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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全面推进农村集体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的实施意见

2021-06-02 上虞区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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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行政村、镇属有关部门、办[线]:

为认真贯彻落实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的“赋予每个农民的完整财产权利”精神,全面完成农村集体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的工作目标,根据区委办[2014]89、90号文件精神,结合本镇实际,现就全面推进我镇农村集体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推进农村集体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的重要意义

农民对集体资产股份占有、收益、有偿退出及抵押、担保、继承权,是十八届三中全会赋予每个农民的完整财产权利。推进农村集体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是赋予农民更多财产权利,保障农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利的需要;是创新农村集体经济产权实现形式,建立起社员按股权参与决策和管理的现代集体资产运作模式的需要;是深化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提高集体资产运营管理水平,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的需要;也是促进新型城镇化和新农村建设协调推进的需要。为此,各行政村要统一思想,切实增强对加快推进农村集体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工作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

二、推进农村集体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的目标任务和基本原则

(一)目标任务。确保我镇能够在2015年底前全面完成村经济合作社股份制改革的重大任务,并实现平稳推进,总体实施计划分三个阶段进行:20149-11月完成镇东村、镇海村、珠海村等三个村股份合作制改革任务。在此基础上,12月开始至2015210日前完成60%以上村的改革任务(具体为丰棉村、丰富村、兴海村、世海村)201512月底前要全面完成剩余联合村、新河村、夏盖山村等3个村扫尾。

通过制订方案、清产核资、人员界定、股权量化等程序,设立村(居)股份经济合作社,建立“权利到人、权跟人走”的现代农村集体经济产权制度,实现产权股份化、社员股东化、分配股红化、运行管理规范化、股权交易市场化。

(二)基本原则。在推进农村集体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中,要遵循以下原则:

1、依法原则。改革工作必须依法进行操作,具体操作方案和有关制度不得与法律法规和上级政策相抵触,坚持村集体资产所有权不变,由改革后的股份经济合作社代表全体社员依法行使集体资产的所有权和经营管理权。量化到人的股权只作为享有集体经济收益分配的依据,不作为农村建房、土地承包、社会保障、安置补偿等其他政策条件的享有依据。

2、民主原则。农村集体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过程中的重大事项,以及对法律法规不明确或无政策依据的问题进行决策时,都要充分发扬民主,尊重农民意愿,公开透明操作,通过召开村民(社员)代表会议,进行民主讨论,形成书面决议,并张榜公布。

3、公正原则。农村集体资产股份量化和经营管理,必须依据法律,尊重历史,公平合理,妥善处理好各种利益关系,既要保证集体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又要考虑农民群众的现实需求;既要保证现有农民的合法权益,又要尊重、考虑原有农民的劳动贡献,有效解决农村特殊群体的利益保障问题。

4、分类原则。要根据不同类型集体经济发展情况,因村制宜,分类指导,有序推进农村集体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工作。

三、基本政策

1、“三资”清理登记。货币资金按实盘点;集体资产实行账实核对,计价方式一般以账面原值为准;集体债权债务实行账实核对。对盘盈的资产,由村三资清查组按重置市场价估价,盘盈的债权按实计算,报镇三资办核准。对盘亏的资产和不良债权,由村民(代表)会议表决核销,报镇三资办备案。资源和公益性资产,先予登记,暂不评估。

2、折股量化范围。在清产核资的基础上,将村集体所有的经营性净资产全部折股量化到人,确定社员在集体资产中所占的股份。公益性资产和资源不列入量化范畴,登记造册后由改革后的股份经济合作社经营管理。耕地、林地等土地资源按照原承包关系继续经营。在股份合作制改革之后,因土地征用带来的集体所得土地补偿款(扣除必需社保资金后的余额)、公益性资产资源转化为经营性资产、集体资产置换增值收益等,应及时足额追加到总股本中。

3、股权设置办法。我镇股权设置采用以人口股为主、农龄股为辅的股种;股权管理模式为静态管理模式,如遇集体土地大部分被征用、集体资产或农业人口大幅变动等特殊情况需要适当调整股权的,必须经股东代表大会讨论通过,经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并报区农村集体资产管理部门备案;股份合作制改革的基准日建议为村改革实施方案决议通过之日。具体由社员代表大会讨论通过,报镇人民政府审核同意。

4、股权享有对象。人口股对象确定:至改革基准日,原则上以法律法规和上级政策明确规定具有社员资格和保留社员资格的人员为对象,男女老少各一份,对特殊对象的确认须经村民(代表)会议应到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改革基准日原则上以改革实施方案决议通过之日为准,由村民代表会议决定。股改中的成员界定,要遵循“依据法律、尊重历史、公平合理”的原则,以户籍关系、生产生活、土地承包为基本条件。

5、股权管理模式。原则上实行股权静态管理,即以“生不增、死不减、进不增、出不减”的办法固化股权,稳定分配关系,股权可以继承,可以在内部转让、赠与,但不得退股提现。如遇村集体土地大部分被征用,集体资产或农业人口大幅变动等特殊情况需适当调整股权的,经村民(代表)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讨论通过,报镇政府审核同意,并报区级相关部门备案后,每五年可作一次股权适当调整。

