的统筹城乡发展战略,有利于增强农民的保险意识,提高广大农民群众的灾后重建能力;有利于保险企业进一步拓展市场,增强经营发展能力;有利于建立社会化、市场化的新型保险机制。这既是对政府救灾救济体系的补充和完善,也是一项实实在在的惠民工程。各乡镇(街道)和有关部门、单位及保险企业要从贯彻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和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高度出发,充分认识开展农村家庭室内财产保险工作的重要意义,保质保量做好各项工作。

二、主要内容

(一)总体思路和基本原则

农村家庭室内财产保险工作的总体思路是:以服务“三农”、扩展政策性农村住房保险保障功能为宗旨,充分发挥保险的经济补偿、资金融通和社会管理功能,探索一条政府主导、市场化运作、及时高效重建家园、恢复生产生活的新路子。

基本原则:财政扶持,市场运作,少取多予,照顾贫困,自愿参保。

(二)保险主体和对象

    保险主体:绍兴市上虞区范围内具有上虞区农村户籍的所有农户家庭(撤村建居的自然村,如农户有意愿、整村同意参保的,区、乡镇(街道)财政给予相同补助)。

保险对象:农村居民自有的、用于生活起居的房屋室内财产。室内财产指:(1)家用电器和文娱用品;(2)衣服和床上用品;(3)家具及其他生活用具。

违章建筑、待拆除房屋、无人居住的空房等室内财产不参保,一户多宅者,只允许参保政策性农村住房保险参保房屋的室内财产。

(三)保险责任

因火灾、爆炸及台风、暴风、暴雨、洪水、雷击等自然灾害(地震除外)造成的农村家庭室内财产损失的,保险公司承担保险责任并按约定标准赔偿。

(四)保障限额

按照低保费、低保障、广覆盖的思路,以保障灾后农户及时重建家园、恢复基本生活为目标,每户最高赔偿限额为5000元。

(五)时间安排

2014年度的投保时间为2014年7月起至2015年1月底止(到期日期与政策性农房保险时间统一),按短期投保收费比例缴纳保费;以后年度的投保工作与政策性农房保险同步推进。

三、配套政策和措施

农村家庭室内财产保险实行政府财政补助推动与农户自愿参保相结合、保险公司市场运作的办法。农户作为投保主体,实行行政村集中参保方式,自愿交费参保,区政府、乡镇(街道)给予参保农户一定比例的保费补助,农户不参保,政府不补助。

(一)保费标准

农村家庭室内财产保险每户农户年缴保费10元,其中区财政补助3元,乡镇(街道)财政补助4元,农户自缴保费3元。

(二)配套政策

1.凡参加农村家庭室内财产保险的农户,如遇灾害,中央财政及其他救灾资金优先给予支持帮助,促进农户参保。

2.农村低保户自缴保费部分由乡镇(街道)财政给予全额补助。

3.乡镇(街道)财政负担保费及农户自缴保费在参保时缴纳;区财政补贴保费,在当年投保工作完成后,由保险公司向区财政一次性汇总结算。

4.保险公司按照“单独建帐、独立核算、以丰补歉、自负盈亏”的办法,实行市场化运作,每年须向领导小组办公室主要成员单位公布农村家庭室内财产保险承保、理赔等经营情况。保险经营中,当赔付率低于50%时,相应调整下一年度参保方案(提高赔付标准或降低收费标准)。

(三)承保工作

1.经营主体选择:鉴于人保财险上虞支公司从2006年开始从事政策性农村住房保险承办工作,机构网络覆盖全区,为便于操作管理,暂由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虞支公司承办该项业务。

2.人保财险上虞支公司应落实专人与各乡镇(街道)做好衔接工作。公司负责将宣传、投保资料及清单送交各乡镇(街道)。

3.乡镇(街道)部署做好农户家庭室内财产保险工作。各行政村落实参保对象和保险地址的登记和收费工作,以村为单位汇总分户清单,填写投保单,并加盖各行政村公章。乡镇(街道)负责将汇总的投保单、分户清单、保费及时移交给人保财险上虞支公司的当地机构经办人。

4.人保财险上虞支公司及时办理保险单的审核、签发和收费工作,并将保险单发放到各乡镇(街道),再由乡镇(街道)转送到各行政村。

(四)理赔工作

1.发生保险事故后,农户或行政村联系人应及时拨打人保财险公司“95518”服务专线。人保财险上虞支公司在接到报案后要及时赶赴现场进行查勘、理赔工作。

2.农户申请赔款时,应提供当地民政部门出具的出险证明。查勘定损人员应在现场核对房屋产权证、户口簿、身份证、银行卡,并请农户在保险公司提供的损失清单等理赔单证上签字或签章后,由保险公司快速给予赔付。

(五)理赔纠纷仲裁

明确由区政策性农村住房保险理赔仲裁协调办公室负责协调农村家庭室内财产保险工作的理赔纠纷,协调处理后仍有纠纷的,可由仲裁机构仲裁或提请人民法院处理。

四、实施步骤

(一)组织准备阶段(2014年6月30日前)。做好成立领导小组、宣传发动、政策制定等准备工作,并部署落实。

(二)发动实施阶段(2014年7月20日前)。各乡镇(街道)成立相应组织,召开工作部署会议,采用发放宣传单、利用村广播、宣传栏等宣传方式做好农村家庭室内财产保险的宣传推广工作,并抓好保费的收取工作。保费收取方式可因地制宜、灵活多样,可发动企业、集体、个人进行捐助,经济条件较好的村集体可以为这项社会公益事业出资,切实减轻困难群众的负担。

(三)检查验收阶段(2014年7月25日前)。区农村家庭室内财产保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各乡镇(街道)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验收,要求各乡镇(街道)做到应保尽保,力争农户参保率达100%。

五、组织领导

为统筹协调,保证农村家庭室内财产保险工作的顺利推进,成立由区政府分管领导为组长的区农村家庭室内财产保险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与政策性农村住房保险工作领导小组相同,全面负责全区农村家庭室内财产保险工作的组织部署、检查验收和重要事项的协调处理等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发改局。各乡镇(街道)也要成立相应组织,切实加强对农村家庭室内财产保险工作的领导和协调。

 

 

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7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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