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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绍兴市上虞区高速公路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2021-06-02 上虞区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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虞政办发〔2015114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各部门和单位

《绍兴市上虞区高速公路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5月15     

 

 

绍兴市上虞区高速公路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一、总 

(一)编制目的

(二)编制依据

(三)适用范围

(四)工作原则

二、组织指挥体系及原则

(一)组织指挥机构

(二)现场处置机构

三、事件分级

(一)特别重大高速公路突发事件(Ⅰ级)

(二)重大高速公路突发事件(Ⅱ级)

(三)较大高速公路突发事件(Ⅲ级)

(四)一般高速公路突发事件(Ⅳ级)

四、预 

(一)预防与预警信息

(二)预警行动

(三)报告

五、应急响应

(一)分级响应机制

(二)指挥与协调

(三)现场处置

(四)信息报送与处理

(五)信息发布

(六)应急终止

(七)后期处置

六、应急保障

(一)通信保障

(二)资金保障

(三)力量和装备保障

七、宣传、培训和演练

(一)宣传教育

(二)培训演练

八、附 

(一)名词术语解释

(二)奖励与责任

(三)解释部门

(四)实施时间

 

 

 

 

 

一、总 

(一)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我区高速公路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机制,配合高速公路管理部门预防和处置高速公路突发事件,快速反应,全力抢救,妥善处理,为人民群众提供安全、舒适、畅通、快捷的行车环境,最大程度地减少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损失,保障公众安全,维护社会稳定。

(二)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浙江省高速公路运行管理办法》、《绍兴市高速公路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和《上虞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制定本预案。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全区行政区域内已开通的高速公路上发生的,需要联合相关单位共同配合高速公路管理部门实施救援或处置的高速公路突发事件。

(四)工作原则

以人为本,减少损失。在处置高速公路突发事件时,坚持以人为本,把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放在首位,把事故损失降到最低程度。

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相关单位按照在配合高速公路管理部门处置高速公路突发事件中的职责分工和权限,分级负责,协调有序地开展抢救、事故处理和善后工作。

预防为主,平战结合。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建立应对高速公路突发事件的快速反应机制,做到常备不懈、快速反应、处置得当。

二、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上虞区高速公路突发事件应急指挥体系由组织指挥机构和现场处置机构组成。

(一)组织指挥机构

成立上虞区高速公路突发事件应急救援指挥部(以下简称区指挥部),负责全区行政区域内高速公路范围内发生的突发事件或超出事发地政府应急处置能力、需要相关单位配合高速公路管理部门实施救援或处置的应急救援行动。

1.区指挥部组成

总指挥:区政府分管领导(必要时由区长担任)。

副总指挥:区府办分管副主任、区交通局局长、区安监局局长、区公安局分管副局长。

成员:区委宣传部、区公安局、区交通局、区经信局、区安监局、区监察局、区民政局、区卫生局、区环保局、区服务业发展局、区气象局、区国土分局、区消防大队以及有关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等单位负责人。

2.区指挥部职责

1)配合高速公路管理部门参与全区高速公路突发事件应急救援行动。

2)负责本预案分级响应与终止。

3)对救援行动作出决策,下达命令和进行监督。

4)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参加救援,紧急指挥调度应急储备物资、交通工具及相关设施设备。

5)向上级政府报告事故和救援进展情况,必要时请求上级给予支援。

6)研究解决高速公路突发事件处置过程中的其他重大事项。

3.成员单位职责

1)区公安局:调动警力开展现场处置工作,做好现场秩序维护和现场外围治安防控及道路交通疏导控制;协助进行道路交通事故调查;协助开展高速公路道路交通事故救援演练,建立高速公路交通事故救援专家组。

2)区交通局:组织指挥所属地方公路管理、公路运输以及有关部门参与应急抢险救援工作,确保抢险人员和车辆优先通行;在高速公路发生封闭时,保障应急处置交通运输,确保地方公路畅通。

3)区安监局:配合高速公路管理部门开展高速公路危化品突发事件应急处置与救援的监管工作,配合高速公路管理部门开展高速公路危化品突发事件的调查与处理。

4)区经信局:负责组织协调应急处置的通信保障。

5)区服务业发展局:负责组织协调有关物资和能源的应急供应和保障工作。

6)区监察局:负责对事发地乡镇、街道、区直有关部门和单位在配合高速公路管理部门处置高速公路突发事件过程中履行职责、工作效能及救援资金、物资使用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依法查处违法违纪行为。

7)区民政局:负责突发事件转移人员的安置、因伤亡引起生活困难家庭的生活救济等工作。

8)区气象局:负责灾害性天气的监测、预报、预测等气象信息服务,为处置高速公路突发事件提供气象依据和建议。

9)区卫生局:负责及时组织开展现场伤员救护及转运。必要时邀请省、市医疗专家进行会诊和技术指导,保证受伤人员得到及时抢救,减少人员伤亡。

10)区环保局:负责事故现场周边区域环境检测和实时报告;对事故产生的废水、废气和固体废弃物等有害物的处置提出建议,并协助相关部门进行处理。

11)区国土分局:负责将高速公路一定范围内地质灾害预防预警有关资料和信息数据共享,指导协调高速公路范畴内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与抢险救灾工作。

