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虞政办发〔2015〕110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有关部门和单位:
《上虞区创建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放心示范县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5月14日
上虞区创建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放心
示范县工作实施方案
为扎实开展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放心示范县的创建工作,进一步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保障人民群众消费安全,现根据浙江省农业厅《关于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放心示范县创建试点工作的通知》(浙农质发〔2014〕12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按照体系健全、责任到位、机制完善、措施有力的创建工作要求,围绕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坚持“产出来、管出来”并重,进一步落实区政府负总责、监管部门各负其责、生产主体是第一责任人的责任体系;将创建工作与现代生态循环农业三年行动计划相结合,全面实施农业标准化促进工程;着力构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控体系,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长效机制。全区农产品质量安全保持在较高水平,每年度市级以上各类农产品监测的合格率达到98%以上,本区生产的各种农产品未被省、部级监测查出使用禁用药物超标,确保不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
二、工作内容
(一)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责任
1.区政府高度重视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出台贯彻国办《关于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的政策性文件,成立上虞区创建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放心示范县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形成合力。建立健全财政保障机制,将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经费纳入区级财政预算,确保实际工作需要。在产业化项目管理办法中明确激励扶持政策,扶持力度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与各乡镇(街道)、责任部门分别签订年度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目标责任书,将本工作纳入区政府对乡镇(街道)的食品安全、新农村建设和平安建设考核的重要内容。各责任部门加强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宣传工作,将该工作纳入公益性宣传范围内。(责任单位:区府办、农林渔牧局、财政局,各乡镇、街道)
2.区农林渔牧局应设立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配备多名行政监管人员,强化农业综合执法,行政监管和综合执法机构健全,人员编制与监管职责、任务相适应,经费和设备落实到位,各乡镇、街道确定1-2名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员,每个涉农村、社区配有1名村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协管员,建立管理考核制度,明确监管职责。各相关部门职责分工明确,形成“分兵把口、协调配合”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综合监管机制。(责任单位:农林渔牧局,各乡镇、街道 配合单位:编办、人力社保局、)
3.区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负责制定并组织实施监管工作年度计划,每年度区本级定量检测批次不少于300批次。区农产品质检中心在通过考核的基础上要做好扩项复审工作。各乡镇(街道)建立的农产品质量安全快速定性检测室,有独立检测用房,并配有1套(含)以上速测仪和1名以上检测人员。区和乡镇(街道)两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快速检测室在工作日免费向社会公众开放,加大对农产品质量安全宣传工作。(责任单位:农林渔牧局,各乡镇、街道)
4.强化生产经营主体责任意识和生产过程管控能力。建立农产品生产经营组织名录,全面落实农产品生产企业、专业合作社、畜禽屠宰企业、农产品收贮运企业等生产经营主体的质量安全第一责任。农产品生产企业、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和规模种植、养殖场落实生产记录和质量承诺达到100%,屠宰企业建立并严格执行进场查验、“瘦肉精”自检、肉品卫生检验和质量追溯等制度。全区蔬菜、水果、茶叶、粮油、林业、畜禽、水产等产业线种植、养殖户开展承诺不使用禁用药物活动,在已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快速检测室的生产单位展开产品自检,并将检测数据及时上报区级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平台。(责任单位:农林渔牧局,各乡镇、街道 配合单位:市场监管局)
(二)全面推进绿色生产工程
1.在全区大力推行农业标准化生产,做到制度建设完善、经费人员保障、生产档案完整,实现标准化生产整建制推进。以现代农业园区、粮食生产功能区、农业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及"三品一标"基地的生产主体等现代农业主体为重点,全区蔬菜、水果、茶叶、粮油、林业、畜禽、水产等主要农产品全部制定生产操作规程和生产模式图并向"三品一标"基地的生产企业、合作社和家庭农场发放,标准入企(社、场)率达100%,并开展从业人员标准化生产技术培训。(责任单位:农林渔牧局,各乡镇、街道)
2.加强科学安全用药、配方施肥、健康养殖等技术的推广,大力建设蔬菜、水果、茶叶标准园和畜禽规模化标准养殖场,确保水稻病虫害专业化统防统治达到35%,农作物病虫害绿色防控示范面积1万亩以上,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推广应用率达85%以上,化学农药使用量2015年比2014年减少3%以上,以后逐年比上年减少2%以上。(责任单位:农林渔牧局,各乡镇、街道 配合单位:供销总社)
