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有关部门:
今年10月26日是浙江省第十八个“环卫工人节”。为进一步激励全区环卫职工在共建共享“生活品质之城”中多做贡献,弘扬环卫职工“宁愿一人脏、换来万家洁”的无私奉献精神,树立尊重环卫工人辛勤劳动的社会风尚,经研究,决定在第十八个环卫工人节期间继续开展评选表彰“上虞区优秀城市美容师”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我区在2012年9月底前参加市容环卫保洁工作的干部和工人中(包括乡镇、街道、部门在编职工及临聘人员)评选。各乡镇、街道、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行政管理人员不列入评选范围。
二、评选名额
评选“上虞区优秀城市美容师”36名,其中各乡镇原则上推荐1名(省级、绍兴市级中心镇可推荐2名),各街道推荐2名,区环卫中心推荐8名,水利系统推荐1名。
三、评选条件
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热爱市容环境卫生
事业,具有“宁愿一人脏,换来万家洁”的无私奉献精神和良好的职业道德,连续从事市容环境卫生工作2年以上,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
1、在深化环卫改革、技术革新、合理化建议及提高本单位的社会效益、环境效益上作出突出贡献的;
2、在加强精神文明建设,做好职工思想政治工作上取得显著成绩的;
3、在创建省级示范文明城市、园林城市、卫生城镇、生态城市等活动中作出突出贡献的;
4、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勤奋工作、规范服务、团结群众、无私奉献,能发挥模范带头作用,在本岗位上做出显著成绩的。
5、爱岗敬业、文明服务、规范作业,有熟练的操作技能,在本职岗位上做出显著成绩。
四、评选方法
1、评选工作要在乡镇、街道、部门组织领导下进行;
2、各乡镇、街道、部门要自下而上,组织广大干部职工进行认真总结和评选,并对照评选条件和工作实绩,产生本乡镇、街道、单位的“上虞区优秀城市美容师”;
3、各乡镇、街道、部门填报“上虞区优秀城市美容师”申报表一式三份,经审查盖章后,于2014年10月20日前送区环境卫生管理中心办公室(百官街道恒利路1号),汇总送区建设局城管科审核后,报局党委审定。 联系电话:82212486 传真:81227371
附件:2014年度“上虞区优秀城市美容师”申报表
二〇一四年十月十一日
附件
2014年度“上虞区优秀城市美容师”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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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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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 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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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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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 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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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环卫 工作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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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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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 进 事 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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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街道、单位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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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