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系统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扎实推进作风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切实规范系统领导干部廉洁从业行为,根据区纪委、区监察局《关于做好领导干部作风建设和廉洁从政公开承诺工作的通知》(虞纪发[2015]7号)文件精神,结合本系统实际,现就做好2015年度系统领导干部作风建设和廉洁从业公开承诺工作通知如下:
一、要提高思想认识。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公开承诺工作,把公开承诺工作作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和《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促进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切实加强领导,认真组织实施。每位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要率先垂范,自觉作出作风建设和廉洁从业公开承诺,主动接受监督和评议,并认真加以实践。
二、突出关键环节。系统各单位班子成员和区社机关中层干部要在3月底前作出作风建设和廉洁从业公开承诺,按要求填写《上虞区供销系统领导干部作风建设和廉洁从业情况登记表》,新任领导干部必须在任命文件下达后一个月内作出书面诺廉。对每位领导干部的公开承诺内容,各单位要通过文件、张榜公示等形式向干部群众公开,公示时间不少于一个月。公示后,登记表由各单位党组织或办公室统一保管。年底,每位领导干部对照年初承诺内容填写践诺情况,各单位党政“一把手”和区社机关中层领导干部的登记表报区社监察科。系统所属单位领导干部作风建设和廉洁从业承诺、践诺工作纳入领导干部年薪制考核。
三、注重工作实效。领导干部作风建设和廉洁从业承诺的内容要坚持体现个性,务求取得实效,每位领导干部要在作出共性承诺的同时,结合自身工作职责、岗位特点、廉政风险点和作风建设中存在的问题作出“个性化”承诺,防止避重就轻、简单带过。
中共绍兴市上虞区供销合作总社纪律检查委员会
2015年3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