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主页 > 各省市政策 > 浙江省 > 绍兴市 > 上虞区 > 正文

关于组织开展“五一”节前安全生产和食品药品安全大检查的通知

2021-06-02 上虞区 收藏

文章播报

语音引擎就绪
进度: 0/0 (0%)

 

各行政村(居)、企事业单位:

    为有效预防和减少各类安全生产和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发生,坚决消除影响安全的重大隐患,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及社会稳定,根据上级要求和年度工作安排,经研究,决定在全镇范围内开展“五一”节前安全生产和食品药品安全大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根据当前天气逐渐转暖、降雨增加等季节性因素,结合汛期安全工作实际,全面深化生产安全和食品药品安全事故隐患的排查治理,进一步加大安全监管力度,督促企业自觉落实安全生产和食品药品安全主体责任,全面提升安全管理及事故防控能力。

    二、检查范围及重点内容

    检查范围为全镇各行业领域、所有生产经营单位及人员密集场所等。在全面检查的基础上,重点加强对交通、消防、建筑施工、特种设备、食品药品等行业领域及重点场所、重点地段、重点环节等的安全检查。

    (一)交通领域:道路交通方面,要认真吸取“3·17”道路交通较大事故教训,加强对恶劣天气、重点时段的隐患排查治理,强化对客运车辆(旅游包车)、企事业接送车辆、农机车辆、危化品运输车辆等重点车辆,尤其是过境车辆、重型货车夜晚和清晨时段的安全监管;严肃查禁乘客携带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物品乘坐交通工具;突出整治交通运输工具带病运行、驾驶人疲劳驾驶、夜间行车滥用远光灯等行为;严厉打击货运三轮车非法载人,运输企业无证经营、超范围经营、挂靠经营及超速、超载、酒后驾驶和长途客车夜间违规行驶等违法违规行为。牵头部门:上浦交警中队,配合部门:资产管理中心(安监所)、农技信息中心。

    (二)消防领域:进一步深入开展对宾馆、饭店、公共娱乐场所、市场、医院、学校、托儿所、幼儿园、养老院、劳动密集型企业、易燃易爆单位等易发生群死群伤火灾事故场所的消防安全检查,排查出租房火灾隐患,加强社区消防安全宣传教育,落实消防设备、建筑防火间距、消防车通道、安全出口、疏散通道等消防安全要求,严厉整治“三合一”、“多合一”等违法生产经营场所;继续推动劳动密集型企业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在前期排查摸底的基础上,对企业整改落实情况进行一次全面的回头看,督促企业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自觉规范电器、燃气设备使用,配齐消防设施,开展消防培训和应急演练,拆除彩钢板等违章建筑等,有效消除一批消防安全隐患。牵头部门:资产管理中心(安监所),其余各职能办线负责做好各自分管范围内的消防安全检查。

    (三)建筑施工领域:加强对施工现场安全技术措施执行、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施工管理、施工单位“三类人员”及工程项目安全生产专职管理人员配备、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监理人员资质及履职等情况的检查,严格落实起重机械、脚手架、高大模板、深基坑等关键部位及重点环节事故防范和隐患整改措施,强化对高空作业、临时用电、临边设施等的安全管理,严厉打击违章指挥、违规作业、违法分包、以包代管、无证施工等违法违规建设行为。牵头部门:城建办,配合部门:资产管理中心(安监所)、农技信息中心、会计代理中心。

    (四)特种设备领域:强化对宾馆、学校、浴室、商场等公众聚集场所及重点行业、重点场所的锅炉、压力容器、电梯等特种设备的检验检测、维护管理和鉴定情况。排查安全管理机构及安全管理人员配备、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及持证上岗。牵头部门:资产管理中心(安监所),配合部门:上浦质监所。

    (五)食品领域:检查各食品生产经营企业主体责任落实、持证持照、进货台帐登记、环境卫生、设施设备运行等情况。督促各生产经营企业加强本企业员工的业务培训,做好定期体检,提高规范化操作水平。重点打击无证无照经营、销售过期以及“三无”产品、从业人员无健康证、未落实进货台账等违法行为。牵头部门:社会事务办,配合部门:汤浦市场监督管理所。

