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根据浙农经发[2014]9号、区委办[2015]29号、长政[2012] 27号文件精神,进一步规范村级非生产性开支管理和监督,确保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和农民减负工作,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省委“六个严禁”及“28条办法”等要求,结合我镇实际,对2015年度村级业务招待费支出实行总量限额控制。
支出限额以村人口规模、上年度村级集体经济收入、上级补助和工程实施等四个方面核定。各行政村2015年度招待费实际支出总额不得突破镇出台的指导性意见规定。同时,将区委办[2015]29号《关于进一步加强村级集体非生产性开支监督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转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