3.在全区范围有效开展种植和水产品产地环境监测,根据检测情况科学合理调整种植、养殖结构和区域布局,部分地区实行甲鱼和畜禽禁养。对两区项目、农业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及"三品一标"基地等重点生产主体开展巡查,并建立巡查记录。督促生产过程中严格执行生产记录、投入品使用记录和产品销售记录等制度,保持生产环境整洁,生产档案与农资管理规范。(责任单位:农林渔牧局,各乡镇、街道 配合单位:环保局、供销总社)
4.规范“三品一标”认证管理,积极鼓励“三品一标”基地持续稳定发展,全区"三品一标"产地面积占辖区食用农产品生产面积的50%以上。坚持认证与证后监管并重,严格产品认证和基地建设标准,打造安全、放心农产品的品牌形象和示范效应。(责任单位:农林渔牧局,各乡镇、街道)
(三)实施农产品生产全程监管
1.建立有效的农业投入品监管制度,建立运行农资监管与服务信息化系统,本区范围内全部农资生产经营单位和主要农资商品进入监管平台数据库。推广连锁、配送等农资营销模式,建立农资购买索证索票、经营台账等制度。实行农药经营许可,对经营人员每年度进行培训,全面推行高毒限用农药定点专柜销售、蔬菜用药专柜销售和实名购买登记制度,杜绝高毒高残留禁用农药、禁用兽药及化学物质的销售。对饲料、兽药生产企业定期监督检查,并推行质量安全管理规范,完善已建立的废弃农药包装物回收处置机制,防止造成农产品产地环境污染。(责任单位:农林渔牧局、供销总社,各乡镇、街道)
2.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检,按年度制定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监测计划,对全区生产经营的农产品以及产地环境开展监督监测工作。积极配合完成部、省、市级对我区各项各类农产品质量安全的例行抽检工作,并根据需要开展专项风险监测,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开展专项整治。(责任单位:农林渔牧局、市场监管局、环保局,各乡镇、街道)
3.加强农业综合执法能力建设,检打结合,根据各级部门安排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隐患排查和专项整治行动,对农业投入品生产经营和农产品生产、收购、储运、屠宰、批发、零售市场等各环节开展执法检查,及时依法查处生产经营不合格农产品、制售假劣农资、生产销售使用禁用农兽药、非法添加禁用物质、私屠滥宰和假冒“三品一标”产品标志等违法违规行为,查处率达到100%,对查处的病死畜禽和不合格农产品及时无害化处理。农业行政执法和食品安全监督执法、刑事司法有效衔接,及时移送涉嫌农产品质量安全犯罪的案件,案件移送率达100%。(责任单位:农林渔牧局、市场监管局,各乡镇、街道 配合单位:公安局)
(四)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长效监管机制
1.推行农产品生产经营者农产品质量安全信用信息公开,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黑名单”制度,促进企业自律。加快农产品生产企业诚信管理体系建设,逐步建立诚信信息共享机制和失信行为联合惩戒机制,建立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与涉农扶持政策联动机制,对违法违规和失信行为与农业产业化政策项目扶持相挂钩,与农业龙头企业、规范化、示范性专业合作社的认定相挂钩,凡被列入黑名单的生产主体3年内取消农业产业化项目扶持资格,取消相关荣誉称号。对小、散规模农户和收购储运主体的农产品质量安全责任管理,结合村级协管员队伍以乡镇(街道)为主落实相应的监管措施。(责任单位: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农林渔牧局、财政局,各乡镇、街道)
2.按照“生产有记录、流向可追踪、质量可追溯、责任可界定”的标准化管理模式,深入开展农产品准出管理,推进追溯码在农产品追溯系统中的应用,完善区级追溯管理平台,积极与有关部门沟通协作,健全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体系,在主要农产品市场建立准入索证制度,逐步实现肉菜为主的农产品全程质量安全追溯管理目标。(责任单位:农林渔牧局,各乡镇、街道 配合单位:市场监管局)
3.建立投诉举报处置制度,对社会公布投诉举报电话,畅通信息报送渠道。组建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专家组,综合利用例行监测、监督抽查、专项监测和投诉举报的结果,深入分析各环节存在的风险隐患,加强跟踪研究和科学评判,做到风险隐患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防患于未然。建立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应急预案,定期开展应急处置培训和应急演练,形成上下联动、信息通畅、反应快捷、运转高效的应急工作体系,妥善处置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应急事件。(责任单位:农林渔牧局,各乡镇、街道 配合单位:领导小组相关成员单位)
三、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5年5月至6月)
制定上虞区创建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放心示范县实施方案,召开创建动员大会,部署创建工作。各乡镇(街道)、相关责任单位成立创建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放心示范县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实施方案,层层动员部署。
(二)全面推进阶段(2015年7月至10月)
各单位要按照创建实施方案工作任务要求,对照省农业厅制定的《浙江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放心示范县认定标准评分细则》,进一步落实责任、推进绿色生产、实现全程管控、健全机制制度,建立“产出来、管出来”相结合的农产品质量安全长效保障机制,确保不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
(三)自查自纠阶段(2015年10月至11月)
各单位对照创建实施方案,组织开展自查自纠,并于
(四)申请验收阶段(2015年12月)
相关单位落实被检查的企业、基地及场所,迎接省农业厅对创建工作的考核验收。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放心示范县创建工作的领导,区政府成立由徐耘副区长为组长的上虞区创建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放心示范县领导小组,负责对创建工作的督促指导和组织协调;区里安排专项经费用于开展放心示范县创建工作,并纳入区级财政预算,保障创建工作需要。各乡镇(街道)、相关责任单位要做到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确定专人负责,落实经费保障,确保创建工作有序开展。