12)区委宣传部:协助高速公路管理部门做好高速公路突发事件新闻发布和报道,落实舆情引导和监控。

13)区消防大队:负责应急抢险救援,进行事故现场的火灾扑灭、被困人员抢救,阻止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质泄漏的进一步扩大,加强冷却、防止爆炸;负责事故现场的局部洗消工作,提供临时应急用水;协助现场应急人员做好自身防护工作。

(二)现场处置机构

高速公路突发事件发生后,区应急联动指挥中心根据突发事件的严重程度、涉及范围和应急救援行动的需要,指令区相关联动单位赶赴现场,设立现场救援指挥部,配合高速公路管理部门开展应急救援行动。参与现场应急处置行动的相关部门和单位,在现场救援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实施现场应急处置和救援行动。

1.现场救援指挥部主要职责

1)配合高速公路管理部门开展应急救援行动,及时掌握现场变化情况,适时调整救援方案和力量调配,做出决策,下达指令。

2)统一指挥协调各部门之间协同作战,组织各种物资装备的供应,检查督促救援任务的完成。

3)保持与区指挥部的联络,及时报告人员伤亡、经济损失等情况,并根据上级高速公路突发事件应急指挥机构的指示,协助开展善后处理工作。

4)全力协助高速公路管理部门做好事件处置的后勤保障工作。

2.现场应急行动组

现场救援指挥部统一调配我区现场处置力量,根据高速公路突发事件现场应急处置实际需要,视情建立若干行动组,对事故应急救援工作进行分工和落实。

综合协调组:负责传达落实区指挥部和现场救援指挥部指示,收集事故处置信息,协调其他工作组开展工作。

事故救援组:负责组织事故现场的人员搜救、险情排除等具体救援工作。

医疗救护组:负责对伤亡人员的抢救、医护和安置工作,协调有关药品、医疗器具的紧急调配。

治安保卫组:负责事故现场安全保卫和秩序维护,并协助做好人员疏散工作。

专家咨询组:负责指导救援方案的制定,为区指挥部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事故调查组:配合高速公路管理部门开展高速公路危化品突发事件的调查与处理。

宣传报道组:协助高速公路管理部门做好高速公路突发事件及处置情况的新闻发布材料起草,协调新闻记者的采访。

后勤保障组:负责应急救援力量的交通、通信和生活等的后勤保障工作。

三、事件分级

根据高速公路突发事件的性质、严重程度、涉及范围等,划分为四个等级。

(一)特别重大高速公路突发事件(Ⅰ级)

1.已经或可能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100人以上重伤的。

2.危险品运输车辆发生泄漏、爆炸等突发事件,已经或可能造成特别重大危害和损失的。

3.其他特别严重的突发事件。

(二)重大高速公路突发事件(Ⅱ级)

1.已经或可能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的。

2.危险品运输车辆发生泄漏、爆炸等突发事件,已经或可能造成重大危害和损失的。

3.可能引发针对国道和高速公路的突发事件,已经或可能造成重大危害和损失的。

4.其他严重的突发事件。

(三)较大高速公路突发事件(Ⅲ级)

1.已经或可能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的。

2.危险品运输车辆发生泄漏、爆炸等突发事件,已经或可能造成较大危害和损失的。

3.可能引发针对国道和高速公路的突发事件,已经或可能造成较大危害和损失的。

4.其他较严重的突发事件。

(四)一般高速公路突发事件(Ⅳ级)

1.已经或可能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3人以上、10人以下重伤的。

2.危险品运输车辆发生泄漏、爆炸等突发事件,已经或可能造成一定危害和损失的。

3.可能引发针对国道和高速公路的突发事件,已经或可能造成一定危害和损失的。

4.其他一般突发事件。

四、预 

(一)预防与预警信息

各有关单位要制订高速公路突发事件有效预防、预警和处置措施,逐步形成完善的预警工作机制。对可能引发高速公路突发事件的隐患和苗头,要进行全面评估和预测,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解决。

(二)预警行动

各有关单位接到预警信息,应迅速核实情况,并积极采取交通管制、人员疏散等预防和处置措施,努力将事故消除在萌芽状态。

(三)报告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义务向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报告高速公路突发事件及隐患,有权向上级政府部门举报不履行或者不按照规定履行高速公路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职责的部门、单位和个人。

五、应急响应

(一)分级响应机制

各有关单位根据突发事件的性质和严重程度,对照相关职责做好高速公路突发事件的应急救援和处置行动。   

(二)指挥与协调

1.一般级别以上高速公路突发事件发生后,有关单位应立即核实和确认突发事件性质和级别,将情况报告上虞区政府,迅速启动本预案响应。总指挥视情及时主持召开区指挥部成员单位会议,研究部署应急处置工作。

