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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禁止秸秆露天焚烧加快推进秆秸秆综合利用的实施意见(试行)

2021-06-02 上虞区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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虞政办发〔2014276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有关部门和单位:

全面禁止秸秆露天焚烧,加快推进秸秆综合利用是保护大气环境,实现废弃物资源化的重要举措。根据《浙江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浙政发〔2013〕59号)、《浙江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专项实施方案的通知》(浙政办发〔2014〕61号)、《绍兴市2014年大气污染防治实施方案》(绍市委办发〔2014〕42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现就全面禁止秸秆露天焚烧,加快推进秸秆综合利用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工作要求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要求,以提高秸秆综合利用率和附加值为重点,通过秸秆多途径、多层次的合理利用,逐步形成秸秆综合利用长效机制,有效解决秸秆露天焚烧问题,实现农作物秸秆资源化、生态化,促进农业良性循环,改善农村环境质量,助推农民增收致富。

二、工作目标

——2014年,全面实施禁止秸秆露天焚烧行动,基本遏止露天焚烧秸秆现象。加快推进秸秆综合利用,全区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达90%以上。

——2015年,基本无露天焚烧秸秆现象,初步建立秸秆收集、储运、利用的网络体系,全区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92%以上。

——2017年,实现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规模化、产业化发展,走出一条农作物秸秆高效利用的新路子,全区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95%以上。

三、主要任务

(一)全面实施秸秆禁烧工作

1.明确工作职责。各乡镇(街道)是秸秆禁烧和推进综合利用的责任主体。环保部门要加强秸秆禁烧的执法监管和处罚,发改、经信、科技部门要加强秸秆工业化利用的研究,农林部门要加强秸秆综合利用的指导,公安、安监部门要及时处置秸秆焚烧引发的突发性事件,交通部门要配合查处交通沿线的秸秆焚烧行为,城管部门要配合查处建成区内的秸秆焚烧行为,财政部门要加大对秸秆综合利用的支持力度,宣传部门要加强秸秆禁烧的宣传工作,教育部门要在中小学生中开展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教育。其他区级机关各部门要与联系乡镇(街道)实行秸秆禁烧挂钩包干,在春夏秋三季农作物收割期间,到联系乡镇(街道)指导、督促秸秆禁烧工作。

2.落实禁烧责任。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各乡镇(街道)要在容易发生秸秆焚烧的区域和时段,组织力量开展重点巡查,坚决制止秸秆露天焚烧行为。建立乡镇(街道)、村(居)和村民小组三级组成的秸秆禁烧工作网络。领导班子成员要分片包干、具体负责。联村机关干部要包干到村,村班子成员要包干到村民小组,村民小组包干到农户,逐田逐地全面落实禁烧举措,确保责任区域内不发生焚烧秸秆现象。

3.加强督查考核。强化对部门、乡镇(街道)秸秆禁烧工作的督查考核。对禁烧工作成绩突出的乡镇(街道)、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对控制秸秆露天禁烧不力的乡镇(街道)、单位和个人要采取约谈、通报等方式,督促其落实禁烧措施。

(二)加快推进秸秆综合利用

1.推进秸秆机械粉碎还田。秸秆机械化粉碎还田是综合利用的最有效途径。坚持农机、农技结合,以乡镇(街道)为牵头单位、以生产规模较大、具备一定的机械化还田作业经验的粮食专业合作社或农机服务专业合作社为实施单位,推广秸秆机械粉碎还田示范工程,积极鼓励农户应用秸秆机械粉碎还田技术,通过秸秆的机械粉碎还田,改善土壤的理化性状,提高土壤“肥力”。

2.推进秸秆收储运体系建设。加快建立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企业和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为骨干,农户参与,政府推动,市场化运作,多种模式互为补充的秸秆收集储运管理体系。支持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和农民经纪人等开展秸秆收集和储运。对收购秸秆的单位,收购设备、场所给予政策扶持。

