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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上虞区印染化工制革造纸等行业整治提升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2021-06-02 上虞区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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虞政办发〔2014258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有关部门和单位:

《上虞区印染化工制革造纸等行业整治提升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已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10月23日

上虞区印染化工制革造纸等行业整治提升

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为推进我区重污染高耗能行业整治提升工作,加强政策保障,根据《上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上虞市印染造纸制革化工等行业整治提升方案的通知》(虞政办发〔2013〕35号)、《上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上虞市涉汞电光源行业整治提升实施方案的通知》(虞政办发〔2013〕247号)和《上虞区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等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一、资金来源

印染化工制革造纸等行业整治提升专项资金是指由区财政安排,专项用于补助奖励行业整治提升中企业整体关停淘汰的资金。2014年度计划安排1100万元。

二、使用管理原则

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统筹安排、突出重点、鼓励先进、强化示范的原则。

三、申报条件

(一)本区范围内在工商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依法纳税的企业。未经环保批准擅自建设的项目、企业,不得享受补助奖励。

(二)列入全区印染造纸制革化工行业整治提升范围或列入涉汞行业整治名单内,2013年以后实施,并在规定时限内整体关停淘汰的企业(含自愿关停淘汰的企业)。

(三)制革行业企业须在2013年12月底之前整体关停淘汰,印染行业企业须在2014年6月底之前整体关停淘汰,涉汞行业专项整治企业须在2014年8月底之前整体关停淘汰,化工行业企业须在2014年12月底之前整体关停淘汰。

四、奖励、补助标准

参照《上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工业强市建设的政策意见》(虞政发〔2012〕45号)中的补助标准,对整体关停淘汰的企业,按评估机构评估的所有淘汰的生产设备资产净值给予15%的补助,单个企业最高补助额不超过300万元。

五、申报资料

符合申请条件的,由申请单位提供下列材料:

(一)《上虞区行业整治提升专项资金申请表》(详见附件)。

(二)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原件备查)。

(三)专项资金申请报告附件包括:

(1)申请报告;

(2)年度整治任务文件;

(3)企业、项目环保合法性文件;

(4)有资质的中介评估机构出具的设备资产净值评估报告;

(5)乡镇(街道)、“两区”管委会初审意见。

(四)淘汰的相关设备最终去向、主要污染物减排情况等方面的相关证明材料。

(五)其它相关资料。

六、申报、审核及资金拨付程序

(一)申请单位按要求向所在地乡镇街道、“两区”管委会报送专项资金申报材料(书面材料一式四份,电子版一份)。乡镇街道、“两区”管委会汇总、初审后,上报区行业整治提升办(区环保局)。

(二)区行业整治提升办(区环保局)负责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并在上虞日报上公示,公示结束后,行文上报区政府审批。

(三)资金拨付。补助奖励方案获区政府批准后,区财政局按国库集中支付方式拨付资金。

七、申报受理时限

符合条件企业申报材料截止2015年3月31日之前上报,逾期将不再受理。

八、使用管理要求

(一)行业整治提升专项资金实行专款专用,不得以任何

形式、任何理由骗取、截留或挪用专项资金。

(二)资金的使用,应自觉接受区财政局、区环保局、区审计局的监督和检查。违反专项资金使用规定的,有关部门应督促其限期整改,对情节严重的,应当收回专项资金,并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三)同一企业的同一项目,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不重复享受本区级财政补助奖励政策。

(四)有资质的中介审计机构通过统一招标或由财政部门推荐,区行业整治提升办(区环保局)统一委托开展企业生产设备评估工作,中介费用在专项资金中列支。

(五)申报补助奖励资金的整体关停淘汰的企业,原有排污指标在2014年底之前未签订交易合同的,区有关部门将根据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实施强制性回购。

九、附则

本办法由区环保局、区财政局负责解释。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印染造纸化工制革四大行业整治及涉汞行业整治区域验收完成后截止。

 

附件:上虞区行业整治提升专项资金申请表

 

上虞区行业整治提升专项资金申请表

企业名称

 

企业地址

 

法定代表人

 

联系人及电话

 

项目实施情况

 

 

 

 

 

 

 

环境绩效

 

 

 

 

 

 

 

关停企业淘汰设备、设施评估总额(万元)

 

申请补助额

(万元)

 

乡镇街道、“两区”管委会审核意见: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区行业整治提升办(环保局)审核意见: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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