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虞政办发〔2014〕245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有关部门和单位:
传销违法犯罪不仅损害人民群众财产权益,扰乱市场经济秩序,而且严重冲击社会论理道德底线,破坏社会和谐稳定。根据省打击传销工作联席会议《关于印发〈浙江省创建“无传销县(市、区)”活动方案〉的通知》(浙打传联〔2013〕12号)、《关于深入推进全省无传销创建工作的意见》(浙打传联〔2014〕1号)等文件精神,现就深入推进全区无传销创建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在区委、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加强协调机制建设,发挥相关部门职能作用,组织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加大打击整治力度,夯实基层基础,强化源头治理,广泛开展无传销县(市、区)、无传销乡镇(街道)、无传销村(社区)创建工作,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利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二、目标任务
总体目标:到2016年底,我区传销违法犯罪活动得到有效控制或基本杜绝,打击和防范工作机制基本建立,达到无传销县(市、区)创建标准,全区所有乡镇(街道)、村(社区)达到无传销创建标准。
阶段目标:到2014年底,全区“无传销乡镇(街道)、村(社区)”创建达标超过20%,为4个乡镇;到2015年底,全区“无传销乡镇(街道)、村(社区)”创建达标超过 50%,为8个乡镇;到2016年底,我区“无传销县(市、区)”创建达标,“无传销乡镇(街道)、村(社区)”创建达标超过80%,为8个乡镇(街道)。
三、创建措施
(一)健全打击传销协调机制。加强组织领导,努力形成政府牵头,市场监管、公安部门为主力,各相关部门积极配合,全社会共同参与的打击传销工作格局,为深入推进无传销创建工作提供有力的组织保障。
(二)提升打击传销执法效能。继续发挥市场监管、公安部门主力军作用,大力整治重点区域,消除传销“洼地”。既要严厉查处对社会影响较大、群众反映强烈的大要案件;又要坚持打早打小,加强社会面及网络监测巡查,积极受理群众举报,及时发现线索,迅速查处,把传销活动消灭在萌芽阶段,防止传销组织坐大成势。
(三)夯实传销防控基层基础。加强组织协调,将防范打击传销工作重点下沉,充分发挥市场监管所、公安派出所、乡镇(街道)、村委会(社区)等基层组织的作用,充分利用其资源、信息优势,重点加强对出租屋、流动人口的管理及对可疑动态的监控。加强传销人员流入地、流出地衔接,实行双向管控,尤其是传销人员流出地的基层组织要做好后续工作,采取相应措施防止参与传销人员重返传销。基层市场监管所、公安派出所要充分运用数据、信息,配合乡镇(街道)、社区(居委会)、村委会把工作做到传销人员的家庭、亲友,共同做好教育、引导和转化工作。
(四)形成打防传销宣传格局。进一步创新宣传形式,注重宣传实效,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移动传媒等媒介,开展多层面的宣传教育,形成全覆盖的立体宣传格局,在全社会树立起“防范打击传销人人有责”的意识,切实增强群众识别、抵制传销的意识和能力。
四、工作要求
(一)认真组织实施。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健全各级打击传销协调机制,通过无传销县(市、区)、无传销乡镇(街道)、无传销村(社区)三级联创,完善宣传、教育、防范、监控、处置五位一体的综合治理格局,纳入平安上虞建设、文明城市创建的重要内容,统筹兼顾,整体推进。
(二)明确职责分工。市场监管部门要充分发挥组织协调作用,扎实做好行政执法工作,指导无传销创建工作深入开展;公安机关要充分发挥刑事打击及治安处罚工作第一责任人的作用,依法严厉打击传销违法犯罪活动;综治办、文明办要做好评议监督和检查督导工作,确保创建工作取得实效;打击传销协调机构成员单位要依照职能积极配合,形成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
(三)狠抓责任落实。区打击传销工作协调机构要紧紧围绕无传销县(市、区)、无传销乡镇(街道)、无传销村(社区)创建工作目标要求,确定目标任务,制定相应措施,明确职责分工,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力争把无传销创建工作抓出成效。
(四)强化激励保障。要及时总结推广典型经验,大力表彰打击传销工作中涌现出来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同时要给予一定的经费保障,确保打击传销工作顺利进行。
(五)创新工作机制。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有关部门在创建推进过程中,要深入调查研究,查找薄弱环节,创新工作举措,不断完善打击传销工作机制。要在持续深入开展无传销创建的同时,大力推进防止传销进校园、进企业、进市场等活动,层层推动,步步推进,努力实现无传销创建的工作目标。
附件:2014-2016年无传销乡镇(街道)创建计划
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9月23日
附件:
2014-2016年无传销乡镇(街道)创建计划
2014年(4个):
道墟镇、下管镇、梁湖镇、谢塘镇
2015年(8个):
长塘镇、上浦镇、汤浦镇、丰惠镇、驿亭镇、小越镇、盖北镇,崧厦镇
2016年(8个):
百官街道,曹娥街道,东关街道、章镇镇、岭南乡、陈溪乡、丁宅乡、永和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