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虞政办发〔2014〕233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有关部门和单位:
为认真吸取近期全国范围内多起重特大事故惨痛教训,继续深化我区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和隐患排查治理,切实抓好中秋、国庆“双节”期间安全生产各项工作落实,有效预防和遏制各类事故发生,根据年度安全生产工作安排,经研究,决定在全区范围内开展一次节前安全生产大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等中央领导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紧密结合“六打六治”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及粉尘企业安全生产检查工作,推动企业进一步落实主体责任,深入开展自查自纠,彻底排查治理问题隐患。同时,突出重点行业(领域)、重点路段、重点企业、重点场所等的安全监管,严格整治各类违章指挥、违规操作、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着力解决安全生产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有效减少一般事故,防范和杜绝较大及以上事故,确保全区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及经济社会形势持续健康发展。
二、检查范围
全区各行业(领域)、所有生产经营单位和人员密集场所等。在全面检查的基础上,重点加强对危险化学品、非煤矿山、道路交通、建筑施工、消防安全、特种设备、涉可燃爆粉尘企业等行业(领域)及重点环节的安全检查。
三、重点检查行业和内容
(一)危险化学品领域:重点加强对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运输、使用等各个环节的监督检查;排查易燃易爆场所电气防爆设施管理、危险工艺现场管理和事故防范、作业安全规程建立和落实、作业现场安全管理人员到位和安全设施配备、危险性作业审批及监护等情况;强化对化学品罐区监测监控仪器、设备设施、设计审批、特种作业、操作人员培训教育及生产运行等各个环节的隐患排查治理。
(二)非煤矿山领域:重点检查矿山开采现场安全管理措施情况;防爆破伤害、防冒顶、防坍塌等措施落实情况;爆炸物品的储存、购买、运输、使用和清退登记制度落实情况;应急管理措施落实情况等。
(三)道路交通领域:强化重点路段、危险路段及死亡事故多发路段的隐患排查治理;加强客运车辆(特别是旅游包车)、企事业接送车辆、农机车辆、学生接送车辆、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的安全管理,及时处理逾期未检的危化品运输车,责令交通违法未处理、交通违法记分满12分的危化品运输驾驶人及时参加检验并接受交通违法处理;严格查禁乘客携带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物品乘坐交通工具;突出整治交通运输工具带病运行,运输企业无证经营、超范围经营、挂靠经营及超速、超载、疲劳驾驶、酒后驾驶和长途客车夜间违规行驶等问题。
(四)建筑施工领域:切实加大对危险性较大、事故易发的分部分项工程、重点部位、工序和环节,如脚手架、起重吊装、起重机械设备拆装、高大模板支撑、高大桥梁、深基坑等的安全监管力度;严厉查处不履行法定建设手续、不办理施工许可证和安全生产许可证、无人员考核合格证书和操作资格证书、擅自从事建设工程施工活动以及无资质及超越资质范围承包、违法分包、转包工程、以包代管等建筑施工违法行为;严防建筑起重机械伤害、施工坍塌、高处坠落等事故。
(五)消防安全领域:强化对医院、学校、影院、宾馆、饭店、车站、商场、KTV、集贸市场等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安全检查;加强用火、用电、用油、用气的防火安全管理;严厉打击“三合一”、“多合一”场所违法生产经营行为;排查城区和中心镇出租房火灾隐患,落实建筑防火间距、消防车通道、建筑安全出口、疏散通道等消防安全要求。
(六)特种设备领域:重点检查以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为介质的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的处置、储存、使用、运行等安全管理情况;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机构设置、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配备,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持证上岗情况;设备设施的检测检验、承压类特种设备的安全附件日常维护,大型起重机械作业规程或吊装方案制定和落实以及现场管理、指挥和操作情况;严厉查处未经许可擅自生产、检验检测特种设备以及无证使用、未经许可擅自充装、超期未检等非法违法行为。
(七)涉可燃爆粉尘企业领域:重点检查易发生粉尘燃爆事故的生产经营单位,特别要强化对涉金属类粉尘企业的日常监管;突出对现场通风、除尘及防火防爆安全设备设施落实情况的管理;严格规范粉尘爆炸危险场所和受限空间内动火作业审批;及时整治违反规程操作、现场生产环境恶劣等问题,坚决打击非法生产、违规作业行为。
其他行业和领域的检查内容由各行业主管部门自行制定,务必结合实际、突出重点、全面彻底,同时上报大检查活动总结和检查情况汇总表。
四、检查步骤
(一)第一阶段:自查阶段(9月4日至9月14日)
各乡镇街道、区直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把节前安全生产大检查通知下发到所属全部企事业单位,同时,督促所属(辖)企事业单位切实按照文件要求,自觉履行隐患排查治理的主体责任,积极开展隐患自查自纠。
(二)第二阶段:检查阶段(9月15日至9月24日)
在各企事业单位自查自纠的基础上,各乡镇街道、区直有关部门和单位对所属(辖)企事业单位及上述重点检查行业和内容开展全面检查,对发观的安全隐患要切实做到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到位”,确保整改落实。
(三)第三阶段:督查阶段(9月20日至9月29日)
由区领导带队,抽调有关部门和单位,分十个组开展督查。分组情况如下:
1.第一组:乡镇街道和工矿组
牵头领导:区委副书记、区长王慧琳,副区长王永表
责任部门:安监局、经信局、公安局、总工会、市场监管局、质监局、国土局、供电局、消防大队等。牵头部门安监局,其他部门和单位按照各自职责配合、实施。
