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虞政办发〔2015〕19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有关部门和单位:
近期,我区连续发生两起轧石轧砂行业安全生产事故,为切实加强对轧石轧砂行业安全生产监管,深入分析和查找事故原因,深刻吸取事故教训,防止该类事故再次发生,经研究,决定在全区范围内开展轧石轧砂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轧石轧砂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加大安全生产监管工作力度,强化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督促生产经营单位按照国家法律、法规、标准等有关规定要求,完善安全技术及管理措施,建立预防发生事故的长效机制,进一步提高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意识和防护自救能力,有效防范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发生。
二、整治范围
全区所有轧石轧砂企业。
三、方法与步骤
(一)自查自纠阶段(2月6日至2月10日)
轧石轧砂企业要严格按照行业相关标准和专项整治要求(详见附件),自觉履行隐患排查治理主体责任,积极开展隐患自查自纠,切实做到全面彻底、不留死角。
(二)集中整治阶段(2月11日至2月28日)
各乡镇街道、区直有关部门和单位在企业自查自纠的基础上,要按照专项整治要求,组织人员、邀请专家对辖区内所有轧石轧砂企业进行集中检查,及时发现未整改到位的隐患,进一步督促企业制定详细整改方案,落实责任、措施、资金和时间,确保整改到位。
(三)综合督查阶段(3月1日至3月10日)
区安监局组织人员、邀请专家对全区所有轧石轧砂企业进行检查,对有重大隐患的企业,要全方位介入,跟踪督办,确保排查一家,治理一家,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街道、区直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深刻吸取上浦镇连续发生的两起轧石轧砂企业事故的惨痛教训,切实提高对轧石轧砂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认识。要把这次专项整治行动作为春节前暨冬季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的重点工作,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责任措施,集中精干力量切实抓好部署、推进、整改等各阶段工作任务的落实,确保专项整治行动有序开展并取得预期效果。
(二)落实主体责任,确保整治实效。各有关生产经营单位要积极开展安全生产隐患自查自纠,自觉履行隐患排查治理主体责任。要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行业标准规定,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生产制度、规范,强化隐患排查,加大整改力度,确保专项整治取得实效。
(三)落实监管责任,建立长效机制。各乡镇街道、区直有关部门和单位要通过专项整治行动,加大对轧石轧砂企业的安全监管力度。对检查中发现的隐患,能立即整改的要及时督促生产经营单位进行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限期整改、落实监控措施;对重大隐患,要实行挂牌督办,做到排查不留死角、整治不留后患。整治工作中要各尽其职,各负其责,逐步建立长效监管机制。
附件:上虞区轧石轧砂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要求
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2月6日
附件:
上虞区轧石轧砂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要求
一、安全生产基础管理
1.企业应按照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接受安全生产知识教育培训,具备与各项生产作业活动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取得相应的资格证书或合格证书。
2.企业应建立各级各类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层层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
3.企业应建立以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1)安全生产责任制度;(2)安全目标管理制度;(3)安全例会制度;(4)安全检查制度;(5)安全教育培训制度;(6)设备管理制度;(7)危险源管理制度;(8)事故隐患排查与整改制度;(9)安全技术措施审批制度;(10)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11)职业病防治管理制度;(12)事故管理制度;(13)应急管理制度;(14)安全奖惩制度;(15)安全生产档案管理制度。
应制定包括以下内容的安全操作规程:(1)“龙口工”安全操作规程;(2)放料工安全操作规程;(3)机修工安全操作规程;(4)电工安全操作规程;(5)电焊工安全操作规程;(6)起重机安全操作规程;(7)铲车安全操作规程;(8)挖掘机安全操作规程;(9)码头区域安全管理规定;(10)石料库(堆场)安全管理规定。
