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为巩固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持之以恒纠治“四风”,切实加强春节期间公车使用管理,现重申以下规定:
一、严禁公车私用私驾。严禁私自动用公车接送家人、旅游、观光或参与婚丧嫁娶等。所属各单位工作人员中的非专职驾驶人员,无论因公因私,均不得驾驶公车。执法、巡检、抢修等部门的工作人员,因工作需要驾驶公车的,按各单位有关规定执行。
二、按照规定停放公车。春节放假期间,除执法执勤抢修等特殊用车外,公务车辆一律封存。各单位公务用车必须按规定停放在本单位车库或指定场地。
三、遵守登记备案规定。各单位要结合实际,规范车辆使用审批制度,明确车辆使用审批权限和程序,加强对假日期间本单位公车的使用管理。确因公务需要使用公车的,要及时填写《春节期间公务用车备案表》,杜绝公车私用和违规使用公车现象的发生。
各单位《春节期间公务用车备案表》在节后上班两天内报送至区纪委驻集团纪检组。集团纪检组将进行专项抽查,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顶风违纪违规的行为,将严肃查处,并进行通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