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虞政办发〔2014〕227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有关部门和单位:
根据《关于印发城乡安全用电提升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虞政办发〔2014〕2号)精神,在前阶段章镇镇、谢塘镇两个乡镇先行试点基础上,经区城乡安全用电提升工程建设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在全区范围内全面开展城乡安全用电提升工程工作。现将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改造对象和标准
1.改造对象
(1)以电表户为单位,未安装家用漏电保护器的用户。
(2)木结构老房子和建设年代较早且户内电线老化的住户(简称“两老户”)。木结构老房子要求主体结构、楼板均为木材,未进行过精装修;旧房要求建设年代较早,户内线路已经老化,存在安全隐患的房屋。长期无人居住的空关房和违法建筑物不在本次改造范围之内。
(3)表后线截面存在与房屋面积、电气设备数量不相匹配的电表户。对表箱到漏电保护器的表后线(铜芯线小于2.5mm2、铅芯线小于6.0mm2的)进行改造。
2.改造标准
(1)“户保”应装在表后出线避雨遮阳处,方便检查操作,安装高度为地面到安装盒下沿1.8米,安装盒应选用绝缘材料,户保进出线应整齐、锣丝应拧紧,避免铜丝裸露。
(2)“两老户”户内线路改造及“表后线”改造应使用单芯铜线穿Φ20MMPVC管并采用明设方式,管卡间距应不大于1米,转弯处应使用PVC弯头,不得采用管子硬弯方式。“两老”户内线路按“一间一灯一插”的标准改造。
(3)所有插座应有接地线,接地线不得采用直接与水管或其它金属体联接,应采用不小于镀锌Φ16*0.8米接地棒单独接地,深度不小于0.6米,接地线与接地棒连接应可靠,接地电阻小于4欧姆。
二、改造补助政策
1.户保补装按50元/户标准实行定额补助。
2.表后线按100元/户标准实行定额补助。
3.“两老户”线路改造按500元/户标准实行定额补助。
4.“两保户”改造标准由各乡镇、街道根据实际自定。
以上补助范围均包含材料费和工时费,由区财政和乡镇(街道)分别按70%、30%的比例承担。户保补装、表后线改造及“两老户”线路改造超过定额补助的费用乡镇(街道)可以自定政策。
三、工作要求
1.各乡镇(街道)为本次城乡安全用电提升工程的实施主体。具体工作由乡镇(街道)城乡安全用电提升工程建设领导小组负责实施。原则上要求在年底之前完成全部改造任务。
2.各乡镇(街道)要明确职责,落实分工。对已摸排出的改造对象再次进行核实,进一步明确改造范围、要求和内容。尤其是对“两保户”中的“两老户”要严格界定,并提供相应的证明(证件、图像)等材料,严禁无原则操作。
3.要加强工作人员管理,制订施工考核办法,按要求签订《安全用电提升工程建设施工安全协议书》(附件2),确保施工安全和质量。
4.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各乡镇(街道)要组织力量开展现场质量、安全、进度督查。督促具体工作人员完善登记改造信息,加强内部监督管理,杜绝弄虚作假,确保各类数据真实有效。每一户完成后,按要求填写《上虞区安全用电提升工程改造登记表(分户表)》(附件3),并按分户登记表填写《乡镇(街道)、村户保补装、“两老户”及“表后线”实际改造清单》(附件4)。用户必须在《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安装质量验收单》(附件5)上签名。
5.工程施工完成后,各乡镇(街道)要及时组织力量,以村为单位做好逐户自验收,汇总填报《乡镇(街道)户保补装、“两老户”及“表后线”实际改造汇总表》(附件6)及《安全用电提升工程项目验收意见书》(附件7),对管理及施工人员进行考核。区提升办将在各乡镇(街道)自验上报基础上,组织综合验收,并对改造户进行抽查核对,如果发现有虚报数量、伪造资料等弄虚作假行为的,核减相应奖补资金;情节严重的,将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6.区农办作为牵头单位要切实做好综合协调工作,供电局作为主管部门要全力做好业务指导工作。区城乡安全用电提升工程领导小组其他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分工协作,合力推进试点工作。
附件:1.产品供应商报价清单(供参考);
2.安全用电提升工程建设施工安全协议书;
3.上虞区安全用电提升工程改造登记表(分户表);
4.乡镇(街道)、村户保补装、“两老户”及“表后线”实际改造清单;
5.乡镇(街道)户保补装、“两老户”及“表后线”实际改造汇总表;
6.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安装质量验收单;
7.安全用电提升工程项目验收意见书。
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9月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