工作职责:负责对全区矿山、杭州湾上虞经济技术开发区外危化品、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以及工业企业等的安全检查。
2.第二组:交通安全组
牵头领导: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余云才
责任部门:交通运输局、交通集团、公安局、发改局、建设局、审计局、招标投标监督办、服务业发展局、供电局等。牵头部门交通运输局,其他部门和单位按照各自职责配合、实施。
工作职责:负责全区道路交通建设工程、桥梁、道路安全设施、客运车站、危险化学品运输企业、水上交通、渡口、码头等的安全检查。
3.第三组:商贸流通组
牵头领导:区委常委吕军
责任部门:服务业发展局、旅游局、公安局、卫生局、市场监管局、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曹娥街道办事处)、供销总社、商贸国资总公司、消防大队、百官街道办事处等。牵头部门服务业发展局,其他部门和单位按照各自职责配合、实施。
工作职责:负责对全区商贸流通企业、宾馆酒店、旅游景区等的安全检查。
4.第四组:危险化学品组
牵头领导:区委常委、杭州湾上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主任胡文炜
责任部门:杭州湾上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公安局、环保局、建设局、建管局、卫生局、市场监管局、质监局、安监局、气象局、消防大队等。牵头部门杭州湾上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其他部门和单位按照各自职责配合、实施。
工作职责:负责对杭州湾上虞经济技术开发区内所有生产经营单位及在建工程等的安全检查。
5.第五组:宗教场所组
牵头领导:区委常委、副区长朱润晔
责任部门:民宗局、公安局、建设局、建管局、消防大队等。牵头部门民宗局,其他部门和单位按照各自职责配合、实施。
工作职责:负责全区寺庙教堂等宗教场所等的安全检查。
6.第六组:文教卫生组
牵头领导:副区长方静,副区长柳清荣
责任部门:教体局、文广局、卫生局、公安局、市场监管局、建管局、消防大队等。牵头部门教体局、文广局,其他部门和单位按照各自职责配合、实施。
工作职责:负责全区学校、学生接送车、学校建设工程和各类校外办学及培训机构,各类文化娱乐场所,各类医院、医疗机构和公共卫生等的安全检查。
7.第七组:民政市场组
牵头领导:副区长吴志育
责任部门:民政局、市场监管局、供电局、质监局、公安局、建设局、建管局、消防大队等。牵头部门市场监管局、民政局,其他部门和单位按照各自职责配合、实施。
工作职责:负责全区市场、社会养老和救助机构、电力设施等的安全检查。
8.第八组:道路和消防组
牵头领导:副区长徐耘
责任部门:公安局、建设局、交通运输局、交通集团、行政执法局、文广局、质监局、安监局、服务业发展局、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曹娥街道办事处)、建管局、新居民服务管理局、水务集团、供电局、消防大队、百官街道办事处等。牵头部门公安局,其他部门和单位按照各自职责配合、实施。
工作职责:负责对全区道路交通、消防,供排水和污水处理等的安全检查。
9.第九组:农林渔牧和水利组
牵头领导:副区长徐耘
责任部门:农林渔牧局、水利局、公安局、市场监管局、交通运输局、围垦局、国土局等。牵头部门农林渔牧局、水利局,其他部门和单位按照各自职责配合、实施。
工作职责:负责对全区农林渔牧业,水库、水利工程、标准堤塘、小水电站、河道采砂和围涂工程等的安全检查。
10.第十组:建设工程组
牵头领导:副区长袁建
责任部门:建设局、建管局、城改局、交通运输局、质监局、行政执法局、公安局、消防大队等。牵头部门建设局,其他部门和单位按照各自职责配合、实施。
工作职责:负责全区房屋建设工程、市政园林工程、征迁工程、城镇燃气、市政基础设施、公房、户外广告等的安全检查。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开展中秋国庆节前安全生产大检查对于完成年度安全生产任务,确保中秋国庆“双节”期间全区经济社会形势稳定发展有着重要意义,各乡镇街道、区直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引起高度重视,紧密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研究制定“打非治违”和隐患排查治理方案。同时要认真做好动员部署,明确工作责任,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一岗双责”,由主要领导亲自带队,组织抽调相关业务骨干,针对重点行业(领域)、重点场所、重点企业、重点地段、重点环节等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大排查,严厉打击安全生产领域违章违规及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严防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二)全面排查隐患,全力落实整改。各乡镇街道、区直有关部门和单位要认真督促所属(辖)企事业单位积极开展安全生产隐患自查自纠,自觉履行隐患排查治理主体责任。同时要切实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严格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要求,坚持边检查边整改,以检查促整改,对检查中发现的隐患,能立即整改的要及时督促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限期整改、落实监控措施。对隐患整改不力或逾期不改的生产经营单位要坚决依法依规进行严肃处理。对重大隐患,要实行挂牌督办,做到排查不留死角、整治不留后患。
(三)认真总结分析,及时报送信息。各乡镇街道、区直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切实根据排查检查情况认真填报《乡镇街道、区直有关部门和单位检查情况汇总表》(见附件),并及时进行总结分析;各牵头单位要切实履行综合协调职责,对专项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和隐患要及时开展分析研究,采取行之有效的措施,梳理解决一些影响安全生产的难点和突出问题,并形成行动总结报告。汇总表及总结请于9月30日前上报区安委办,联系电话:82191225,传真:82191212,电子邮箱:安监局政务网或sysafety@163.com。
附件:乡镇街道、区直有关部门和单位检查情况汇总表
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9月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