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各有关乡镇、街道、部门和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全国博士后管理委员会《关于开展2015年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申报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函〔2015〕13号和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我省企业博士后工作站先设站后授牌工作的通知》(浙人社〔2014〕函99号)文件精神,现将我区开展2015年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类别
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分为国家级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简称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和浙江省企业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简称省级博士后科研工作站)。2015年两级博士后工作站实行同时申报,企业可根据自身条件选择申报国家级或省级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其中:国家级博士后工作站,由企业提出申请,经市、省人力社保部门审核后报国家人社部、博管会批准授牌;省级博士后科研工作站从2015年起实行先设站、后授牌,即由企业提出申请,经设区市人力社保局审核同意,报省人力社保厅备案后设站,设站企业一经招收博士后进站后,省人力社保厅统一授予“浙江省企业博士后工作站”牌子。
二、申报条件
各类企业、从事科研和技术开发的事业单位以及省级以上高新技术开发区、经济开发区和留学人员创业园区,具备下列基本条件,可申请设立工作站。
(一)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经营或运行状况良好;
(二)具有一定规模,并具有专门的科技研究开发机构;
(三)拥有高水平的研究队伍,具有创新理论和创新技术的博士后科研项目;
(四)能为博士后研究人员提供较好的科研条件和必要的生活条件。
已设立省级博士后工作站且已有博士后进站开展博士后研究并取得明显成效的企业和建有省级以上研发和技术中心、承担国家重大项目的单位可选择申报国家级博士后科研工作站。
三、申报材料和要求
申请设立国家级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单位,按要求填写《申请设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报批表》(表式见附件1)一式3份并附佐证材料1份;申请设立省级企业博士后工作站单位,按要求填写《浙江省企业博士后工作站申请表》(表式见附件2)一式3份并附佐证材料1份,于2015年3月10日前报我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舜江东路287号219室,联系电话:81227212)。上述表式可从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下载,佐证材料请勿超过20页。
四、经费资助
根据绍市人社发〔2014〕97号、区委〔2009〕41号文件精神,经上级批准新建的国家级博士后工作站,绍兴市财政、上虞区财政将分别给予一次性20万元、8万元的建站资助经费,省级博士后工作站将分别给予一次性10万元、4万元的建站资助经费。建站后每招收1名博士后,给予5万元的科研经费补助,对在站博士后绍兴市财政给予每人3-5万元、区财政给予每人每年1万元的生活补助。
企业博士后工作站是企业吸引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的有效平台,是加强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联系,促进产、学、研结合的有效途径和桥梁。博士后工作站申报每两年一次,希望各乡镇、街道、部门和单位高度重视,认真做好申报工作。
附件1:申请设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报批表
附件2:浙江省企业博士后工作站申请表
绍兴市上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〇一五年二月十三日
附件1:
申请设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
报 批 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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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单位全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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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所属行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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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博士后工作 主管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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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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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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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编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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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司 制
申 报 须 知
一、符合下列条件的各类企业、从事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的事业单位以及省级以上高新技术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和留学人员创业园区申请设立工作站,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经营或运行状况良好;
(二)具有一定规模,并具有专门的科技研究开发机构;
(三)拥有高水平的研究队伍,具有创新理论和创新技术的博士后科研项目;
(四)能为博士后研究人员提供较好的科研条件和必要的生活条件。
建有省级以上研发和技术中心,承担国家重大项目的单位可优先设立工作站。
二、申报单位需填写报批表一式两份(军队系统和申报材料涉密的单位一式九份),申报材料须经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或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并签署意见(加盖公章)后,报送至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司(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和平里中街12号,邮编:100716,电话:84208344,84207344,传真:84208344)。
三、填表必须实事求是,认真详实,不可虚报或留空,如没有内容可填,请填上“没有”二字。表中如有需要详尽说明的重要批件可附少量另页(附件材料须不超过20页)。本表一律用A4纸填写,须装订整齐。
一、申报单位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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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全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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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类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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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 有 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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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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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研人员 (不含兼职) |
高级职称 |
中级职称 |
初级职称 |
其他技术人员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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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高新技术企业 |
国家级或省级 |
批准部门 |
批 准 时 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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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 否 上 市 |
上 市 公 司 名 称 |
上 市 时 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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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 位 主 要 业 务 介 绍 |
(企业要注明主要产品、产量、技术水平及市场分析等)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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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 位 主 要 业 绩 介 绍 |
(近两年产值、销售收入、利润、纳税额及纳税额列居本地区名次等情况,对行业和地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贡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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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 位 下 设 机 构 情 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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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 位 近 期 发 展 规 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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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申报单位研究开发能力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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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设有专门的科技研究开发机构 |
国家级或省级 |
认定部门 |
认 定 时 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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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 发 机 构 及 研 发 能 力 情 况 |
(单位现有技术开发机构情况,科研队伍构成和素质等)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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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主要高级研究人员情况(不含兼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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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 名 |
职 称 |
职 务 |
专长、研究成果应用及获奖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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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参与国家“863”、“973”项目 |
项 目 名 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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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批准为国家火炬计划项目 |
项 目 名 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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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参与省部级重点科技项目 |
项 目 名 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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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重大科技项目 |
项 目 名 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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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特别是近三年来)取得的 主要科技成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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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上述各项目有批准文件的须将复印件附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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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三年科技 研究 开发 投入 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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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三年与高校或科研机构共同研发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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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 主要 研究 工作 方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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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拟提出的博士后研究项目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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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 目 名 称 |
起止 时间 |
经 费 |
预期目标、研究水平 及 市 场 前 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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拥有主要仪器设备情况、专业实验室及其他科研后勤条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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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提供博士后研究人员的住房、博士后日常经费及其他后勤保障情况 | |||
四、审批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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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单位意见:
单位负责人签字 公 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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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国务院有关部委、直属机构人事部门,解放军总政治部干部部,有关企业集团、总公司意见:
签字 公 章 年 月 日 |
附件2:
浙江省企业博士后工作站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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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单位全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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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所属行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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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博士后工作 主管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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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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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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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编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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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制
一、申请单位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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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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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行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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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类型 |
□科研院所 □国有企业 □民营企业 □其他 |
单位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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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 位 简 介 |
单位规模、产值、运营情况等(1000字以内)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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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高新技术企业 |
国家级或省级 |
批准部门 |
批准时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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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建有省级重点企业研究院 |
省级重点企业研究院名称 |
批准时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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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 否 上 市 |
上 市 公 司 名 称 |
上市时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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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申请单位研发机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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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设有专门的 科技研发机构 |
国家级或省级 |
认定部门 |
认定时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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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申请单位人才队伍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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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研人员数量 (不含兼职) |
高级职称 |
中级职称 |
其他技术人员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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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主要高级研究人员情况(不含兼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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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 名 |
职 务 |
职 称 |
研究成果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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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博士后招收渠道、意向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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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士后招收合作高校 (科研院所)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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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向博士后基本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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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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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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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方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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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学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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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工作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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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拟提出的博士后研究项目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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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 目 名 称 |
拟投入研究经费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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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提供博士后研究人员的科研、生活条件情况 | |
六、审核备案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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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单位意见:
以上情况属实。 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 公 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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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区市人力社保局或省级主管部门审核意见:
公 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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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备案情况:
年 月 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