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各行政村、社区、企事业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和创新新居民服务管理工作,统筹安排街道小学义务教育资源,根据我街道实际,经研究,决定从2015年秋季起,街道各小学招收新居民子女实行积分管理制度。为此,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一、适用对象
凡符合我街道新居民子女教育入学条件的新居民,都可由本人向街道社会事务办提出申请,经核准,纳入义务教育小学阶段新居民子女入学积分制管理。
二、计分项目和标准
计分项目包括居住地点、学历水平、技能水平、社会保险、劳动合同等方面,积分分数以新居民持有的各类有效证件、证书和证明等为依据进行计算。
1.父母双方均取得东关街道临时居住证得2分,均取得居住证得4分。(查验临时居住证或居住证)
2.父母双方均居住在东关街道中心小学学区范围内的得2分。(查验居住证明)
3.父母双方工作均在东关街道的得2分。(查验工作合同或工商执照)
4.父母双方均按要求在上虞区内交纳养老保险的得4分。(查验缴纳凭证)
5.新居民子女在上虞区有办学许可证的幼儿园就读并毕业的得5分。(此条款从2016年开始实施。)(查验毕业证书)
6.父母有一方在东关街道同一企业连续工作三年及以上的得5分;父母双方在东关街道同一企业连续工作三年及以上或取得东关街道工商执照三年及以上的得10分。(查验企业合同、工商执照或证明)
7.父母一方具有高中及以上学历的得5分;父母双方具有高中及以上学历的得10分。(查验学历证明)
8.父母一方是中共党员或民主党派人士的得5分;父母双方是中共党员或民主党派人士的得10分。(查验相关证明)
9.新居民子女符合规定完成疫苗接种的得2分。(查验相关接种证明)
10.新居民在东关街道拥有合法独立房产并居住的得10分。(查验房产证)
11.在上虞居住期间,新居民获得东关街道及以上部门发文表彰的得5分。(查验相关证明)
12.新居民在上虞区内完成无偿献血一次的得1分,两次及以上得2分。(查验献血证明)
13.新居民当选东关街道及以上党、人大或政协代表的得5分。(查验相关证明)
14.东关街道企业奖教金会员单位的新居民职工子女得5分,其他公益基金单位得3分。(查验相关企业证明)
15.新居民有其他突出成绩或贡献的,经街道审核同意可另行加分。
三、配套事项及说明
1.父母一方任东关街道规模企业中层及以上领导职务的,可直接安排在东关街道中心小学就读。
2.父母一方具有全日制本科及以上或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的,可直接安排在东关街道中心小学就读。
3.积分统计由东关街道中心小学根据新居民提供的证明材料牵头计算,并经工作领导小组审查核准后及时向所有新居民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4.根据新居民积分排名情况及子女就读志愿,结合各小学招生数量,工作领导小组按积分由高到低进行统筹安排。
5.凡核准纳入积分制管理的新居民子女,须在规定时间内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向东关街道中心小学领取申请表(见附件)。领取表格后认真填写相关内容,并准备相关证明材料,于7月4、5日向东关街道中心小学递交。证明材料统计截止时间至表格递交之日止。
6.本管理办法自发文之日开始实施。
7.本办法由东关街道办事处负责解释。
四、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街道成立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教育工作副主任任组长,社会事务办、教育党总支主要负责人为副组长,各小学校长、中心幼儿园园长为成员,切实保障积分制管理工作的有效运行,确保新居民子女招生工作有序开展。
2.严格办事规则。新居民和相关单位要书面承诺所提供证明材料的真实性,严禁弄虚作假,一旦发现虚假或者伪造,取消其申请资格。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在积分制管理过程中若有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等行为的,按规定给予相应处分。
3.强化舆论宣传。要加强宣传和引导,使新居民充分了解积分制管理各项内容,积极参与配合积分制管理。
附件:《东关街道义务教育小学阶段新居民子女入学积分申请表》
绍兴市上虞区东关街道办事处
2015年5月26日
附件下载:东街办〔2015〕30号.doc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