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各相关村、企事业单位:
为认真贯彻省、市关于“加快推进农村宅基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部署要求,根据区委办[2014]102号《上虞区集体土地范围内土地房屋登记发证工作实施方案》文件精神,就我街道开展农村集体土地范围内的农房(以下简称“农房”)登记发证工作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实施范围
南一、南二、南三、联新、新叶家埭、路东、外严、金家岙等8个村。其中联新村确定为农房登记发证工作试点村。
二、工作目标
通过登记一批、处罚一批、拆除一批,力争在
三、实施步骤
(一)测绘调查阶段(
测绘机构以村为单位对土地和房屋进行地籍测绘、房屋面积测绘,提交测绘成果。
(二)动员部署阶段(
成立工作领导小组,抽调工作人员组成工作推进组。组织召开由各联系片长、联村干部、村主职干部及相关业务部门参加的农房确权登记发证动员会议,传达省、市、区关于农房确权登记工作文件的精神,部署开展农房确权登记试点工作的任务和要求,对业务人员进行培训。
(三)资料收集阶段(
具体分为三大类:
1.测绘单位提供:①分户宗地图;②界址确认表;③权属调查表;④分户平面图;⑤房屋调查表。
2.街道、实施村提供:向国土及档案中心复印的有关农户建房审批资料。
3.农户提供:①户口薄、身份证复印件;②农房建房审批资料;③原土地、房产权证原件或复印件。
以上资料,根据“一户一档”要求,由村一式二份组织收缴,复印件在核对原件的基础上加盖村公章,并分别装入房产、土地档案袋。
(四)资料核对、户情分析阶段(
1.根据测绘成果核对界址确认表,由村干部带队入户,对每户农户进行现场界址核实。核对无误后根据收集资料,填写《上虞区百官街道XX村农房申请登记汇总表》(附件2),对于不符合直接确权条件的,填写《上虞区百官街道XX村农房处理确认表》(附件5)。
2.根据核实的资料,以村为单位召开户情分析会,对每户农户情况进行梳理分析,具体分为:
①对申请表、测绘成果、农户申请资料基本符合直接确权要求的,经初审后可直接进入公告程序。
②对有少批多建、未批先建或应拆未拆等历史遗留问题,由街道牵头,邀请国土、规划、建设、建管等部门召开联席会议并分类处理。
(五)公告、受理阶段(
1.对申请表、测绘成果、农户申请资料基本符合要求的,经初审后进入公告程序,公告期为10天,公告无异议的,由村协助农户填写《上虞区集体土地范围内土地房屋登记申请表》(附件3),直接进入确权、登记程序;如公示有异议的,应终止确权、登记程序,待异议消除后进入确权、登记程序。
2.对需处理或整改的农房,经联审后,根据街道出具的《关于XX村农房处理联审会议纪要》,并附《上虞区百官街道XX村农房处理确认汇总表》下发至所在村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所在村填写《农房处理意见书》(附件7);当事人按照意见书规定要求,完成宅基地补办审批、有偿使用费缴纳、拆除应拆房屋等事项后,由村出具《农房处理验收确认书》(附件9),可进入确权、登记程序。如公示有异议的,应终止补办、确权、登记程序,待异议消除后进入处理程序。
(六)档案整理移交及全面推开阶段(
根据农房确权登记发证资料收集要求,整理和归档资料,并将整理好的资料移交给国土、房管部门。
四、工作要求
1.要加强组织领导。街道成立由党委书记、主任任组长,分管副主任为副组长,相关班子成员为成员的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城建办、百官国土所等人员组成,负责对全街道农房发证工作的统筹、协调和指导。各村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村主职干部为第一责任人,成立工作班子及具体工作组,全力配合做好农房历史遗留问题的处理和农房发证登记工作。
2.要落实工作职责。各村作为农房发证的工作主体,要落实好业务工作人员,并负责做好宣传发动、资料收集、建“一户一档”、入户指界、户情分析、费用收缴、帮拆助拆、登记发证等具体工作。街道农房登记发证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做好业务培训指导、联审联批、费用收缴、依法强拆等业务工作,并积极协调国土、规划、建设、建管等上级业务部门加强业务指导工作。
3.加强经费保障。街道将对农房确权登记发证工作进行专项考核,并设立相应奖励资金,具体方案另定。
绍兴市上虞区百官街道办事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