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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一户多宅”整治扫尾工作和“无违建”乡镇创建工作的通知

2021-06-02 上虞区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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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做好我镇“一户多宅”整治扫尾工作和“无违建”乡镇创建工作,根据《上虞区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做好“一户多宅”整治扫尾工作的通知》和《上虞区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做好2015年度“无违建”创建工作的通知》(虞政发[2015]77号)、《上虞区人民政府关于开展“无违建区”创建活动的实施意见》(虞政发[2015]78号)等文件精神,现就做好“一户多宅”整治扫尾工作和“无违建”乡镇创建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1、切实做好“一户多宅”整治扫尾工作。各行政村在前阶段“一户多宅”整治成效的基础上抓紧完成拆除不到位建筑的拆除工作和建筑垃圾清理,对遗漏违建进行处置,做到应拆尽拆、处置到位。

2、全力争创“无违建”乡镇。力争到2015年底全镇各村达到“无违建村”创建标准。全镇治理和防控违法建筑的意识进一步增强,违法建筑治理和防控长效机制全面形成,违法建设行为得到全面遏制,“三改一拆”行动成果得到有效巩固和发展。

二、工作重点

1.“一户多宅”整治后续工作。切实做好“一户多宅”整治扫尾,在 5月底前完成,并于5月底前完成建筑垃圾清运、拆出空间利用“两到位”工作,6月份对整改落实情况进行回头看,迎接区级考核验收。

2.推进“无违建乡镇”创建。《上虞区人民政府关于开展“无违建区”创建活动的实施意见》(虞政发[2015]78号)等文件精神,积极争创“无违建乡镇”,实现“无违建村”全覆盖。

3.开展农房登记发证工作。通过农房登记发证工作,进一步梳理出一批违法建筑,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登记一批、处罚一批、拆除一批违法建筑,解决“少批多建、未批先建”等农房历史遗留问题,确保“无违建”创建工作落到实处。各行政村辖区内农房登记发证率需达到90%以上,村(社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农房登记发证需达到95%以上。

4. 开展重点区域违建整治工作。继续推进存量违建拆除工作,重点突出对“四边三口”(公路边、铁路边、河边、山边、入城口、车站口、要道口)等重点区域以及畜禽养殖、信访举报等违法建筑拆除工作,对各类存量违法建筑做到应拆尽拆、宜拆尽拆。

5. 加大拆后建设利用工作。高度重视拆后建设利用工作,以项目化为抓手,把拆后建设列入民生实事工程,以“拆后清洁”专项行动为载体,清理拆后建筑垃圾,做到即拆即清。全镇违法建筑拆后建设利用率应达到60%以上。

6. 落实违法建设管控长效机制。认真贯彻落实《长塘镇控违拆违网格化管理实施方案》(长委发〔2014〕8号)文件,进一步制定和完善违法建筑防控的配套规定,建立实施上下联动的防控工作机制、动态巡查机制、信息共享机制,构建全覆盖、网格化的违法建筑防控和治理体系。

三、奖惩措施

1、对各行政村(社区)房屋拆除实行以奖代补,补助标准结合房屋结构、自拆、强拆等情况确定,主要包括拆除、清场工作经费补助和对个人工作奖励两块。具体标准如下:        

⑴砖混、砖木结构的应拆未拆房、超限定面积辅助用房等:自行拆除的按建筑面积补助40元/平方米,此补助费用包括房屋拆除、机械、小工、建筑垃圾清运、复绿及其他相关费用等经费(以下补助费用用途相同);由镇政府组织强制拆除的,不予补助。

⑵棚舍等结构的建筑物、构筑物:自行拆除的按建筑面积补助20元/平方米;由镇政府组织强制拆除的,不予补助。

2、完成工作任务数的按房屋10元/平方米、棚舍5元/平方米给予个人工作奖励,其中村主职干部最高可享受60%(“一肩挑”主职干部最高可享受40%)。

四、工作要求

1提高认识,落实责任。“一户多宅”专项整治、农房登记发证、“无违建乡镇”创建是规范农村宅基地管理和促进“三改一拆”工作的重要抓手。各行政村要结合本村实际,制定详实可行、便于操作的工作目标和整治计划。镇村两级党员干部要带头示范,集中精力,形成上下齐心的良好局面。

2公开公平,阳光操作。要因地制宜,尊重村规民约,充分听取意见建议。要坚持公开公平原则,提高农民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特别对列入暂缓拆除对象的应拆未拆房处置、房屋调剂、回收、生产经营性用房处置方式、有偿使用费收缴标准程序等内容,要通过召开村民代表会议共同讨论决定,并进行公示。要公正处置,对明确为整治范围对象的,不分身份、不管背景、动真碰硬,一视同仁加以整治。

3严格督查,强化考核。“一户多宅”整治扫尾工作、农房登记发证、“无违建乡镇”创建列入各行政村目标责任制考核。推进进度实行每周通报分析;镇纪委对工作中涉及的党员干部不配合、不带头甚至出现反面言行的,要及时处理,督促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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