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各村村民委、经合社:
为贯彻落实区府办《关于进一步引导2014年全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促进现代农业发展的政策意见》和上虞区农村土地流转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明确我区2014年度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政策实施中相关事项的通知》的文件精神,稳定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推进现代农业发展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结合我镇及各村实际,下达2014年度土地流转指导性计划及就做好2014年我镇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土地流转原则
在坚持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下,按照现代农业的发展要求,培育土地流转市场,规范流转行为,完善制度保障,加大政策扶持,引导农民土地有序流转,加快培育现代农业、精品农业经营主体,大力发展适度规模经营,提高土地的集约化程度,切实保障粮食蔬菜的稳定生产,保障“四季仙果之旅”和精品农业的发展。
二、奖励范围要求
2014年度新流转且手续规范并达到规定条件的主体和服务组织给予奖励,同时流转土地必须经营粮食、蔬菜生产及一镇一品特色农业和精品农业,且新流转达到50亩以上,流转年限3年以上。
三、奖励对象及标准
1、流入扶持:按农业企业或种粮大户当年通过村经济合作社委托流入或与农户直接转包面积每亩100元标准给予补助。
2、组建土地股份制合作社奖励。对新组建土地股份制合作组织发展粮食、蔬菜生产,耕地规模在300亩以上、内部运作规范的合作组织,单独给予每亩100元的奖励,最高5万元。
3、集中发展一镇一品特色农业奖励。对新流转土地用于发展一镇一品、流转开发种植面积在100亩以上、流转期限耕地5年以上、林地10年以上的经营主体,单独给予一次性每亩200元、100元的奖励。
4、组织服务奖励。村集体组织统一流转农户委托流转的承包土地。对当年新组织流转面积100亩以上、流转期限5年以上并出租的,给予村集体组织一次性每亩50元的扶持,最高2万元。
5、流转投入奖励。村集体组织在流转中通过基础设施投入、低丘缓坡地低产田改造、农业综合开发、集体资产打包出租等增加集体收益的,按当年新增加村集体收入的50%进行奖励,最高每个村10万元。
四、加强土地流转管理
1、申报验收程序。对流转奖励项目,实行镇级验收、区抽查的方式,涉及流转奖励的主体于10月底前把申报验收表、流转清册、流转合同、流转清册公示照片等上报镇土地流转办公室。镇验收组于10月上旬组织人员进行资料审核和现场验收,并对验收结果进行公示和资料存档、上报,区财政根据上报资料抽查后拨付奖励资金至镇财政,由镇财政拨付到奖励对象。
2、加强管理。各村要把推进土地有序流转作为建设新农村、发展现代农业的重要工作来抓,村经合社、村监会要加强对土地流转工作的日常监督管理,验收中发现有不符合要求的一律取消奖励资格,对弄虚作假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上浦镇人民政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