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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4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

2021-06-02 上虞区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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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街道)党委、政府,区级机关各部门和有关单位:

根据年度考核工作的有关文件规定,为切实做好我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党、政、群团机关及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事业单位要严格按照《浙江省公务员考核实施细则(试行)》(浙组[2007]45号)组织实施。其中,区管现任领导干部的年度考核,按照区委组织部有关文件执行。

二、其他事业单位按照《绍兴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办法(试行)》执行。

三、机关中非领导职务人员年度考核的优秀等次比例根据该单位上年度岗位目标责任制考核等次来确定。上年度岗位目标考核或绩效评估为优秀的机关,以及本年度受区级以上党委、政府或省级以上主管部门与公务员主管部门联合表彰的先进单位,经区人社部门核准同意,优秀等次比例可按20%确定,上年度岗位目标考核为差的机关,本年度考核优秀等次比例按10%确定,其他的按15%确定;单位人数较少,按照比例计算优秀名额不足一人的,可隔年推荐(去年已有推荐的,原则上今年不再推荐)。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的优秀等次比例参照机关。部门下属的事业单位,可在控制数内通盘考虑。

四、区便民服务中心窗口工作人员由便民服务中心负责考核,所在单位核减相应的考核人数;乡镇文化站人员、司法助理员、乡镇规划员,由有关乡镇在征求部门意见的基础上,写出评语,确定等次,并将考核结果报有关部门备案;公务员(参照公务员)、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未按规定参加培训或未达到规定的培训学时或参加培训但培训考核不合格的,当年度考核不能确定为优秀等次。

五、要严格按照程序进行考核:被考核人员依据岗位职责进行总结,填写考核登记表;有条件的可组织述职;主管领导在听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写出评语,提出考核等次意见;考核委员会拟定考核等次,并对考核结果为优秀的人员在本单位公布,接受群众监督;本单位负责人确定考核等次;本人在考核登记表上签署意见;考核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被考核人。

各单位考核结束后,将考核结果及各类登记表于2014年1月10日前分别报送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机关及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事业单位中非领导职务人员报公务员管理科,电话:82120301;其他事业单位人员报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电话:82191179。

 

中共绍兴市上虞区委组织部

绍兴市上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一四年十二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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