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虞政办发〔2014〕243号
沥海镇人民政府,区直有关部门和单位:
为方便人们的工作和生活,根据国务院《地名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区政府研究,决定将有关住宅小区及建筑物命名如下:
1.位于沥海镇新城大道以东,沧海路以南,延德路以西,序思道以北区域,由上虞市万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建设的商住小区命名为“海湾华庭”。
2.位于沥海镇新城大道以东、规划Ⅳ-D-6-20-2号地块以南,规划支路以西,南滨东路以北区域,由上虞市万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的建筑物命名为“万峰大厦”。
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9月2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