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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上虞区招商选资项目信息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

2021-06-02 上虞区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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虞政办发〔201592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各部门和单位

《上虞区招商选资项目信息工作考核办法》已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4月28

 

 

 

       上虞区招商选资项目信息工作考核办法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省市一系列重要会议精神,深入实施招商选资“一号工程”,根据《上虞区招商选资项目信息整合实施意见》(虞政办发2013262号)要求,进一步明确职责,细化任务,全力营造“人人抓招商,人人集信息”的浓厚氛围,特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考核对象

全区各乡镇(街道)、部门(单位)、“三区一城”(上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杭州湾上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曹娥江旅游度假区管委会、高铁新城管委会)、驻外联络处。

二、考核内容

考核内容包括完善招商选资信息平台、项目信息员队伍优化及项目信息提供和跟踪对接情况。其中,完善招商选资信息平台是指进一步提高项目信息网络管理和专职人员素质;项目信息员队伍优化是指对所属区域配有的专职招商员、委托招商的兼职信息员、所属的百强企业及各村的招商人员进行定期培训,提升收集项目信息的水平;项目信息提供情况是指投资行业、投资主体、投资规模、投资质量等内容(其中:工业项目、现代服务业、旅游项目投资额在500万元以上,现代农业项目投资额在200万元以上,文化创意、服务外包、科研院所等项目投资额在100万元以上,房地产项目除外),项目信息除“一江两岸”楼宇经济之外须是上虞区以外的资金、技术等投资合作的信息;项目跟踪对接情况是指项目考察洽谈、注册登记等内容。

三、考核分值

1.信息平台完善。共8分,其中项目信息网络完善4分,提升专职人员管理水平4分。部门(单位)、驻外联络处不作要求。

2.信息队伍优化。共8分,其中对专职招商员(4分)、委托招商的兼职信息员(2分)、所属的百强企业及行政村的招商联络员(2分)进行定期业务培训。部门(单位)、驻外联络处不作要求。

3.信息对接跟踪。收集的项目信息真实有效,且符合产业发展导向的,信息上报时需提供投资方名片复印件、洽谈时的照片及相关项目投资企业介绍资料。经区招商选资“一号工程”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确认后,当年每上报一只项目信息得5(上报相同项目信息时先上报者得分);信息上报后一年内注册成立公司的,项目落户单位得10,引荐单位得5分;上报信息一年后注册成立公司的,项目落户单位得5,引荐单位得2.5分。

4.信息质量加分。属于以下几种情况的,在得到项目信息分的基础上实行加分:

1)项目属于航空航天、汽车整车及关键零部件、先进机床及工业自动化设备、传感器、生物医药、IT产业等,注册成立公司后对接单位加6分,引荐单位加3分。

2)属于外资项目且注册资本在1000万美元以上的,注册成立公司后对接单位加10分,引荐单位加5分。

3)项目自带土地指标的,注册成立公司后对接单位加15分,引荐单位加8分。

4)项目属于世界500强、知名跨国企业、专业研发中心和央企、国企、中国民企百强的,注册成立公司后对接单位加15分,引荐单位加10分。

5)项目落户“一江两岸”的世界500强、知名跨国企业、专业研发中心和央企、国企、中国民企百强的总部经济,注册成立公司后对接单位加18分,引荐单位加12;在虞实体企业落户“一江两岸”的楼宇项目,IT产业、服务外包、电商物流、金融、商贸、企业总部等项目,注册成立公司后相应加分减半

以上项加分就高不重复计分。

6)项目属于股权并购、股权转让的,注册成立公司后对接单位得4分。

5.对属于以下情况的,实施扣分:

1)不主动对接洽谈项目信息的,每发生一起扣10分,扣完为止。

2)因作风不扎实、服务不到位,导致客商投诉、造成项目流失的,每发生一起扣15分,扣完为止。

四、考核措施

1.区财政安排专项资金200万元,用于招商选资项目信息工作考核奖励。区招商选资“一号工程”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项目信息考核工作的组织领导。领导小组办公室设立项目信息专线电话(82209087),并具体负责项目筛选、日常协调、督促考核、通报(每季度在政务网上通报一次)及本办法的解释工作。

2.招商信息考核列入招商选资“一号工程”考核重要内容,各乡镇(街道)、部门(单位)、“三区一城”、驻外联络处须按区定目标完成年度项目信息任务分值(详见附件12,以此作为“上虞区招商选资先进单位”评选的重要依据。

3.乡镇(街道)、部门(单位)、“三区一城”、驻外联络处年度项目信息任务分值,年终由区招商选资“一号工程”工作领导小组核实得分情况并计发奖金,完成信息任务分值奖励2000元,超出分值另行奖励,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8万元,此项奖金主要用于单位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主要经办人员的招商专项工作奖励。

4.对提供属于世界500强、知名跨国公司和大型央企、国企、民企、“一江两岸”楼宇经济的项目信息,并取得实质性效果的,经区招商选资“一号工程”工作领导小组核实,在年终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中给予一定考核加分。

5.乡镇(街道)、部门(单位)、“三区一城”、驻外联络处中,对提供高质量项目信息并成功落户的相关工作人员,可列入年度区招商选资先进个人评选对象。对由于有关人员的失误而导致项目流失或造成不良影响的,严肃追究责任。

6.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本考核办法的解释工作。

 

附件:1.2015年上虞区乡镇(街道)、“三区一城”项目信息任务分值表》;

2.2015年上虞区部门(单位)、驻外联络处项目信息任务分值表》;

3.《上虞区招商选资项目信息情况表》;

4.《上虞区招商选资项目信息月度汇总表》

 

 

 

 

 


附件下载:虞政办发92号附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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