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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居民子女教育管理工作的意见

2021-06-02 上虞区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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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行政村、社区、企事业单位:

    根据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进城务工人员子女教育工作的意见》(浙政发〔2008〕69号)、省教育厅《关于完善政策规定切实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教育工作的意见》(浙教基〔2014〕31号)、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居民子女教育管理工作的意见》(虞政办发〔2015〕3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街道实际,现就东关街道进一步做好新居民子女教育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请贯彻执行。

    一、入学条件

 (一)入学对象与条件

  对户籍所在地无监护条件且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同时具备以下5项条件的非东关街道户籍新居民子女,可向东关街道指定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提出就学申请。

  1.在上虞区取得《居住证》或《临时居住证》一年及以上(上述条件对应时间要求为上一年度8月31日前)且在报名前取得东关街道《居住证》或《临时居住证》;

  2.在东关街道有相对合法固定住所;

  3.在上虞区有合法稳定职业一年及以上(上述条件对应时间要求为上一年度8月31日前); 

  4.在上虞区依法连续按月缴纳基本养老保险一年及以上(补缴无效)。

  5.无违法生育行为。

 (二)入学证明材料

  新居民子女申请就学应提供以下材料:

  1.根据要求填写完整《上虞区新居民子女就读申请表》(见附件1);

2.家庭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3.父母双方或其他法定监护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父母双方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已在上虞区及东关街道办理的《居住证》或《临时居住证》(须人房一致)的原件和复印件;仅父母一方在上虞区或东关街道取得《居住证》或《临时居住证》的,还需提供由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出具的当地无监护条件证明;

  5.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东关街道的有效住宅租房证明或居住证明(需提供所在企业、村或社区居住证明)(见附件2);

  6.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与上虞区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或取得的工商营业执照原件和复印件;

7.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上虞区参保的基本养老保险缴纳凭证;

8.户籍所在地计生部门签发的、东关街道计生部门验证的有效“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9.户籍地乡镇级及以上计生部门出具的父母无违法生育证明。

  (三)有关配套事项

1.为保证政策顺利实施,2015年秋季,对在东关街道毕业的小学六年级新居民子女,经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申请,符合原政策条件的,可继续在竺可桢中学就读;对其他申请在东关街道就学的新居民子女,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提供的劳动合同(工商营业执照)、《临时居住证》、在上虞区参保的基本养老保险等三项证明材料,取得的时间放宽到2015年6月30日前。2015年秋季及以后新入学的新居民子女,在东关街道区域就学期间,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在上虞区依法连续按月缴纳基本养老保险且无违法生育行为,否则在初中招生时不予录取。

2.为保证学校正常教学秩序,新居民子女就学应在规定时间内提出申请,逾期不予办理。各中小学中途原则上不安排插班就读,每一学年度始(7月份)接纳一次。

3.新居民子女初中升高中的报名条件和录取办法,参照《上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上虞市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初中升高中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虞政办发〔2013〕136号)相关规定执行。

4.本街道为对辖区内新居民子女入学实行有效管理和合理调配,从2015年秋季起对义务教育小学阶段的新居民子女招收将采用积分制管理办法,具体参见《绍兴市上虞区东关街道义务教育小学阶段新居民子女入学积分制管理暂行办法》。

  二、办理流程

(一)新居民子女符合就学条件的,须在规定时间内(一般在6月10日至7月10日),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向申请就读学校领取就学申请表(见附件1)。领取表格后认真填写相关内容,并准备相关证明材料。相关资料准备就绪后于7月4、5日向申请学校递交证明材料。学校会同相关部门联合验证核实后由街道出具审验结论,根据教育资源分布情况和积分制管理办法进行统筹安排,于7月11日通知符合条件的新居民子女参加入学面试。入学面试时间由各校自定。

(二)根据区级文件精神,街道届时将协调相关办线根据各自职责及时做好新居民子女就学资格的查验工作。具体分工如下:东关街道新居民事务所负责查验入学证明材料第(4)条;东关街道劳动保障和社会救助中心负责查验入学证明材料第(7)条;东关街道社会事务办负责查验入学证明材料第(2)条、第(3)条、第(5)条、第(6)条、第(8)条和第(9)条;街道教育党总支负责汇总各相关证明材料的复印件,并根据各部门查验结果对新居民子女是否符合就学条件提出初审意见,最后由本街道作出是否同意入学的审验结论。

(三)东关街道新居民积分制管理和计分由东关小学牵头验证并计算好相应分值,最后经街道办事处进行分值确认后根据街道各小学招生数量统筹安排就读学校。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做好新居民子女教育工作,是一项重要的民生工程,事关新居民的切身利益,事关教育公平正义,事关新城发展、招商选资和社会和谐。各企事业单位要强化认识,高度重视,大力支持和规范推进新居民子女教育管理工作,建立和完善公益性和普惠性的基本公共教育服务体系。

  (二)加强领导。要进一步落实责任,建立以街道政府为主、各校(园)为依托、各单位齐抓共管的解决新居民子女教育问题的综合协调机制。各企事业单位要进一步统一思想,切实增强政策执行的严肃性,认真把握标准,确保符合条件的新居民子女按时、有序入学。

  (三)落实职责。各企事业单位要加强组织领导、密切协同配合,把新居民子女教育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教育事业发展规划,纳入九年义务教育和社区教育工作范围。

  (四)要进一步严格规范招生和学籍管理。根据《浙江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和《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幼儿园等级评定实施办法〉的通知》(浙教学前〔2014〕62号)等文件精神,从2015年起,各校(园)要合理制订招生计划,严格控制招生规模。根据省定班额及本街道实际,原则上小学不得突破35人,初中不得突破40人;幼儿园要严格按省等级幼儿园班额标准招生,不得突破。

  

附件1:《东关街道新居民子女就学申请表》

附件2:《居住证明》

 

      绍兴市上虞区东关街道办事处

                                   2015年5月26日



附件下载:东街办〔2015〕29号.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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