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虞政办发〔2014〕84号
区直有关部门和单位:
为方便人们的工作和生活,经区政府研究,决定将有关商业办公中心和公寓命名如下:
⒈位于上虞经济开发区8号地块A地块,即越兴路以东,江西路以南,鸿雁路以西,复兴东路以北区域,由绍兴上虞新都置业有限公司开发建设的商业办公中心命名为“新华定制沪浙港”。
⒉位于上虞经济开发区8号地块B地块,即越兴路以东,复兴东路以南,鸿雁路以西,秀水苑小区以北区域,由绍兴上虞新都置业有限公司开发建设的公寓命名为“菁英汇”。
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4月1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