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各用人单位:
根据《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浙人才〔2007〕184号)规定,经笔试、面试、体检,用人单位考察、公示等程序,同意金文珠等4位同志(因妊期延迟体检)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具体用人单位和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绍兴市上虞区公路段 金文珠
绍兴市上虞区城区水利工程管理所 任 洁
绍兴市上虞区海涂二号闸管理所 潘 虹
绍兴市上虞区法院审判保障服务中心 王银芬
上述人员聘用时间从2015年3月26日起执行。用人单位应按《浙江省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度试行细则》和《上虞市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度试行办法》规定,与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被聘用人员为应届大中专毕业生的,实行1年见习期)。试用(见习)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
绍兴市上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〇一五年三月二十六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