    (六)药品领域:强化药品经营户产品仓储管理、药品进货来源、处方药销售、药品日常养护等情况的检查。重点整治营业时间药师不在岗、单轨制处方药未凭处方销售、销售过期药品、含特殊药品复方制剂超剂量销售等行为。牵头部门:社会事务办,配合部门:汤浦市场监督管理所。

    其他行业和领域的检查内容由各行业主管部门自行制定,务必结合实际,突出重点、全面彻底,同时上报大检查总结及检查情况汇总表。

    三、检查步骤

    按照自查自纠、排查整治、督查检查三个步骤开展本次安全大检查。

    (一)自查自纠(2015年4月15日至20日)

    各村(居)、企事业单位要把本次大检查通知下发至所属(辖)生产经营单位,同时,督促所属(辖)生产经营单位切实按照文件要求,自觉履行隐患排查治理主体责任,积极开展隐患自查自纠。

    (二)排查整治(2015年4月20日至30日)

    在生产经营单位自查自纠的基础上,各村(居)、企事业单位、镇政府各职能办线对所属(辖)生产经营单位开展全面检查,集中查处一批违章违规及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对发现的安全隐患要督促相关企业、单位做到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到位”,确保整改落实。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村(居)、企事业单位要结合一季度安全工作,特别是安全生产工作实际,抓住季节特点,分析薄弱环节,严格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要求,由主要负责人亲自部署、亲自带队,全面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

    (二)周密部署,落实措施。要坚持安全检查不留盲区、不走过场,认真研究制定排查整治方案,确保企业检查、隐患排查、整改落实三个“全覆盖”。对发现的问题隐患能立即整改的要督促立即整改;对暂时不能整改的要制定并强化防范措施,限期整改、跟踪落实;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且难以整改到位的企业,要依法坚决予以关闭取缔。

    (三)认真分析,总结提高。各村(居)、企事业单位要切实根据排查检查情况认真填报《汤浦镇“五一”节前安全生产和食品药品安全大检查情况汇总表》(见附件),并及时进行总结分析;各牵头单位要切实履行综合协调职责,对专项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和隐患要及时分析研究,采取行之有效的措施,梳理解决一些影响安全生产和食品药品安全的难点和突出问题,并形成总结报告。各类安全生产汇总表及总结请于2015年4月30日前报镇安委办,联系电话:82331183,传真:82337485;涉及食品药品安全检查的相关情况请报镇食安委办,传真:82337485,联系电话:82331915。

 

 

 

 

汤浦镇人民政府

2015年4月24日

详细咨询: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版权保护: 本文由 主页 > 各省市政策 > 浙江省 > 绍兴市 > 上虞区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转载请保留链接: https://www.nbxinxi.com/a/shangyuqu/20210602/196530.html

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打开微信扫一扫左边的二维码或者微信公众号搜索"宁波政策",关注我们,将不定期推送相关宁波政策信息。

站点关键词

         
  • 宁波政策 宁波政策企业服务平台 宁波政策平台 宁波政策服务平台 宁波房贷政策 社保新政策 二胎政策 形势与政策论文 养老保险新政策 农村养老保险新政策 养老金新政策 形势与政策 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宁波补贴政策 宁波落户政策 宁波购房政策 宁波购房政策 宁波限购政策 宁波限售政策 宁波人才政策 宁波公积金政策 宁波贷款政策 宁波限购政策2017 宁波企业政策 宁波医保政策 宁波二套房政策 宁波买房政策 宁波拆迁政策 宁波创业政策 宁波上牌政策 宁波养老政策 宁波房产政策 宁波退休政策 宁波限贷政策 宁波中考加分政策 宁波税收优惠政策 宁波购车政策 宁波公积金贷款政策 宁波高考政策 宁波买车政策 宁波退税政策 宁波光伏政策 宁波市限购政策 宁波电商政策 宁波人才引进政策 宁波招商政策 宁波租赁政策 宁波象山政策 宁波会展政策 宁波民宿政策 宁波楼市政策 宁波市落户政 宁波楼盘政策 宁波梅山税收优惠政策 退伍军人补贴新政策

语音播报提示

您的设备需要手动确认才能开始播报

设备提示:

  • 请确保设备未静音
  • 点击确认开始播报
  • 支持后台播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