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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有效发挥网格化管理在基层社会治理中的作用,进一步提高网格专管员队伍的整体业务素质和工作水平,更好地调动专管员的工作积极性,根据区综治办工作要求,结合本镇实际,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组织领导
为确保考核结果真实有效,由镇政法分管领导任组长,政法综治办负责具体考核。
二、考核对象
考核对象为各行政村网格专管员。
三、考核内容
考核内容由信息系统录入和会议纪律两部分组成;
信息系统录入方面:
(一)用户信息:每月对用户的姓名、联系方式、单位进行完善。(二)辖区管理:要求所在网格辖区信息(含网格照片、服务团队信息)、组织机构齐全。
(三)实有人口:主要对本行政村的刑满释放人员、社区矫正人员、精神病人员、吸毒人员、重点青少年、重点上访人员、危险品从业人员七大重点人员的数据进行完善。
(四)重点场所:对本行政村安全生产重点、消防安全重点、治安重点等场所数据进行完善;
(五)事件处理:网格专管员要及时收集矛盾纠纷、民生服务、治安安全隐患等各类实时有效信息(详见附件),并利用“平安通”信息系统及时输入。一是矛盾纠纷类半年内上报数据不能为0。二是治安、安全隐患类季度内上报数据不能为0;三是民生服务类通过“平安通”每周至少上报一起。
(六)日常办公:及时掌握各网格的动态信息,会议记录每月不少于1条;活动记录每月不少于1条;文件记录每季度不少于1条。
会议纪律方面:
(一)每天到所在村报到,并主动与村主要领导、网格长、村治保调解主任对接,及时收集、录入、上报各网格动态信息。
(二)按时参加镇政法综治办组织的社会服务管理中心月例会(当月25日,遇双休则延后),一方面由参会人员对当月的工作情况进行总结,对所在网格的民情、矛盾纠纷等信息进行分析;另一方面由镇综治办对当月各网格的信息录入情况进行通报。
四、考核方法
考核方法则采用基本工资和绩效奖励相结合的方式,由镇政法综治办负责按季度进行发放。
发放标准:
1、对信息系统的六项数据及时进行完善并按时参加社会服务管理中心例会的全额发放月基本工资100元,任一项数据未能录入或录入不符合要求、无故缺席例会的扣除基本工资的5%,其中事件处和日常办公类数据加扣5%(即扣除基本工资的10%)。扣完为止。
2、事件处理类信息在实行基本工资的基础上增加绩效奖励。收集、上报并成功结案矛盾纠纷、民生服务、治安安全隐患类信息每一起奖励20元,收集、上报并交办(交由上级部门处理)矛盾纠纷、民生服务、治安安全隐患类信息每一起奖励10元。收集、录入涉及重大矛盾纠纷(调解)、重大治安安全隐患类信息和及时上报可能发生进京非访人员名单并报送该人员动态信息的,其绩效奖励可上浮100%-500%不等。
3、收集、录入事件处理类任一方面数据,未按规定时限结案,同时也未交办上级部门的,该录入数据不列入绩效奖励范围。
3、平安建设信息系统录入情况被区级表扬并加以推广或季度社会服务管理中心规范化建设竞赛活动获优胜的,对网格所在的专管员进行100元奖励。
五、信息报送流程
网格专管员收集的信息,通过“平安通”或电脑终端及时录入平安建设信息系统。能在网格内处理的,应及时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及时录入社会管理综合信息系统并结案;不能在网格内处理或情况紧急的,应立即上报到村社会服务管理站,待处理后及时录入处理结果并结案。村社会服务管理站处理、解决不了的统一报送镇社会服务管理中心。由镇社会服务管理中心分流到相关部门、科办处理。
六、本考核办法由长塘镇政法综治办负责解释,自2015年4月1日起试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