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各部门、单位、人民团体和各国有企业:
为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肃财经纪律,进一步巩固“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成果,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决定在全区范围内开展违规使用财政资金和私设“小金库”专项治理自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查范围
包括纳入预算管理或有财政拨款的所有部门和单位,重点是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各国有企业。部门下属单位由主管部门组织开展。
二、自查内容
2013年至2015年第一季度各单位财政资金使用情况及私设“小金库”情况。对自查发现的违规使用财政资金且数额较大和情节严重的,可追溯到以前年度。自查重点包括预算收入、预算支出、政府采购、资产、财务会计、财政票据等方面管理和设立“小金库”情况。其中,在预算收入管理方面,重点检查本单位依法取得的罚没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等非税收入和经营性收入是否存在隐瞒、截留、挤占、挪用、坐支或者私分,以及违规转移到所属工会、协会、学会、培训中心、服务中心等单位使用问题,并严肃查处各种形式的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在预算支出管理方面,重点检查超预算或者无预算安排支出,虚列支出、转移或者套取预算资金,转嫁支出等问题,以及违反规定擅自设立项目、超标准超范围发放津贴补贴等问题,并突出对“三公”经费、会议费和培训费使用范围与标准方面的检查。各部门、单位要结合本部门、本单位实际,明确自查范围,细化自查内容,提升自查工作的针对性、有效性。同时,更加注重治本与预防。
三、自查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2014年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浙江省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条例》及其他财经法规。
四、上报资料及时间
自查整改工作于
自查工作表格须有自查经办人员、单位财务负责人和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名。无财政资金违规使用和私设“小金库”行为承诺书须有单位财务负责人和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名。
五、工作要求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把自查工作摆在重要位置,切实加强领导,强化责任,搞好督导和指导。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对自查自纠工作负全面责任。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落实,建立健全长效机制,从源头上防止违纪违法问题的发生。届时,将由区监察局、区财政局和区审计局组织开展重点检查,对工作不认真和整改不到位的单位,给予通报批评并责令整改;对违反财经法规的行为,进行依法依规处理。
附件:1.单位财政资金违规使用情况自查统计表
2.私设“小金库”自查统计表
3.无财政资金违规使用和私设“小金库”行为承诺书
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附件下载:虞政办发[2015]82号附件3:无财政资金违规使用和私设“小金库”行为承诺书.doc
附件下载:虞政办发[2015]82号附件2;私设“小金库”自查统计表.xls
附件下载:虞政办发[2015]82号附件1:单位财政资金违规使用情况自查统计表.xls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