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各行政村(社区)、兽医站:
为进一步加强我镇的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和畜产品安全工作,确保畜牧业生产发展和公共卫生安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浙江省动物防疫条例》和省、市、区防治动物疫病指挥部关于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和畜产品安全工作的要求,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2015年小越镇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和畜产品安全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一)疫病控制:不发生高致病性禽流感(包括H7N9)、牲畜口蹄疫、猪瘟、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犬狂犬病、牛羊布鲁氏菌、猪伪狂犬病、猪乙脑、鸡新城疫、羊痘、小反刍兽疫等动物疫病;其他人畜共患传染病均得到有效控制。
(二)强制免疫:根据区防指办的要求对高致病性禽流感、猪瘟、牲畜口蹄疫、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犬狂犬病、小反刍兽疫等实行免费强制免疫,要求免疫密度达到100%;对鸡新城疫、猪伪狂犬病、猪乙脑、羊痘、猪流行性腹泻做好季节性免疫工作。
(三)疫病监测:对高致病性禽流感、猪瘟、牲畜口蹄、高致病性猪篮耳病等重大动物疫病实行强制监测,免疫抗体监测合格率均达到70%以上。
(四)畜产品安全:切实加大动物产品安全监管力度,努力确保不发生重大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瘦肉精”抽检合格率、病死猪无害化处理率达成100%。
二、工作任务
(一)强化动物强制免疫。按照区防治动物疫病指挥部的统一部署,组织开展禽流感、牲畜口蹄疫、猪瘟、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犬狂犬病、小反刍兽疫的强制免疫,确保免疫密度和质量。
(二)强化重大动物疫病监测。重点加强对禽流感、牲畜口蹄疫、猪瘟、鸡新城疫、牛羊布病、结核病的监测,按区畜技推广中心监测技术要求进行。采取每月日常抽检和春秋防集中抽检相结合,对自免畜禽场每年至少检测一批,以达到动物疫情及时预警和提高免疫效果的目的
(三)强化动物及其产品流通领域监管。加强对外来动物调运管理,督促山羊交易行完善动物调运备案、报验制度。抓好镇农贸市场、及牛羊屠宰场的监管,督促做好病死动物的无害化处理和疫病监测工作。
(四)强化畜产品安全监测。完成区下达的抽检、检测任务;对生产环节定期或不定期开展巡查和“瘦肉精”抽查,确保畜产品质量安全。
三、工作措施
(一)落实防控职责。按照省政府、区政府制订的重大动物疫病防控责任制度及《上虞市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的要求,明确镇、村和各有关部门的防控责任,落实第一责任人、具体责任人、直接责任人和监管责任人的防控工作责任,进一步完善防控责任体系。镇政府继续把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列入2015年度村级班子目标责任制考核,签订防控工作责任状,建立镇联村干部、畜牧兽医技术人员的联场带户防疫责任制,确保防疫工作落到实处。
(二)加强队伍建设。在镇防治动物疫病指挥部和办公室组织、协调、督促重大动物疫情控制和扑灭工作的基础上,再建立一支由派驻镇动物防疫监督员、兽医防疫员、村疫情测报员、规模饲养场兽医组成的动物防疫队伍,实施培训计划,提高队伍素质,完善工作制度,落实工作职责,使之成为与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相适应的防疫队伍。
(三)强化工作保障。要确保经费保障到位,对预防、控制、监测扑疫及村疫情测报员补贴、防疫物资储备、无害化处理等经费列入镇年度财政预算,确保经费足额到位。要落实联场带户责任人,镇联村牵头人为联场带户监管责任人,各行政村及村动物疫情测报员要采取切实措施,强化对规模饲养场自防工作的日常监督和管理,加强巡查,发现疫情隐患,及时上报;切实做好免疫档案记录的管理工作,免疫后要及时开展自查自纠,确保防疫质量;对镇农贸市场、山羊交易市场及牛屠宰场建立长效监管机制,落实监管措施。
镇防治动物疫病指挥部办公室组织有关人员在春、秋季防疫结束后,对各村的动物防疫开展情况进行检查,并将检查情况在全镇予以通报;加强对规模饲养场的防疫督促,对规模畜禽养殖场户进行每月一次的免疫监督巡查,确保自防质量;同时,对存栏生猪200头、家禽存栏500羽以上的户,每月抽查一户抗体检测,对抗体检测不合格(低于70%)的规模畜禽养殖场,要分析原因,找出问题,由镇防治动物疫病领导小组向规模畜禽养殖场发出动物防疫整改通知书,落实整改措施,以确保免疫质量和效果。
小越镇人民政府
二0一五年二月二十六日
主题词:动物疫病 防控 方案
小越镇党政办公室 共30份 2015年3月24日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