(二)强化部门协调
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放心示范县创建是一项系统工作,涉及农产品生产经营的各个环节,各乡镇(街道)、相关责任单位负责落实各项具体工作,并加强部门之间沟通,及时了解和解决创建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每项工作都要有计划、有总结,要以文字、图片、音像等形式记录创建工作的全过程,建立完整的工作台账。
(三)加强宣传培训
要充分利用报刊、电视、网络等各种宣传媒体以及科技下乡等活动对创建工作进行广泛宣传,制定农产品质量安全培训年度计划,以农产品质量安全“科普宣传直通车”为载体,广泛宣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和科技知识,不断提高公众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意识。
(四)严格工作考核
创建工作列入区政府对乡镇(街道)和部门的考核,各乡镇(街道)、各部门要按照本方案的工作职责,制定细化创建工作方案,认真落实创建工作的具体措施。创建办将适时联合区委、区政府督查考核室,对各单位示范县创建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考核,并将考核结果纳入区委、区政府对各乡镇(街道)、部门的年度目标考核。
附件:1.上虞区创建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放心示范县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2.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县创建工作责任分解表
附件1:
上虞区创建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放心示范县
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为切实加强对创建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放心示范县工作的组织领导,经区政府研究,决定成立上虞区创建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放心示范县工作领导小组。现将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公布如下:
组 长:徐 耘
副组长:闻桂珍(农林渔牧局)
虞彩琴(市场监管局)
马百根(区府办)
成 员:宣传部、编办、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公安局、财政局、人力社保局、环保局、农林渔牧局、文广局、卫生局、市场监管局、质监局、粮食局、供销总社、上虞日报等部门和单位分管领导,各乡镇(街道)分管领导。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农林渔牧局,区农林渔牧局副局长施庆海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附件2:
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县创建工作责任分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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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核内容 |
序号 |
考核 指标 |
考核要点 |
分 值 |
评分标准 |
评价 方法 |
责任单位 |
配合单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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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 责任 |
政府 责任 |
1 |
政策 引导 |
出台政策性文件 |
1 |
近两年来县政府出台关于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政策性文件(1分) |
查阅县政府相关文件 |
区府办、农林渔牧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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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经费 保障 |
经费纳入预算 |
2 |
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经费纳入县级财政预算,规模能够满足监管需要(2分) |
查阅财务单据 |
财政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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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监管 体系 |
监管机构的设置与人员的配备 |
3 |
1.县级农业部门单独设置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执法机构,动物卫生监督体系健全,明确承担农药管理职能的机构(2分) |
查阅编办文件 |
农林渔牧局、各乡镇(街道) |
编办、人力社保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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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检测 体系 |
检测机构资质与检测能力 |
3 |
1.建立县级农产品综合检测站并通过省级验收(1分) |
查阅编办文件、工作记录 |
农林渔牧局、各乡镇(街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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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考评 体系 |
纳入绩效考评及业绩应用 |
3 |
1.县级政府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纳入对乡镇、部门的年度考核(1分) |
