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各行政村(居)、企事业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及浙江省安委会《关于开展劳动密集型企业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精神,进一步推动全镇火灾事故防控治理体系建设,有效消除劳动密集型企业消防安全隐患,进一步改善消防安全环境,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确保全镇经济社会安全健康发展。现就全镇范围内开展劳动密集型企业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目标
按照《通知》及《关于全省重点区域火灾等安全事故防控综合治理体系建设的意见》(浙安委〔2014〕16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镇实际,针对劳动密集型企业消防安全环境特点,按照既定时间节点及方法步骤,深入开展专项治理工作,有效减少一般火灾事故,努力预防亡人火灾事故,坚决遏制较大及以上的群死群伤火灾事故,确保全镇火灾防控及经济社会形势健康发展。
二、时间安排
2015年1月至2015年底,分攻坚整治及巩固提升两个阶段开展专项治理。
(一)攻坚整治阶段(2015年1月至2015年3月底):主要是整治劳动密集型企业存在的突出问题,深化火灾事故防控治理体系建设。
(二)巩固提升阶段(2015年4月至2015年底):主要是解决劳动密集型企业集中区域消防基础设施建设问题,完成体系建设任务,落实监管责任,建立长效机制,从源头上提升火灾防控水平。
三、治理范围和重点
(一)治理范围
现有同一时间容纳30人以上的单个童装企业及童装产业园区等劳动密集型企业(区域)的生产加工车间、经营储存场所和员工集体宿舍等。
(二)治理重点
1.企业厂房、库房、员工集体宿舍是否违规采用易燃可燃材料为芯材的彩钢板搭建,是否违规使用聚氨酯泡沫等易燃可燃材料装修或者作隔热保温层;
2.建筑防火间距、防火防烟分区、消防设施设置是否符合国家标准;
3.消防设施、器材、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完好有效,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是否畅通;
4.电器产品、燃气用具的安装、使用及其线路、管路的设计、敷设、维护保养、检测是否符合技术要求;
5.是否违规用火、用电、用气、用油;
6.是否存在违规住人及违规设置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合用场所问题;
7.是否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开展防火检查巡查,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是否达标;
8.规模较大的劳动密集型企业是否依法建立专职、志愿消防队;
四、方法步骤
(一)全面动员部署。2015年1月5日前,镇政府按照专项治理要求,制定实施方案,明确领导组织、任务分工、工作职责、时间进度等具体要求,做好区域火灾防控治理体系建设工作。
(二)组织划片排查。2015年1月20日前,组织精干力量,进行排查检查。1月31日前,将排查出来的劳动密集型企业数量、规模、性质以及行政许可等基本情况,填写报送《劳动密集型企业消防安全排查汇总表》(详见附件1),并做好台帐的建立与完善工作。
(三)开展自查自纠。要充分利用广播、短信平台等媒介,督促和指导劳动密集型企业按照专项治理要求开展消防安全自查自纠;督促企业认真填写自查自改承诺书,确保基本信息真实有效;2月15日前将《劳动密集型企业消防安全自查自纠情况表》(详见附件2)报镇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四)落实集中培训。2015年2月15日前,组织劳动密集型企业员工开展一次消防培训、一次应急疏散逃生演练,做到“四懂三会”(即懂岗位消防流程、懂火灾危险性、懂预防火灾的措施、懂基本消防安全常识;会报警、会操作消防设施、会扑救初起火灾);要组织网格员开展全员消防安全业务培训,重点提高网格员的社会单位检查率、火灾隐患发现率和督改率。
(五)依法集中整治。2015年2月15日前,要依法集中查处一批违法建筑、违规企业。对建筑性质合法,但不具备基本消防安全条件的,要依照消防法律法规坚决进行处罚、关停;3月31日前要依法集中拆除一批彩钢板违章建筑。对建筑性质不合法且未依法办理消防行政审批手续的,要组织有关部门联合行动,依法予以拆除或关停;5月31日前要依法集中关停一批行政许可手续不全的企业。对建筑性质不合法但具备基本消防安全条件的,要加强监管,依法及时处理;对本地区整改难度大、严重影响公共安全的重大火灾隐患企业,6月底前要及时实施挂牌督办。
(六)完善防控体系。2015年4月起,要着力完善消防栓布局、消防水源、消防车配套、消防基础设施建设,建好镇专职消防对,童装产业园志愿消防队,配备不要的装备,抓好队伍训练,完善体系建设,同时要建立健全劳动密集型企业消防安全监管责任,建立长效机制,从源头上提升火灾防控水平。
(七)严格落实责任。要与所属(辖)企业签订责任书,督促企业与班(组)、班(组)与重要岗位(个人)签订责任书,全部存档备查。同时,要健全工作制度,明确职责和任务,严格考评奖惩办法,并建立专档。
五、整治措施
(一)依法严格整治。对未依法办理消防行政审批手续且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企业,一律依法责令停产停业;对建筑消防设施严重损坏、安全出口或疏散通道数量不足、违规采用易燃可燃材料装修、违规搭建彩钢板临时建筑的,一律依法对危险部位或场所责令立即消除隐患或者予以临时查封;对违规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障碍物拒不拆除的,一律依法强制拆除;发现违规住人、违规设置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合用场所的,一律依法立即清理;对违规电气焊、违规使用明火、违反消防安全规定冒险作业尚不构成犯罪的,一律依法对违法行为人予以拘留;对劳动密集型企业,一律按照标准设置独立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器或者简易喷淋,加强技防、物防措施。
(二)实行挂牌督办。对整改难度大、严重影响公共安全的重大火灾隐患企业,及时进行挂牌督办,明确有关部门、单位的整改责任,落实整改措施。
(三)纳入诚信体系。对劳动密集型企业存在火灾隐患逾期不改的,列入消防安全不良行为公布范畴,纳入安全生产诚信管理体系,并通报区发改、经信、国土、规划、建设、环保、市场监管、金融、保险等部门,作为信用评定、项目和用地审批、证券融资、银行贷款、保险费率等重要依据。
六、工作要求
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明确职责任务,落实工作责任。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镇长阮建东为组长,分管副镇长董林苗为副组长,镇安委会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镇安委会办公室。
(二)形成工作合力。公安、安监、环保、国土、城建、市场监督、质监、供电、行政执法等镇属部门站所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加强综合执法,形成强大合力。既要综合运用法律、行政、经济、技术、教育等手段加大治理力度,又要强化源头管控,督促、引导企业自觉消除消防安全隐患。
(三)强化舆论监督。积极利用各类宣传媒介,对严重影响公共安全、久拖不改,政府挂牌督办的劳动密集型企业重大火灾隐患进行曝光,并组织媒体跟踪报道隐患整改进程,形成强大的舆论监督压力。鼓励群众举报劳动密集型企业火灾隐患,充分调动群众参与火灾隐患整治的积极性。
汤浦镇人民政府
2015年1月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