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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切实加强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工作的意见

2021-06-02 上虞区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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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村:

为加强农村三资管理,规范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行为,巩固和发展村级集体经济,推动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促进农村经济社会稳定和谐发展,现就切实加强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强资金管理

1、规范资金收入管理。村经合社发生的现金收入,应在款项收讫之日起三日内全额解缴开户银行,严禁坐支现金行为。各村库存备用金不得超过5000元。超过限额部分应当及时存入开户银行,以确保集体资金的安全。村经合社在取得收入时,必须统一使用由区农林渔牧局监制的上虞区村合作经济组织收款统一收据,严禁使用其它收款收据,严禁向其他单位和个人提供或者代开统一收据。

2、规范取款管理。对一次性取款额度在1万元以内的,须经村经合社主任签名;对一次性取款额度在1万元以上(含1万元)的须由村经合社主任、村委主任、文书、妇女主任签名及镇农经管理中心主任审核签名;对一次性取款额度在5万元及以上的还须报联村指导员、片长、三资办主任审核签名;其中对一次性取款额度在50万元及以上的还须报镇长审核签名。并严格做到取款用途的真实性,不得谎报、多报,规范取款手续。涉及村级工程取款的严格按合同取款方式执行。凡村集体与单位之间发生经济业务往来、且单笔结算涉及金额在2000元以上的,须使用银行转账结算方式,不得直接进行现金收付。

3、规范支出管理。村级组织资金支出应当取得合法的原始凭证,并有经手人、证明人的签名。除支付农户误工工资、“三户照顾”特定补助、村干部工资报酬等款项外,必须取得有财政税务部门监制的正规票据,不得以无据支出凭证自行替代。严禁无据收付,严禁白条抵库。

村集体应当建立健全财务开支审批制度。凡一次性发生支出在1000元以下的,由村经合社主任审批;1000元以上的(含1000元),还须经村三委会集体研究决定;其中5000元及以上的,事先须报请镇三资办审核;20000元以上的还需经村民(或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要从严控制非生产性开支:

(1)规范报酬、奖金、补贴发放。村干部工资报酬严格按照《关于明确村干部报酬的若干规定》(崧镇委〔2013〕27号)执行。村主要干部的年终奖严格按照“村级班子创业承诺责任制”考核结果进行兑现,任何村不得超规定、超标准发放,不得再另设其它名目重复发放。各村不得巧立名目随意发放其他福利性补贴和实物。

(2)严格控制村级业务招待费用等非生产性开支。严格实行镇机关干部下村“零招待”制度,从严控制部门、站所下村接待费支出,其他经济交往实行限额控制的办法。对于确因工作需要发生的各类业务接待性支出必须取得合法、规范的统一发票,并注明来客人数与事由,当月报销,不得挂账一次性总额报销,并统一纳入“管理费用——业务接待费”科目进行核算。村级业务接待费实行上限控制和项目核定控制相结合的办法。对村级日常运作接待实行限额控制,业务费用接待标准按不超过上年村级集体可支配收入(经营收入、发包及上交收入、投资收益和其他收入之和)的3%执行;对村因实事工程建设和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等新农村建设的需要自行争取项目扶持资金的(区镇正常立项补助的除外),按不高于当年实际到账额的5%用于业务交际接待,最高不得超过3万元。对所有业务费用进帐进必须进行审核制度,村填制《业务费用审核单》,由驻村指导员、片长签署意见,并由农经中心主任审核后方可入帐。

(3)规范差旅费用及办公用品购置管理。村干部因公出差的,应及时、详尽填写差旅费报销凭证,严禁数次合并不分用途的报销单据入账。对外出租车的要及时结账,并须附有用车明细表及车票,否则不得结报。从严控制公务外出次数,本区范围内一般不得报销住宿费用,出区外的住宿费用控制在150元/人天内,实行凭票报销、超支自负的办法。因公出差一律实行伙食费补贴,不再报销餐费发票,伙食补贴标准为区内15元/人天,区外为40元/人天,参加各类会议和函授活动不得领取伙食补贴。从严控制村级办公用品的开支,根据工作需要可配置相应的电脑、打印机、传真机、空调、数码照相机等现代化办公设备,但应列入年初预算;对各类信封、信笺、笔记本、挂历等印刷品的购制要充分考虑实际需要,从紧控制,金额在1000元以上的需经村三委会集体讨论通过后方可实施。