查阅文件 |
区府办、农林渔牧局、各乡镇(街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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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体 责任 (10) |
6 |
承诺 制度 |
建立生产主体承诺制度 |
2 |
1.农资经营企业公开承诺不销售禁用药物和假冒伪劣农资(1分) |
查阅资料 |
农林渔牧局、各乡镇(街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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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内控 制度 |
生产记录的落实 |
2 |
农产品生产企业、专业合作社和规模种养殖场全面落实生产记录(2分) |
随机抽查 |
农林渔牧局、各乡镇(街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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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自检 制度 |
自查自检制度的建立与执行 |
4 |
1.农产品生产企业、专业合作社和规模种养殖场落实产品自检或委托检验制度(1分) |
现场检查与查阅资料 |
农林渔牧局、各乡镇(街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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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包装标 识制度 |
包装标识制度的建立与执行 |
2 |
农产品生产企业、专业合作社和规模种养殖场销售的农产品,按照规定包装或者附加标识,并标明相关内容(2分) |
现场检查 |
农林渔牧局、各乡镇(街道) |
市场监管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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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核内容 |
序号 |
考核 指标 |
考核要点 |
分 值 |
评分标准 |
评价 方法 |
责任单位 |
配合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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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色生产 |
10 |
规模化 |
主要农产品生产的规模化程度 |
4 |
农产品规模化生产比率达到60%以上,得4分;未达到目标值时,每低于目标值1个百分点的扣0.5分,扣完为止 |
厅产业处统计 |
农林渔牧局、各乡镇(街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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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品牌化 |
主要农产品的品牌化率 |
4 |
主要农产品“三品一标”的认证比例达到50%以上,得4分;未达到目标值时,每低于目标值1个百分点的扣0.5分,扣完为止 |
省农安中心统计 |
农林渔牧局、各乡镇(街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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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标准化 |
标准化生产程度 |
10 |
1.制定县域内主导产业生产模式图或标准简图或生产操作规程(2分) 4.标准化生产程度达60%以上(2分) 5.水稻病虫害统防统治率达到35%(2分) |
实地检查、查阅记录资料 |
农林渔牧局、各乡镇(街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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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生态化 |
绿色防控、农药减量与养殖废弃物无害化处理 |
12 |
1.主要农作物病虫害绿色防控示范面积达到1万亩以上(2分) 4.养殖业废弃物处理设施完善并达标排放,或推行农牧结合废弃物完全生态资源化利用(2分) 5.建有完善的重大动物疫病、人畜共患病防治和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机制(3分) |
省植保局统计 |
农林渔牧局、各乡镇(街道) |
供销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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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地检查、查阅记录资料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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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程管控 |
14 |
产地 环境 |
开展产地监测和田园清洁活动 |
4 |
1.开展产地环境监测,根据监测结果,科学合理调整种植养殖结构和区域布局(2分) 2、废弃农药包装物、废弃农膜等回收率达到80%以上(2分) |
查阅当地农业和环保部门的文件及省植保局提供统计数据 |
农林渔牧局、各乡镇(街道) |
供销社、环保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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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投入品 监管 |
投入品抽检和高毒农药管控 |
4 |
1.建立农业投入品质量监督抽检制度,年度检测量不少于100批次,并实现主要投入品品种监测全覆盖(2分) |
检查农资经营店、查阅文件资料、销售记录 |