具体股权管理模式选择由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

6、组织设置方法。农村集体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后,原村经济合作社更名为股份经济合作社。股份经济合作社设立股东(代表)会议、董事会、监事会。首届股东代表和董事会、监事会成员,一般由原社员代表和社管会、社监会成员直接过渡产生,董事长原则上由原村经济合作社社长担任。董事会、监事会每届任期3年,可连选连任,并与农村组织同步进行换届。

7、收益分配管理。改革之后原福利分配政策应视情调整,向股份分红为主转变。股份经济合作社在年终收益分配前须经镇农村集体经济审计机构审计。农村组织运行经费、公益福利性开支均在收益分配前列支,当年提取公积公益金不少于净收益的30%,其他提留按实际需要由股东(代表)会议讨论决定,剩余收益按股东拥有的股份进行分配。年终的财务决算和收益分配方案须报镇三资办审核,由股东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后执行。

8、财税鼓励政策。改革后的股份经济合作社承接原村经济合作社名下的房屋、土地权属等资产,在办理变更手续时不征收契税,免收相关规费。

四、规范操作,有序推进改革工作平稳实施

农村集体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工作难度大,必须有计划、重程序、讲政策、守纪律,实行规范有序操作,重点把握好以下环节:

1、宣传发动。为保障股份合作制改革工作的顺利开展,各村要积极宣传发动,开展业务培训,加强监督指导,营造改革氛围。各实施村应建立改革工作班子,具体负责自筹建之日起至首届股东(代表)会议结束期间的日常工作。通过召开村务联席会议,党员、组长座谈会,村民代表会等会议,统一干部群众的思想认识,并利用广播、黑板报、村务公开栏等多种形式,向广大群众宣传改革的目的、意义和相关政策。

2、摸清家底。一要摸清资产家底。组织由村三委干部、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村民代表等组成的工作小组进行清产核资,核实资产价值。二要摸清人口状况。首先要核实截止股份制改革时在册农业人口的状况,其次要梳理自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起至股份制改革时这一期间人口变动情况。三要认真审核确认。农村集体资产和人口农龄清查核实的结果须报经村民(代表)会议审议确认,并在村务公开栏中张榜公布。

3、拟定方案。在全面核实集体资产后,根据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精神,结合本村社实际,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拟定股份合作制改革的具体政策和实施方案,在报镇政府批准,同时报区股改办备案后,召开村民(代表)会议经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同意方能生效。

4、严格程序。实施股份制改革应先由实施村提出申请,经镇政府同意后实施。实施村应按上级批准和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的实施方案,进行股权设置、股份量化,选举产生村股份经济合作社股东代表会议代表。在此基础上,召开首届村股份经济合作社股东(代表)会议暨成立大会,股东(代表)会议的主要内容包括选举产生董事会、监事会,讨论通过股份经济合作社章程,审议通过财务管理制度等。

5、资料归档。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成立后,必须对改革过程中形成的有关决议、清产核资、人口清查、实施方案、章程、股东名册等重要资料进行全面整理归档,并分别报镇政府、区农林渔牧局备案。

五、强化领导,努力确保改革工作扎实到位

(一)加强组织领导。镇党委、政府已成立了以党委书记、镇长任组长,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农业副镇长任副组长的农村集体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并从有关办、中心抽调人员成立股改工作办公室和工作小组。各村也要成立以党组织书记为组长的领导小组,组建工作班子,落实工作人员。要充分发挥村党组织的领导核心作用和党员干部的先锋带头作用,正确处理好村党组织、村委会、村经济合作社三者之间的关系,确保改革积极稳妥地实施。

形成推进全力。镇属各部门要各司其职,紧密配合,群策群力,形成以股改村唱“主角”、镇股改办提供“指导”、职能部门做“后盾”的工作格局。各村要把改革作为当前阶段性的中心工作,负责具体工作的推进和落实,履行改革和稳定的主抓职责;镇股改办要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及时做好业务指导、政策解释和协调监管工作;联村干部要切实承担起责任,履行包村责任,帮助所联村开展工作,指导、协助各项改革任务的完成;镇属站所要积极做好配合支持工作。

(三)强化工作保障。农村集体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工作列入对村年度考核的重点,并对股改工作先进村进行表彰。镇纪委要加强监督检查,严格防止利用农村股改之机低价变卖、私分、转移集体资产以及挥霍浪费等造成集体资产流失等不法行为发生,确保集体资产在股改过程中的安全与完整。

 

附件1:上虞区盖北镇农村集体资产股份制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组成人员名单

             中共盖北镇委员会 

             盖北镇人民政府

                             二〇一四年九月十六日

附件1

上虞区盖北镇农村集体资产股份制改革

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组成人员名单

 

组长:祝荣法 、 赵伟平

副组长:傅春荣、许彩娟、陈小明

成员:邵迪锋、贾桂勇、陈淑燕、徐灿成、王永仁、朱利刚、王佳、汪东升。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全镇农村集体资产股份制改革工作日常事务。

主任:陈小明

副主任:姚松富

成员:谢以涛、王建耀、葛莉君、潘书丽、叶海英、姚利君、

任红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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