各项制度、规定必须严格落实,安全操作规程必须按规定上墙。
4.轧石轧砂企业应做好各个作业场所的安全生产检查,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发现事故隐患,督促有关班组和人员及时整改。
5.电工、电焊工等特种作业人员应由资质机构培训合格,并持证上岗;企业员工应通过三级教育并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关键岗位人员(龙口工、放料工等)应由企业组织针对性岗前培训,考核合格后,由熟练工带岗三个月后方可独立上岗。
二、破碎
1.破碎站卸矿平台应有足够的调车宽度,卸矿地点应设置牢固可靠的挡车设施,高度应不小于各种运输车辆最大轮胎直径的2/5;平台外侧应设置安全挡墙,安全挡墙不得对下部作业安全造成威胁;应配备声光信号装置。
2.一破进料口应安装栅条式罩,栅条应坚固可靠,栅条间距应能防止人员坠入。要求悬挂龙口工安全操作规程和警示标志,并配备保险带。
3.破碎机的进料平台、控制室、出料口、皮带输送机等之间应设置宽度不小于0.8m的人行通道或扶梯。通道领空高度大于2m时,应设置防护栏杆,高度不小于1.2m。
4.以操作人员的操作位置所在平面为基准,凡高度在2m之内的所有旋转和传动部件,都必须设置防护装置。
5.应设置降尘设施或除尘设备。
6.应有良好照明系统,卸载站应安装卸料指示灯。
三、筛分
1.筛分设备周边应设置宽度不小于1m的通道。
2.筛分设备周边应设置检修平台,平台外侧应设防护栏。振动筛下料口三边应设置护栏隔离。
四、皮带运输机
1.头架和尾架的主动轮、从动轮应设有防护栏或网等防护装置。
2.皮带运输机离地高低超过2米的,应设置检修平台、通道,外侧应设防护栏。
3.带式输送机不宜跨越道路,横跨运输道路、人行通道、重要设施时,应有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跨越输送带的地点,应设置有栏杆的跨线桥,上下阶梯应有扶手。
4.任何人员均不应乘坐非乘人式输送机;不应运送规定物料以外的其它物料;严禁输送块度大于或等于0.5倍带宽的物料。
五、料库、堆场
1.进入料库的通道应采取上锁等隔离措施,正常作业时能防止人员进入。料库行人通道应设置高度不小于1.2m的安全护栏。
2.料库发生堵塞时,应有两人进行清理,清料工必须按规定系挂安全带,在料库上部进行清理。
六、变、配电系统
1.变电所应经当地供电管理部门验收合格。
2.配电房内应布置整洁,不得堆放杂物,并配备绝缘手套、绝缘棒、消防器械等工具,备有“有人作业,不得合闸”等警告牌,门窗等应设有防止小动物窜入的防护网。触电危险性较大或作业环境较差有粉尘产生的场所,均应设置封闭式箱、柜,箱(柜、板)内外整洁、完好,无杂物。
3.电力线路应按照“三相五线制”布设,所有用电设备应设接地装置。电气设备可能被人触及的裸露带电部分,必须设防护罩或遮栏及警示标志等安全装置。
4.每一线路应装有总开关控制和漏电保护装置,与负荷匹配的熔断器。熔断器、熔丝、熔片、热继电器等保险装置,不应任意更换或代用,禁止使用铜丝代替熔断器。
5.各企业应配备电气工作人员(电工、电焊工),应按规定考核合格方准上岗,上岗应穿戴和使用防护用品、用具进行操作。维修电气设备和线路,应由电气工作人员进行。维修设备时,必须首先通知操作人员,在停车后切断设备电源,把熔断器取下,挂上“有人作业、禁止合闸”等标示牌,方可进行机修工作。
七、厂内机动车辆和机械检修
1.车辆必须经过车辆管理机关检验合格,领取号牌和行驶证,方准行驶。限于场内行使的车辆,应由有关部门核发的号牌和行驶证。机动车的制动器、转向器、喇叭、灯光、雨刷和后视镜必须保持齐全。露天工作的装卸机械在大雨、大雪、大雾和6级以上大风等恶劣天气,不能保证安全时应停止作业。
2.起重机的吊钩和吊环禁止补焊,当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必须更换:(1)表面有裂纹、破口;(2)危险断面及吊钩有永久变形;(3)挂绳处磨损超过高度10%;(4)吊钩衬套磨损超过原厚度50%。
3.气瓶出入库前均应进行检查验收、登记,验收内容包括:数量、检验标记、安全附件(包括气瓶专用爆破片、安全阀、易熔合金塞、瓶阀、瓶帽、防震圈等)。空、实瓶应分开放置,有明显的标记,要按规范放置。氧气瓶、乙炔瓶使用时应分开放置,瓶间距离不得小于5m。
八、安全标志
1.要害岗位、重要设备和设施及危险区域,应根据其可能出现的事故模式,设置相应的、符合GB2894要求的安全警示标志。
2.料库应设置岗位安全操作规程牌和安全警示标志。安全操作规程应在现场上墙上架。沉淀池周围应设置安全警示标志。
3.维修设备时,必须在停车后切断设备电源,取下熔断器,挂上“有人作业,禁止合闸”等安全警示标志,方可进行检修。正在检修中的机械应有“正在修理,禁止开动”的标志。
4.对产生职业危害的作业岗位,应在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警示标志。
九、职业危害控制
1.职业危害作业点应定点,建立登记台帐。职业危害因素作业点应定期检测,并有有资质单位的检测报告。职业危害应有防护措施。
2.按规定对从事可能导致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组织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健康检查,并建立职工健康档案。
3.企业应按照有关规定,为作业人员配备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要求的劳动防护用品。进入作业场所的人员,应按规定佩带防护用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