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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越镇关于深化“河长制”工作的实施方案

2021-06-02 上虞区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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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委(2015)27号

各行政村、社区:

为进一步巩固提升“三河”整治成果,强化“河长制”管理,确保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根据上虞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关于深化“河长制”工作的实施意见》要求,经镇党委、政府同意,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按照“建立管理机构、明确工作目标、落实管理责任、严格管理考核”的要求,全镇各级河道在去年已实行“河长制”的基础上,进一步深化完善“河长制”管理工作,全面提升“河长制”工作成效,达到“水清、面清、岸清”的工作目标。2015年要疏通断头河,消灭垃圾河,深化黑臭河的整治;同时开展“深化垃圾河治理百日攻坚”行动及农用自备船专项整治工作,争取到2015年底,水环境保护有明显改善。

二、职责分工

(一)组织协调机构

根据2014年“河长制”实施情况,进一步落实“河长制”工作职责,由镇“河长制”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协调推进,进一步研究制定、牵头协调、督促推进“河长制”方案实施。

“河长制”办公室要负责制定管理制度和考核办法、监督各项任务的落实、组织实施考核等工作,定期公布考核结果。

各村要进一步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全面有效地组织开展辖区内的“河长制”实施工作。

(二)河长的设置及职责

河长的设置及职责参照《小越镇“河长制”管理实施方案》(越委〔2014〕9号)文件实施。

各村负责开展辖区内河道水质和污染源现状调查、制订水环境治理实施方案、推动落实重点工程项目、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做好督促检查,确保完成水环境治理的目标任务。同时,要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协同推进“河长制”实施工作。

三、职责要求

(一)按照“深化垃圾河治理百日攻坚行动”要求,对全镇范围内断头河、垃圾河、黑臭河进行排查,进一步查漏补缺,确保排查不留死角,对新发现的“三河”,发现一条,整治一条,消灭一条。垃圾河要求5月15日前全面完成整治任务,黑臭河要求6月底前完成工程整治,11月底之前水质有明显好转。

(二)河道内无水草、垃圾、漂浮物、障碍物等;河岸无违章建筑物、构筑物、垃圾、堆积物等;保持岸坡干净整洁,清除的水草、垃圾做到上岸分类集中,定期统一处理。

(三)实行辖区内所有河道保洁工作全覆盖;每条河道须落实保洁专业队伍或专人进行每日巡查保洁,要求每4公里配备保洁员不少于1名,不断提升河道长效保洁市场化率。

(四)河道整治任务按要求完成。根据河道整治计划要求,做好各辖区内河道整治及上级下达河道整治任务,科学排定整治方案,确保按要求完成整治任务并取得成效。

(五)开展“片河长周巡查、村河长日巡查、保洁员常态化保洁”活动。严格落实区“周巡查、月检查、双月考核、季度督查”制度,片“河长”每周必须下村组织一次河道巡查,做好巡查记录;村级“河长”要做到一天一巡查,“保洁员”要常态化保洁,做好保洁日志。

四、考核奖惩

(一)“三河”整治:对报经区水利局立项并同意的“三河”清淤项目,镇财政在区财政补助的基础上,按村实际投入额(以工程项目决算审计价为准)进行全额补助;对列入区水利局的河道砌石项目,镇财政按村实际投入额的40%进行补助,项目补助不支解。

(二)河道保洁:河道内沉船打捞及处置,镇财政给予300元/只的补助;河道及两侧各10米范围内的长效保洁实行以奖代补,补助标准为区级以上河道10000元/公里·每年,村级河道5000元/公里·每年。具体根据村实际财务发生数确定,镇财政按不高于村实际投入资金额来确实补助资金。

(三)考核及奖励:根据区镇两级对河道及河长制检查情况进行考核扣分。不按要求配备保洁员扣10分;《河长巡查记录本》和《保洁员日志》不按要求记录,视情扣1-5分;被镇验收督导组每通报一条问题河道的,扣2分;被区河长办每通报一条问题河道的,扣5分,同一条河道被连续通报两次的,本年度河长制考核不合格,并由镇纪委对相关河长进行约谈。河道长效保洁的考核满分为100分,得分在90分及以上的为优秀,90分以下85分及以上的为良好,85分以下80分及以上的为合格,80分以下的为不合格。对年度考核合格以上的村,镇财政切出一定资金作为工作经费用于奖励有关工作人员,考核优秀且位列前5位的行政村为一等奖,每个村奖励5000元;考核良好及以上且未列入一等奖的行政村为二等奖,每个村奖励3000元;考核合格的行政村为三等奖,每个村奖励2000元;考核不合格的不建奖。以奖代补资金和奖励资金年终一次性发放。同时,将考核得分结果折分计入村级班子目标责任制考核。

镇河长办根据考核结果确定资金补助和评优评先方案,报镇党委研究审定,各行政村对河道保洁经费实行专项管理,明细核算,单独设置河道保洁资金备查帐,并于下一年度的1月底前上报相关帐册及支付凭证复印件,作为保洁经费的补助依据。“河长制”管理考核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对河道整治工作成绩突出,成效明显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奖励,考核不合格、整改不力的单位进行通报批评。

五、工作要求

1、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要认识 “河长制”管理和河道常态化保洁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紧迫性,由于我镇地处虞北平原河网下游,河流里程长,水体富营养化较重,特别适宜水草的集聚与生长,而目前对水草(尤其是水葫芦)又无科学的根除方法,同时由于沿河居民和企业的不良卫生习惯,致使沿岸生活生产垃圾日益增加,对船只通行和防汛泄洪带来严重障碍,对农业排灌、生活用水及人居环境带来不良影响。因此各村必须切实做好河道常态化保洁工作,治理和改善河道“脏、乱、差”的现象。

2、明确任务,落实措施。各村要明确本村的工作任务,突出重点,制订好本村河道保洁工作实施方案,落实长效保洁措施,实施方案和保洁措施(河道保洁合同、协议等),于2015年5月底前上报镇农技信息中心,真正做到人员落实、经费落实、任务落实。同时要利用多种宣传工作,广泛宣传河道保洁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提高村民爱护河道的自觉性,上下联动,真正使河道内无水草、无漂浮物、无垃圾,河岸无违章建筑物、构筑物、垃圾、堆积物,切实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

3、加强督查,明确职责。为切实加强“河长制”管理工作的督查,镇成立“河长制”管理督查组,分组情况与 “深化垃圾河治理百日攻坚行动”验收督导组相同,督查组将定期组织专项督查,并将督查情况及时通报。各行政村要结合目标任务要求,根据各自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治理方案,有计划、有针对性地开展工作,要结合“片河长周巡查、村河长日巡查、保洁员常态化保洁”活动,及时整改问题河道,对未按要求及时整改的,镇政府将组织专门人员进行代清,代清费用由所在村负责,在村年终的河道保洁以奖代补资金中扣除。

 

 

 

 

 

中共小越镇委员会

小越镇人民政府

2015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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