3.推进秸秆能源化利用。坚持因地制宜,依托浙江春晖环保能源有限公司生物质焚烧发电项目,大力发展秸秆燃料发电,积极推进以秸秆为原料的再生能源等领域的综合利用水平,提高秸秆能源化利用。

4.推进秸秆饲料化利用。扶持发展秸秆饲料加工业,加快推广玉米、豆类等秸秆粉碎、青贮、发酵等技术,增加秸秆饲料的营养价值,提高秸秆转化率,使秸秆饲料化成为发展节粮型畜牧业的重要途径。

5.推进秸秆肥料化利用。鼓励有机肥生产企业将秸秆作为生产原料进行收储、通过发酵、混入动物粪便等其他有机质制成有机肥,有效提高秸秆肥料化利用。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区政府成立秸秆禁烧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推进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各乡镇(街道)及村、居、社区作为推进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的责任主体,要相应成立工作领导机构,确保领导到位、责任到人、目标明确,切实推进秸秆的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

(二)加大政策扶持。各乡镇(街道)要将秸秆禁烧及综合利用工作纳入“治水治气”行动统筹安排,为鼓励秸秆综合利用,区财政将安排资金,对购买秸秆利用机械、实施秸秆综合利用项目的企业(专业合作社)进行补助。

1.扶持秸秆机械粉碎还田作业。对标准农田质量提升项目区的农户在项目实施期间实施秸秆粉碎还田作业的,按早稻草还田15元/亩、晚稻草还田30元/亩补贴。

2.开展秸秆收储利用试点。在崧厦镇、谢塘镇、盖北镇开展以稻、麦、葡萄藤枝干为重点的秸秆收储试点工作,每个试点镇年收储秸秆5000吨。试点乡镇需建设好收储回收网点,落实相应的人员、场所、设备和管理措施,并对收储秸秆进行适当补助,收储的秸秆交售给浙江春晖环保能源有限公司进行燃料化利用,坚决禁止秸秆露天焚烧。区财政安排460万元资金(每个试点镇150万元,农林渔牧局工作经费10万元)专项用于秸秆收储利用试点镇的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试点实施时间为2014年-2015年。

3.扶持秸秆利用项目建设。对年收购秸秆100吨以上的畜禽养殖场(专业合作社)、秸秆制品加工企业可申报秸秆资源化利用项目,享受相关扶持政策。

4.扶持相关农机具购置。对购买大马力(75马力以上)拖拉机、秸秆粉碎机械、捡拾打捆机、秸秆压块机、秸秆固化成型设备等秸秆利用相关农机的,按照浙农计发[2014]7号、浙农计发[2014]27号文件给予补贴。

(三)加快技术创新。区农林渔牧局、科技局等部门要科学制定和不断完善秸秆机械化还田技术路线,积极推广成熟的技术装备,广泛组织技术培训,认真贯彻作业质量标准,及时提供指导服务。同时,要积极培育秸秆多种形式利用典型,推广多种形式利用先进技术,拓宽多种形式综合利用渠道,不断提高秸秆多种形式利用水平。

(四)强化宣传引导。有关部门和各乡镇(街道)要切实加大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努力营造全社会知法守法的良好氛围;充分利用网络、电视、报纸等各种形式,大力宣传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对促进资源节约、环境保护、农民增收等方面的重要意义,采取面向基层,贴近农民,普及相关知识和技术,宣传有关政策,逐步提高全社会对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的意识和自觉性。

 

附件:上虞区农作物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11月26日

 

附件:

 

上虞区农作物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领导小组

成员名单

 

组  长:  徐  耘

副组长:  陈国仁    (农林渔牧局)

            刘汉荣    (环保局)

              马百根    (区府办)

    成  员: 

              徐伟军     (宣传部)

陈  凯      (发改局)

陈金源      (科技局)

徐建刚      (公安局)

            金惠君      (财政局)

             张  淳      (环保局)

              俞铭灿      (农林渔牧局)

             戴松健      (国土局)

           叶  彤      (市场监管局)

             林永明      (城管执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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