2.必要时,总指挥亲自带领有关人员和专家赶赴现场,进行现场指挥和参与处置工作。

3.开通与现场救援指挥部、各应急行动组的通信系统,随时掌握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进展情况。

4.根据事态发展和应急处置工作进展情况,区指挥部及时组织协调各成员单位,根据职责分工开展工作。

(三)现场处置

区政府和各有关单位接到一般级别以上高速公路突发事件的信息后,立即派出有关人员赶赴现场,按照各自的预案和处置规程,协同配合,共同协助高速公路管理部门开展应急处置行动。

1.紧急处置

1)在医疗部门人员到达现场之前,事先到达事故现场的应急救援力量应当按照救护操作规程,对伤情危急的伤员进行止血、包扎等紧急处置。急救、医疗部门人员到达现场后,由急救、医疗人员组织抢救受伤人员,公安部门积极协助运送伤员,必要时征用过往车辆。

2)公安交警部门赶赴现场后,应立即采取有效措施分流车辆、疏导交通,保护现场痕迹物证,固定相关证据。

3)公安消防部门负责破拆车辆,解救因车辆颠覆、变形被困于车内的人员;扑灭现场火灾,阻止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质泄漏、爆炸。

4)公安其他部门警力负责做好现场治安秩序维护和人员的疏散工作。

5)遇有车辆坠江(河、湖)等事故,事发地政府和交通海事部门负责或调集专业人员、工具进行营救、打捞。

2.救护和医疗

卫生部门负责组织开展对事故伤亡人员的紧急医疗救护和现场卫生处置工作,必要时,及时协调有关医疗救护、医疗专家、特种药品和特种救治装备进行支援,组织现场卫生防疫有关工作。

3.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

参加现场应急救援的人员,必须加强个人安全防护。现场救援指挥部负责组织采取各种现场安全防护措施,严格执行应急人员进出事故现场的管理程序。

4.群众的安全防护

现场救援指挥部根据事故情况,明确群众安全防护的必要措施,决定应急状态下群众疏散的范围、方式、程序并组织实施,协调卫生部门组织医疗防疫与疾病控制。公安部门负责设置事故现场警戒,实施交通管制,疏散现场无关人员,防止事故扩大蔓延和造成其他人员伤亡。

(四)信息报送与处理

1.信息采取分级报送的原则。一般及以上级别的高速公路突发事件信息应立即报告区政府。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高速公路突发事件信息应按规定上报省、绍兴市政府。

2.区指挥部和区级有关部门、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及时派员赶赴现场,核查、了解并续报有关信息。

3.信息报送方式可采取电话口头初报,随后利用计算机网络、传真等方式及时报送书面报告和现场音像资料。

(五)信息发布

1.信息发布和新闻报道应坚持及时、准确、客观、全面的原则。

2.充分发挥媒体的舆论导向作用,新闻宣传部门应配合上级高速公路突发事件应急指挥机构,及时采取授权发布、发新闻稿、组织报道、接受采访、举办新闻发布会等形式发布信息。具体按照《上虞市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发布应急预案》组织实施。

(六)应急终止

当突发事件得到有效控制时,由区指挥部宣布应急响应终止。

(七)后期处置

1.现场处置妥当后,区指挥部指挥、协调有关单位协助高速公路管理部门及时开展事故伤亡人员的救治和事故善后处理工作;对紧急调集、征用的人力物力按照规定给予补偿,恢复当地的社会秩序。

2.民政、保险公司应在区政府的协调下,及时主动开展高速公路突发事件救助和理赔工作。   

六、应急保障

(一)通信保障

区经信局组织协调电信、移动、联通等有关通信运营企业做好应急过程中的通信保障工作。

(二)资金保障

处置高速公路突发事件所需资金保障,具体按照《上虞市突发事件财政地税应急保障预案》组织实施。

(三)力量和装备保障

由公安、交通运输、医疗卫生等部门人员和有关专家组成的专门应急力量,明确力量分工、联络方式以及应急设备类型、数量、性能和存放位置,保证应急状态下的迅速调用。

七、宣传、培训和演练

(一)宣传教育

要积极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新闻媒体,广泛宣传道路交通法律、法规和道路交通事故的预防、避险、自救、互救常识,提高公众守法意识和自我防护能力。

(二)培训演练

要及时组织开展应急演练及业务培训,公安消防、交通运输等相关部门单位要积极配合。

八、附 

(一)名词术语解释

本预案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二)奖励与责任

对在实施高速公路突发事件应急救援和处置行动中反应迅速、表现突出、处置果断、决策正确的单位和个人,依据相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因玩忽职守、贻误时机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追究有关单位负责人和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三)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区政府办公室负责解释。

(四)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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