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虞政办发〔2014〕238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有关部门和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我区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工作,加快推进项目实施进度,根据《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加强和改进农村土地综合整治项目报批和实施工作的通知》(浙土资发〔2013〕20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鼓励农村土地综合整治项目先行实施搬迁、建设用地复垦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前安排好农民搬迁安置用地,在搬迁农民自愿和处理好搬迁户经济补偿的情况下,对拟立项农村土地综合整治项目的拆旧地块经区人民政府同意后,可先行实施搬迁、建设用地复垦等工作,具体报批程序如下:
(一)拆旧地块的选定。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会同区国土资源局根据农村土地综合整治项目的立项条件初步确定拆旧区范围,委托有测绘资质的单位进行实地测绘,编制规划,并对项目进行可行性研究;
(二)拆旧地块预审。区国土资源局依据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确定的项目拆旧区派员进行现场踏勘预审,对基本符合立项条件的拆旧区,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规划设计;
(三)政策处理。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在拆旧地块上报审批之前要做好拆旧区的政策处理工作并签订政策处理协议书;
(四)上报审批。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对项目组件后报区国土资源局审核,由国土资源局组织农业、水利、财政等相关部门进行论证,论证通过的上报区人民政府审批。
1.立项申请报告;
2.农村土地综合整治项目先行实施搬迁、建设用地复垦呈报表;
3.拆旧地块现场踏勘表;
4.分村面积认定表;
5.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农户搬迁确认表(原件);
6.村民代表大会会议纪要;
7.涉及拆旧农户的拆旧协议书;
8.拆旧地块复垦前现状照片 (要求每个地块三组以上,有整体效果,并附电子照片);
9.拆旧地块项目区位图(采用土地利用变更调查后的1:10000土地利用现状局部图,需有图斑号);
10.拆旧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局部图(1:10000),如不符合规划要求的出具年度内进行规划调整的承诺意见;
11.拆旧地块前现状实测图 (1:500或1:1000)、复垦工程规划设计图。
(五)复垦验收。拆旧地块土地复垦完工后,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向区国土资源局提出复垦验收申请,并提交验收材料。
具体需提供下列资料(一式两份):
1.复垦验收报告;
2.立项批复文件;
3.土地权属调整报告(或土地权属未作调整的书面证明),复垦前、后权属汇总表;
4.复垦前后地类对照表;
5.新增耕地图斑汇总表;
6.项目实施前、后对比照片;
7.项目实施前、后勘测定界图;
8.项目规划设计图(涉及变更的提供变更后图纸);
9.耕地质量合格的初步意见。
二、严格项目实施管理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积极对拟立项的农村土地综合整治项目拆旧地块先行实施搬迁、建设用地复垦等工作,加快拆旧地块的实施,原则上须在一年内完成复垦,为农村土地综合整治项目顺利报批、实施奠定基础。经区政府同意先行实施搬迁、建设用地复垦的项目要按规定做好复垦工程的招投标、监理、审计等工作,在编制农村土地综合整治项目实施方案时,尽量选取已完成农户搬迁、建设用地复垦的地块进行增减挂钩。
三、指标奖补标准
拟立项农村土地综合整治项目的拆旧地块经区人民政府同意先行搬迁、建设用地复垦后,产生的周转指标奖补标准仍按市委办[2011]137号规定执行。农村土地综合整治项目先行实施搬迁、建设用地复垦项目经批准立项后,根据规划复垦新增耕地面积先下拨基本奖励标准的50%作为启动资金。复垦项目经验收通过后,根据复垦新增耕地面积拨付到基本奖励资金总额的80%。城乡增减挂钩周转指标由区政府统筹使用的,在农村土地综合整治项目经省政府批准后,根据规划复垦新增耕地面积先下拨5万元/亩补助,余额部分待项目整体验收后按市委办[2011]137号规定统一结算。
农村土地综合整治项目立项、验收的报批程序、所需资料仍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执行,由区国土资源局负责解释。
附件:农村土地综合整治项目先行实施搬迁、建设用地复垦呈报表
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9月15日
农村土地综合整治项目先行实施搬迁、建设用地复垦
呈 报 表
项目名称(暂定):
填报单位(公章):
填 报 时 间:
单位:公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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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土地综合整治项目名称(暂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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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区位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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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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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垦期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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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旧区复垦地块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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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及行政村名 |
现状地类 |
拆旧复垦规模 |
计划复垦耕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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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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搬迁情况 |
搬迁户数 |
户 |
搬迁人口 |
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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搬迁房屋 |
建筑面积 平方米,建筑占地面积 平方米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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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构筑物 |
建筑占地面积 平方米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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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旧地块所涉村意见 |
同意在我村实施农村土地综合整治项目,并开展拆旧复垦工作。
主要负责人(签字):
(盖章) 年 月 日 |
同意在我村实施农村土地综合整治项目,并开展拆旧复垦工作。
主要负责人(签字):
(盖章) 年 月 日 |
同意在我村实施农村土地综合整治项目,并开展拆旧复垦工作。
主要负责人(签字):
(盖章) 年 月 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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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意在我村实施农村土地综合整治项目,并开展拆旧复垦工作。
主要负责人(签字):
(盖章) 年 月 日 |
同意在我村实施农村土地综合整治项目,并开展拆旧复垦工作。
主要负责人(签字):
(盖章) 年 月 日 |
同意在我村实施农村土地综合整治项目,并开展拆旧复垦工作。
主要负责人(签字):
(盖章) 年 月 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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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旧所涉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意见 |
主管领导(签字) (公章) 年 月 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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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意见 |
国土所审核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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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办人意见:
签名: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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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初审意见:
签名: 年 月 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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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划利用中心审核意见: |
签名: 年 月 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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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领导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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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名: (公章) 年 月 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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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人民政府意见 |
(公 章) 年 月 日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