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越政(2015)24号
各行政村、社区:
为进一步改善河道水环境和农村生产生活环境,加强农用自备船安全管理工作,预防和减少水上交通事故,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区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农用自备船专项整治行动的实施意见》精神,经研究,决定开展农用自备船专项整治行动。具体实施意见如下:
一、总体要求
2015年6月底前,通过农用自备船专项整治行动,建立健全农用船集中管理长效机制,实现船只集中定点停泊,统一登记编号,集中统一管理,规范有序使用,全面提升农村水环境,促进经济社会和生态环境协调发展。
二、工作目标
重在清理,做好应收尽收;重在村管,做到集中停泊;重在便民,做到科学设点;重在公平,做到村户两满意。
三、整治内容及要求
按照“集中整治、分类处置”的原则,全面整治区域内的农用自备船,实行规范、长效管理。
1.全面摸排阶段(4月15日前)
以村为单位,对辖区内农用船、沉船、船屋开展全面调查摸底、登记造册,认真制定“一村一策”整治方案。要求4月15日前上报调查表(附件1)。
2.科学试点阶段(5月10日前)
镇政府选择倪梁村和岭南村为农用自备船专项整治试点单位,试点村要根据上级对农用自备船专项整治工作要求,结合本村实际,创新举措,科学做好试点工作,为全面推开农用自备船专项整治工作提供科学依据和保障。
3.集中整治阶段(5月底前)
推广倪梁村和岭南村的试点经验和做法,在全镇范围内开展集中整治行动。对符合安全要求的农用船,根据农户实际需求(村规划数)进行保留。对多余的农用船、有安全隐患的农用船、闲置农用船、无主农用船、船屋要一律销毁处置;对河道内的沉船进行全面彻底打捞清除,并要求在5月底前上报汇总表(附件2)。
4.长效管理阶段(6月底前)
以村为单位,科学规划设置停泊点,建设停靠和围护设施,实现船舶统一登记、编号,委托专人管理。同时,要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确保整治成效。
四、工作要求
1.统一思想,广泛发动。开展农用自备船专项整治是一件利民惠民的实事工程,也是改善河道水环境的一项重要举措,镇党委已把此项工作列入村级目标责任制考核内容。各行政村、社区要高度重视,制定实施方案,召开专题会议,全面动员部署农用船整治工作。要充分利用媒体、村务公开栏等宣传阵地,加强舆论引导,积极营造人人参与农用船整治的良好氛围。
2.加强领导,明确责任。为加强领导,决定成立由黎飚镇长任组长,樊月明副镇长任副组长,各片片长为成员的农用自备船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镇农技信息中心,由孟成英同志任办公室主任,相关责任办线及各村联村干部为办公室成员,具体负责农用自备船专项整治各项工作。各行政村、社区要严格落实属地责任,做到“一把手”亲自抓,加强要素保障,做到任务落实到人、责任明确到人、目标考核到人,以有力有序地推进农用自备船整治工作。同时,要加强资料收集及台账管理工作,及时上报各类表格、总结及信息等相关资料,所有资料按要求报送镇河长办。
3.强化督查,严格考核。要加大明查暗访力度,切实抓好督查通报和考核评比工作。对发现的问题,要求限期整改;对进展缓慢的,要进行督查通报。镇“深化垃圾河治理百日攻坚”行动各验收督导组要将农用自备船整治工作列入督导工作内容,按要求做好督导工作。同时,各行政村、社区要落实专项整治经费,建立长效投入机制,努力实现农用自备船管理的长效化、制度化。
附件:1.农用自备船调查表
2.农用自备船整治工作汇总表
3.小越镇 村船舶管理制度
4.小越镇 村农用船舶安全管理责任书
上虞区小越镇人民政府
2015年4月29日
附件3
小越镇 村船舶管理制度
按照“清理整治、定点停泊、集中管理,规范使用”的总体要求,为切实改善河道水环境,提升村容村貌,加强农用自备船舶的安全管理工作,落实安全管理责任,结合本村实际,经村两委讨论通过,特制定本船舶管理制度:
一、本村共设 个船舶停泊点,每点有专人负责日常管理,全权负责农户船舶使用、船舶停靠、船舶保管;
二、本村农户需用船舶时,事先必须向管理员联系,经管理员许可后方可使用船舶;
三、本船舶不得驶入航道,仅限于集中停泊点到农田、到家门之间装运稻谷、化肥、农副产品;
四、农户使用船舶后要及时返回船舶停泊点,不能及时返回的要与管理员联系说明原因;
五、农户擅自使用船舶、使用船舶后又不返还船舶停泊点,经教育后又不改正的,村委取消船舶使用资格,并列入个人诚信档案;
六、对农户自备船舶一律按村指定停泊点停靠,不按停泊点停靠的,一经发现作无主处理,村有权处置船舶;
七、爱护公物人人有责,谁损坏谁负责。农户使用船舶时造成船舶损坏或遗失的,使用者必须修复或照价赔偿。
八、严禁在船舶定点区域玩耍、嬉闹、游泳,违者后果自负。
本管理制度自2015年7月1日试行。
小越镇 村
2015年7月1日
附件4:
小越镇 村农用船舶安全管理责任书
甲方: 村民委员会
乙方: 身份证号:
一、乙方系小越镇 村村民,现有 吨农用船舶一艘,用于农业生产,申请保留,同时作出如下保证;
1、签约前主动拆除农用船舶动力装置;
2、自愿集中到甲方指定的停泊点统一停放,做到不乱停乱放,不在房前屋后停泊过夜;
3、船舶不再驶入航道,仅限于集中停泊点到农田、到家门之间装运稻谷、化肥、农副产品;
4、不从事营业性运输、不违章搭客、不夜航;
5、不购买、借用农用船舶从事运输;
6、船舶不能使用时,不将船舶废弃在河道中。
二、如乙方违反上述条款,则自身拥有的农用船舶无条件交由甲方处置,后果由乙方自负。
三、本责任书一式三份,由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报镇政府备案一份,经甲、乙方双方签字后生效。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2015年 月 日
附件1:
农用自备船调查表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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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 号 |
所在镇村 |
船主姓名 |
吨 位 (吨) |
材质(水泥、 钢板、木质) |
目 前 船 舶 现 状(只数) |
处置方式 |
备 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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沉 船 |
在 用 |
自 备 |
其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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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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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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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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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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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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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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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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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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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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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 分管领导: 填表人;
注:1、船屋一并调查在内;2、无船主的在备注栏中说明。
附件2:
农用自备船整治工作汇总表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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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 号 |
所在村 |
调查 数量 |
处理情况 |
投入 资金 |
长效管理 |
备 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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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捞沉船 |
销毁 |
留用 |
停放点 |
措施 |
管理员 |
电话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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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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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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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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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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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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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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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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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 分管领导: 填表人;
注:1、船屋在备注栏中说明;2、填写不够可另附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