(4)规范用工工资管理。各村要加强对集体用工管理,对实际发生的小工工资实行限额控制,不得超过15元/小时,做到月结季清,定期上墙公布。为规范村级工程建设,鼓励各村按规范聘用村级工程管理人员,补贴标准参照村三委会其他成员发放。

4、加强应收款项管理。各村应建立应收款台帐,并加大清欠力度。对各类历年拖欠款项要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进行催收,限期归还。严格控制新增应收款项,对新产生的应收款项(不含预付款项)清欠率应达80%以上,并与财政转移支付挂钩。

二、规范资产、资源经营管理

1、建立台帐、及时更新。各村现均已建立资产、资源台帐,但要及时对报废的资产及新增的资产、资源作出调整、更新,确保账实相符,严格控制资产、资源的流失。

2、加强资产、资源的发包、租赁管理集体资产、资源有实行参股、联营、合资、合作经营的;有拍卖、转让、交易等产权变更情况的;有作为抵押及担保等情况的,应当进行评估,评估应当委托具有合法资质的评估机构,评估结果应当提请村民代表会议讨论确认,上墙公布,并报镇三资办备案。村级集体资产、资源的发包,应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招投标,具体发包方案,须经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

3、规范承包合同管理。村内所有发包项目都必须签订书面承包合同(土地承包项目必须采用镇统一制式合同),合同期限一般不超过三年,最长不得超过五年。承包合同到期后承包方应当自行处置好地上附属建筑物等设施,合同条款不得存有后期隐患。承包合同签订后,应及时到镇代理会计处进行鉴证并备案,在未鉴证前不得交付乙方。对管理不规范导致集体资产流失及造成群众影响较大的,视情节轻重,追究当事人责任。同时,责令收回承包合同,重新予以发包。对没有签订合同的承包款入帐时,代理会计应当予以拒报。各村要建立建好合同档案。

三、严格村级工程管理

    涉及村级工程建设项目的,必须严格按照《关于下发<崧厦镇村级工程管理操作细则>的通知》(崧镇委〔2013〕26号)执行。特别是涉及到工程变更的,必须要事先报告,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审核后,方可由施工单位组织实施,擅自变更的不得列入工程决算。支付工程款必须要附工程验收报告及施工合同,并严格按照合同支付工程款。工程结算必须取得规范的统一税务发票,严禁使用无据支出凭证。

四、强化三资监督管理

1、各项收支审批监督。村经合社各项收支须经村三资监督小组全体成员审核后,按镇规定的时间由村财务结报员向代理会计报账审核。收入款项必须附带统一收据存根以及必要的相关合同证明;支出票据必须有详实的经济业务内容、收款单位名称及盖章、具体经办人、证明人、审批人签名。

2、三资公开监督。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的管理使用情况应在次月18日(1月为28日)前张贴到村级三资公开栏内进行公开,重大事项应作随时公开,并对现金日记账复印后上墙公开,接受群众监督。

3、加强制度监管督查。镇农经中心要加强对村级集体三资的监管,要建立定期督查制度,下村检查村级财务公开情况、业务招待费限额使用情况、常规财务审计、盘查库存现金,核对现金及银行存款余额。对督查情况每季度进行通报,并报送镇主要领导及各片片长。

本意见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凡我镇以前出台的制度与本意见有不一致的,以本意见为准。

 

 

                     崧厦镇人民政府

                      二○一四年九月二十四日

 

 

主题词:农村  三资  管理  意见

抄送:区“三资”办

崧厦镇人民政府                             共印6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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