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为巩固“一户多宅”整治工作成效,及时发现、制止和查处新增违法用地、违法建设行为,做好“早发现、早制止”,切实将违法用地、违法建设行为遏制在萌芽状态,促进我镇长效管理违法用地、违法建设整治工作走上规范化、管理化。依据《城乡规划法》、《土地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加强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违法建设、违法用地整治长效管理工作的领导,确保整治工作顺利开展,成立镇违法建设、违法用地整治长效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镇长担任,副组长由分管领导,其他班子成员为成员,负责领导、协调、巡查、查处等工作。
二、建立违法建设长效管理责任网
根据“分级管理、分片包干、属地负责、联合防控”的原则,建立违法用地、违法建设防控职责分工体系。
(一)镇政府是本辖区内违法用地、违法建设防控工作责任主体,对本镇区域范围内的各村进行网格化分割,以8个行政村为基础网格,各村可以根据本村实际的需要再划分成责任网格。村党组织和村民委员会成员为具体责任人。联村领导、联村组长负责包片,联村干部包网格,及时发现、报告和劝阻违法建设行为。
(二)镇控违拆违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是全镇控违拆违日常工作机构,负责开展联合违法建设的防控和拆除工作的领导、组织和协调。
(三)其他相关职能部门为其职责范围内的执法主体,分别负责涉及各自职责范围内违法建设的防控工作。
(四)东关派出所负责违法建筑行政强拆现场安全保卫工作。
(五)其他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配合做好防控工作。
三、建立违法建设长效管理巡查网
(一)各村是本辖区网格内巡查发现的第一责任主体,落实专门人员负责本辖区内各网格违法用地、违法建设的日常巡查工作,开展日常巡查,发现违法用地、违法建设必须第一时间报告网格责任人,及时电话或书面报告镇控违拆违专项整治办公室或有关职能部门,相关职能单位收到移交信息后,应当在2个工作日内进行处置。
(二)其他相关执法部门为巡查发现第二责任主体,各司其职负责本责任区域内违法用地、违法建设的日常巡查工作。组织执法人员,分片分块做好巡查工作,并根据职责分工当天电话和书面报告有关职能单位及时当场制止、劝阻拆除。
(三)镇控违拆违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及相关执法部门设立并公布投诉热线电话,及时受理、登记和处置各类违法建设投诉。
四、建立违法建设长效管理查处网
各类违法建设行为的查处工作由各职能部门根据《上虞区违法用地违法建设网格化防控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实施。
五、建立违法建设长效管理监督网
(一)考核激励。
1.将违法建设长效管理工作纳入对各村的年度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相应建立专项检查、考核制度。
2.按照年度《长塘镇村级班子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要求,镇控违拆违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定期组织督查考核,年终对违法建设防控工作责任落实、工作有力、成效明显,实现“零新建、违必拆”目标的责任主体给予奖励。
(二)部门联动。
镇下属各办线、站所及有关部门派出机构要落实违法建设防控责任,共同遏止违法建设行为。对未取得合法手续的建设项目,不予受理办理项目的申报、审批、核准手续。例如房管所、国土所在违法建筑未处置完毕前不得办理房屋和土地的登记、变更、转让等手续;工商、税务、文广、安监、派出所等对以违法建筑作为生产经营场所申请办理相关证照、登记或者备案手续的,违法建筑处置决定执行完毕前不得办理;自来水、供电、文广站等在违法建筑处置决定执行完毕前不得办理供水、供电、有线电视等手续,对私接水、电等行为应依法立即采取停电、停水措施等。
(三)责任追究。
对出现下列行为之一的,要按照管理权限,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1.各村和相关职能部门单位对各自管辖范围内的违法用地、违法建设未能及时发现,导致违法建筑物、构筑物建成的;
2.查处责任单位在发现违法建设或接到移交函后,未能在规定期限内下发执法文书的,或下发书面执法文书后,未按程序采取相应措施,任其继续建设的;
3.执法主体在调处和拆除违法建设过程中,有关村相关责任人不到拆违现场或散布不利拆违言论或通风报信等不积极履行职责行为的;
4.村干部带头违法建设、纵容包庇违法建设的;
5.在实施部门协作配合机制中应当移交而没有移交、应当反馈而没有反馈的;
6.其它有失职渎职、违法违纪行为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