农林渔牧局、各乡镇(街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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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农产品 监管 |
农产品监测 |
4 |
1.制定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计划,县级年度农产品定量监测不少于200批次,且实现区域内所有规模以上生产主体监测全覆盖(2分) |
查阅文件、记录,实地检查 |
农林渔牧局、各乡镇(街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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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执法 监管 |
执法巡查记录档案 |
4 |
1.做到农业投入品生产经营主体执法检查全覆盖(2分) |
查阅执法巡查记录 |
农林渔牧局、各乡镇(街道) |
公安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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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核内容 |
序号 |
考核 指标 |
考核要点 |
分 值 |
评分标准 |
评价 方法 |
责任单位 |
配合单位 |
|
全程管控 |
18 |
追溯 管理 |
投入品追溯、主体追溯、产品追溯 |
12 |
1.全县50%农资店建立农资监管与服务信息化系统,数据库涵盖90%本地农资生产经营企业和农资产品信息(2分) 3.建立县级农产品生产主体信息库(2分) 5.屠宰企业建立有效的质量安全追溯体系(2分) |
检查信息系统、查阅文件资料、随机抽查生产经营主体的销售记录、生产记录 |
农林渔牧局、供销社、各乡镇(街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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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应急 处置 |
应急预案与演练 |
2 |
1.有农产品质量安全应急预案(1分) |
查阅文件、记录、影像资料 |
农林渔牧局、各乡镇(街道) |
食安办 | |
|
公众参与 |
20 |
公益 宣传 |
建立群众接受公益宣传教育的机制 |
2 |
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知识科普、法制宣传直通车活动年度不少于5次,群众接受科普、法制教育有渠道(2分) |
查看资料 |
农林渔牧局 |
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
|
21 |
投诉 举报 |
投诉举报途径是否畅通 |
2 |
1.建立投诉举报处置制度,公布投诉举报电话,方便群众举报(1分) |
查阅资料,随机抽查 |
农林渔牧局 |
领导小组相关成员单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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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
知晓率 |
公众知晓率 |
4 |
1.公众知晓率达到80%以上的,得4分 |
委托第三方调查 |
农林渔牧局 |
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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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
满意度 |
公众满意度 |
4 |
1.公众满意度达到70%以上的,得4分 |
委托第三方调查 |
农林渔牧局 |
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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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水平 |
24 |
合格率 |
省级以上抽检合格率 |
4 |
省级以上抽检综合合格率达到98%,得4分;未达到目标值时,低于目标值1个百分点扣1分;低于目标值超过4个百分点实行否决 |
省厅统计 |
农林渔牧局、各乡镇(街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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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限用药物检出率 |
2 |
地产农产品未被省、部级查出使用禁、限用药物,得2分;每查到一起扣1分,扣完为止。 |
省厅统计 |
农林渔牧局、各乡镇(街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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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机制 |
25 |
监管制度和监管模式创新 |
根据本地产业特征创新监管模式 |
加分项 |
因地制宜地建立实施农产品产地准出、市场准入、质量追溯、诚信管理等监管制度,保障农产品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的衔接机制有效运行;推进产销衔接,积极探索建立面向分散农户和收购储运主体的农产品质量安全责任落实机制和管理模式。其中,每探索形成1项有效监管措施或创新建立1项有效的机制加2分,最高可加10分。 |
部、省领导批示,或省级农业部门认可确认 |
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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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事件 |
26 |
安全 事件 |
是否发生安全事件 |
否决项 |
1.2年内因本县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引发四级以上重大食品安全事件或因区域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被上级有关部门通报,或本县生产的农产品造成其他地方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 |
根据平时掌握的情况 |
食安办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