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主页 > 各省市政策 > 浙江省 > 绍兴市 > 上虞区 > 正文

长塘镇2015年度畜禽养殖场关停拆除实施方案

2021-06-02 上虞区 收藏

文章播报

语音引擎就绪
进度: 0/0 (0%)

    为切实推进区委、区政府“五水共治”工作部署,有效改善全镇水环境质量,根据《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上虞区2015年度禁养区畜禽养殖场关停拆除实施方案>的通知》(虞政办发〔2015〕56号)以及《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上虞区2014年--2015年禁养区内畜禽养殖场关停拆除补偿办法(试行)的通知》(虞政办发〔2014〕192号)文件精神,经镇党委、政府研究,现就全镇畜禽养殖场关停拆除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工作对象和目标

实施对象为列入下列区域范围内的畜禽养殖场。

1、长塘靠溪岙水库保护区区域范围内;

2、长塘镇桃花源风景区范围内;

3、集镇规划区及行政村周边直线距离500米的畜禽养殖场;

4、村镇级河道周边10米范围内畜禽养殖场;

5、上述区域内生猪存栏10头以上,鸡鸭100羽以上的畜禽养殖场(其它畜禽按规定折算)。

整治目标是通过该区域范围内的畜禽养殖场的关停拆除,使整治区域内畜禽养殖污染得到明显改善,并建立相应的长效管理机制。

二、工作步骤

1.组织发动阶段(3 月20 日—3 月28 日)

    镇政府制订2015 年全镇畜禽养殖场的关停拆除实施方案,结合实际制定相应的具体关停拆除工作方案,动员会议、部署落实专项治理工作要求与任务职责。

2.存栏量核准阶段

    各行政村积极配合农业、城建、公安、国土等部门人员力量对辖区畜禽养殖禁养区范围内的畜禽养殖场存栏情况进行逐一入户详细调查核实,并结合2014 年12 月份调查数据,作为核实畜禽存栏量的主要依据。核实工作要一气呵成,不留空档,严防畜禽养殖场突击调进畜禽等违规行为发生。调查表及时上报镇禁养区畜禽养殖场关停拆除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3.实施养殖场关停拆除阶段(3 月29 日—7 月30 日)

    各行政村扎实组织辖区内的畜禽养殖场关停拆除工作,按“早启动、早拆除、早补偿”的要求,及早与畜禽养殖场签订关停拆除协议,在规定时间内合理完成畜禽养殖场关停拆除目标任务,避免时间节点到时的突击性工作,并建立实施畜禽养殖长效管理机制。

⒋检查验收阶段(全阶段)

    镇禁养区畜禽养殖场关停拆除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人员按关停拆除进度分批严格组织验收,对畜禽养殖场的畜禽存栏量核实、棚舍拆除等验收合格,经公示7天,无异议后,相关资金申请报告以文件形式上报区禁养区畜禽养殖场关停拆除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补偿奖励政策

按《上虞区2014年—2015年禁养区内畜禽养殖场关停拆除补偿办法(试行)》执行。

(一)存栏畜禽处置补偿。对存栏畜禽的限期处置给予一定补偿。

⒈存栏畜禽数量:以签订关停拆除协议时的实际存栏量为准。

⒉补偿标准:种公猪补偿3500元/头,能繁母猪补偿2100元/头、肉猪补偿300元/ 头、仔猪(30日龄以内)补偿100元/头。肉禽补偿6元/只、雏禽(15日龄以内)补偿2元/只、产蛋禽补偿8元/只、鸽子补偿3元/只、种鹅补偿30元/只、肉鹅补偿15元/只、雏鹅(15日龄以内)补偿5元/只、鹌鹑补偿1元/只、羊补偿150元/头、兔补偿30元/只、高产奶牛补偿4000元/头、后备奶牛补偿2500元/头、菜牛补偿1000元/头。

(二)畜禽养殖建筑(棚舍)处置

⒈对于违章建筑,按区政府控违拆违整治工作文件虞政办发〔2014〕56号处置。

⒉对于合法建筑,关停畜禽养殖,积极鼓励转产,发展符合政策导向的其它产业。

为鼓励加快推进禁养区内畜禽养殖场的关停拆除工作,对于各养殖户的补偿采取即拆即补的方式,拆除一家补偿一家。各行政村在2015年7月1日前对辖区内养殖场关停拆除的,镇财政给予存栏畜禽补偿额的5%作为行政村工作奖励;在2015年7月30日后畜禽养殖场的关停拆除不再补助。奖励资金按照各行政村实际完成畜禽养殖场关停拆除任务数量核拨。

四、保障措施

⒈加强领导。镇政府成立长塘镇禁养区畜禽养殖场关停拆除工作领导小组,由镇长任组长,农业副镇长和城建副镇长任副组长,农办、城建办、国土以及公安所有工作人员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镇农技信息中心,由镇农办副主任俞园同志任办公室主任。领导小组综合协调全区禁养区内畜禽养殖场关停拆除工作。各行政村是本次畜禽养殖场关停拆除工作的实施主体,各河长及联村干部要积极配合开展工作。

⒉加强宣传。要加大宣传“五水共治”的有关举措和实际意义,宣讲禁养区、限养区有关规定,着力做好区域内养殖户的统一告知工作。晓之以理,动之以情,力争达到群众自觉接受、主动配合、积极关停拆除的效果。

3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对已关停拆除的畜禽养殖场,要抓好长效管理工作,落实责任,加强监督管理,做好拆除后处置工作,同时监管工作落实到人、专人盯场,防止出现死灰复燃的不良现象。

4.严格督查考核。畜禽养殖场关停拆除作为我镇“五水共治”的重点工作之一,实行每月通报、定期督查,并纳入各村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内容。

详细咨询: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版权保护: 本文由 主页 > 各省市政策 > 浙江省 > 绍兴市 > 上虞区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转载请保留链接: https://www.nbxinxi.com/a/shangyuqu/20210602/196730.html

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打开微信扫一扫左边的二维码或者微信公众号搜索"宁波政策",关注我们,将不定期推送相关宁波政策信息。

站点关键词

         
  • 宁波政策 宁波政策企业服务平台 宁波政策平台 宁波政策服务平台 宁波房贷政策 社保新政策 二胎政策 形势与政策论文 养老保险新政策 农村养老保险新政策 养老金新政策 形势与政策 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宁波补贴政策 宁波落户政策 宁波购房政策 宁波购房政策 宁波限购政策 宁波限售政策 宁波人才政策 宁波公积金政策 宁波贷款政策 宁波限购政策2017 宁波企业政策 宁波医保政策 宁波二套房政策 宁波买房政策 宁波拆迁政策 宁波创业政策 宁波上牌政策 宁波养老政策 宁波房产政策 宁波退休政策 宁波限贷政策 宁波中考加分政策 宁波税收优惠政策 宁波购车政策 宁波公积金贷款政策 宁波高考政策 宁波买车政策 宁波退税政策 宁波光伏政策 宁波市限购政策 宁波电商政策 宁波人才引进政策 宁波招商政策 宁波租赁政策 宁波象山政策 宁波会展政策 宁波民宿政策 宁波楼市政策 宁波市落户政 宁波楼盘政策 宁波梅山税收优惠政策 退伍军人补贴新政策

语音播报提示

您的设备需要手动确认才能开始播报

设备提示:

  • 请确保设备未静音
  • 点击确认开始播报
  • 支持后台播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