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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深入推进全区无传销创建工作的实施意见

2021-06-02 上虞区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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虞政办发〔2014245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有关部门和单位:

传销违法犯罪不仅损害人民群众财产权益,扰乱市场经济秩序,而且严重冲击社会论理道德底线,破坏社会和谐稳定。根据省打击传销工作联席会议《关于印发〈浙江省创建“无传销县(市、区)”活动方案〉的通知》(浙打传联〔2013〕12号)、《关于深入推进全省无传销创建工作的意见》(浙打传联〔2014〕1号)等文件精神,现就深入推进全区无传销创建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在区委、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加强协调机制建设,发挥相关部门职能作用,组织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加大打击整治力度,夯实基层基础,强化源头治理,广泛开展无传销县(市、区)、无传销乡镇(街道)、无传销村(社区)创建工作,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利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二、目标任务

总体目标:到2016年底,我区传销违法犯罪活动得到有效控制或基本杜绝,打击和防范工作机制基本建立,达到无传销县(市、区)创建标准,全区所有乡镇(街道)、村(社区)达到无传销创建标准。

阶段目标:到2014年底,全区“无传销乡镇(街道)、村(社区)”创建达标超过20%,为4个乡镇;到2015年底,全区“无传销乡镇(街道)、村(社区)”创建达标超过 50%,为8个乡镇;到2016年底,我区“无传销县(市、区)”创建达标,“无传销乡镇(街道)、村(社区)”创建达标超过80%,为8个乡镇(街道)。

三、创建措施

(一)健全打击传销协调机制。加强组织领导,努力形成政府牵头,市场监管、公安部门为主力,各相关部门积极配合,全社会共同参与的打击传销工作格局,为深入推进无传销创建工作提供有力的组织保障。

(二)提升打击传销执法效能。继续发挥市场监管、公安部门主力军作用,大力整治重点区域,消除传销“洼地”。既要严厉查处对社会影响较大、群众反映强烈的大要案件;又要坚持打早打小,加强社会面及网络监测巡查,积极受理群众举报,及时发现线索,迅速查处,把传销活动消灭在萌芽阶段,防止传销组织坐大成势。

(三)夯实传销防控基层基础。加强组织协调,将防范打击传销工作重点下沉,充分发挥市场监管所、公安派出所、乡镇(街道)、村委会(社区)等基层组织的作用,充分利用其资源、信息优势,重点加强对出租屋、流动人口的管理及对可疑动态的监控。加强传销人员流入地、流出地衔接,实行双向管控,尤其是传销人员流出地的基层组织要做好后续工作,采取相应措施防止参与传销人员重返传销。基层市场监管所、公安派出所要充分运用数据、信息,配合乡镇(街道)、社区(居委会)、村委会把工作做到传销人员的家庭、亲友,共同做好教育、引导和转化工作。

(四)形成打防传销宣传格局。进一步创新宣传形式,注重宣传实效,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移动传媒等媒介,开展多层面的宣传教育,形成全覆盖的立体宣传格局,在全社会树立起“防范打击传销人人有责”的意识,切实增强群众识别、抵制传销的意识和能力。

四、工作要求

(一)认真组织实施。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健全各级打击传销协调机制,通过无传销县(市、区)、无传销乡镇(街道)、无传销村(社区)三级联创,完善宣传、教育、防范、监控、处置五位一体的综合治理格局,纳入平安上虞建设、文明城市创建的重要内容,统筹兼顾,整体推进。

(二)明确职责分工。市场监管部门要充分发挥组织协调作用,扎实做好行政执法工作,指导无传销创建工作深入开展;公安机关要充分发挥刑事打击及治安处罚工作第一责任人的作用,依法严厉打击传销违法犯罪活动;综治办、文明办要做好评议监督和检查督导工作,确保创建工作取得实效;打击传销协调机构成员单位要依照职能积极配合,形成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

(三)狠抓责任落实。区打击传销工作协调机构要紧紧围绕无传销县(市、区)、无传销乡镇(街道)、无传销村(社区)创建工作目标要求,确定目标任务,制定相应措施,明确职责分工,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力争把无传销创建工作抓出成效。

(四)强化激励保障。要及时总结推广典型经验,大力表彰打击传销工作中涌现出来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同时要给予一定的经费保障,确保打击传销工作顺利进行。

(五)创新工作机制。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有关部门在创建推进过程中,要深入调查研究,查找薄弱环节,创新工作举措,不断完善打击传销工作机制。要在持续深入开展无传销创建的同时,大力推进防止传销进校园、进企业、进市场等活动,层层推动,步步推进,努力实现无传销创建的工作目标。

附件:2014-2016年无传销乡镇(街道)创建计划

 

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9月23日

附件:

 

2014-2016年无传销乡镇(街道)创建计划

 

2014年(4个):

道墟镇、下管镇、梁湖镇、谢塘镇

2015年(8个):

长塘镇、上浦镇、汤浦镇、丰惠镇、驿亭镇、小越镇、盖北镇,崧厦镇

2016年(8个):

百官街道,曹娥街道,东关街道、章镇镇、岭南乡、陈溪乡、丁宅乡、永和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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