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虞政办发〔2014〕261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有关部门和单位: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下简称新三板)是目前唯一纳入证监会监管体系的全国性场外市场,是我国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挂牌企业被赋予非上市公众公司的法律地位。为支持企业拓宽直接融资渠道,规范经营发展,提升治理水平,促进股份流动,现就鼓励和推进企业到新三板挂牌交易提出如下意见。
一、支持对象
依法设立且存续满两年,股权明晰、治理健全、合法规范、业务明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具有持续经营能力并在新三板挂牌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
二、支持政策
(一)企业实行规范化股份制改革可参照上市后备企业享受相关支持政策。
1.企业股改时,历年享受的国家和地方有关优惠政策及支持措施所得,在缴纳促进基金(原已缴纳部分可扣除)并按有关程序界定后,归原企业投资者所有。
2.企业股改过程中因审计、评估等会计调整增加利润,从而增加的税收以及企业权益转增资本金过程中所涉及企业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由区财政全额奖励给企业,在企业完成股份有限公司工商注册后兑现。
3.企业在股改重组过程中,根据规范需要剥离或重组的资产,在股权转让、资产转让时不变更实际控制人或控股股东的,其资产转让过户时应缴纳的登记费和交易费等予以全免,在此过程中形成的财政收入地方留成部分,由区财政全额奖励给企业,在企业完成股份有限公司工商注册后予以兑现。
4.企业完成股份制改革或组建股份有限公司的,一次性奖励10万元,于企业在新三板挂牌后兑现。
(二)企业在新三板挂牌次年开始的三个年度,其企业所得税以上一年度实缴额为基数,超过全区企业平均增幅部分所得税的地方留成部分,由区财政全额奖励给企业。
(三)企业进入新三板挂牌的,每家一次性奖励100万元。
(四)企业挂牌后再融资(包括增发股份、发行债券),其融资额60%以上投资本区的,按实际投资额的1‰给予奖励,一个年度内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五)进入新三板挂牌交易的企业,根据企业申请可优先列入上市后备企业。
三、优化服务
区级有关部门、乡镇街道、“两区”管委会要优化对挂牌企业的服务,为推进企业股改、挂牌开辟“绿色通道”。建设、规划、建管、国土等部门和单位要根据统一协调的要求,支持企业解决规划和相关权证的规范性处置问题,保持企业资产的独立性。税务、人力社保、环保、工商、安监、海关等部门和单位要加强对企业的执法辅导,预防发生重大行政违法违规行为。商务、外汇管理部门要支持企业妥善处理好规范化股改中的减资及结汇管理问题。财政部门要及时兑现奖励政策,确保政策支持落到实处。
四、其他事项
(一)本意见所述各项奖励和补助,由企业在挂牌次年起向区金融办提出书面申请,经区金融办会同区财政局审核后予以兑现,一年兑现一次。
(二)企业在浙江股权交易中心等区域股权交易市场和新三板之间实现晋位转板,凡已享受过《上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鼓励和推进我市企业进入浙江股权交易中心挂牌交易有关政策的若干意见》(虞政办发〔2013〕140号)所明确的政策的,除本意见明确的支持政策第(三)款补足差额,第(四)款仍可享受外,其余条款不再重复享受。企业在新三板和证券交易所实现晋位转板,凡已享受过本意见明确的政策的,仍可享受《中共上虞市委上虞市人民政府关于推动企业上市利用资本市场发展的若干意见》(市委〔2009〕59号)所明确的支持政策中第(二)款“上市再融资”相关条款,其余条款不再重复享受。
(三)本意见自发文之日起实施,由区金融办负责解释。
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10月2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