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丁政[2015]8号
各行政村、各养殖场(户):
春季是重大动物疫病的高发期,为进一步做好我乡的春季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确保畜牧业健康发展和公共卫生安全,决定从三月十六日开始,全乡开展春季重大动物疫病集中免疫注射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清形势,狠抓落实
去冬今春以来,国内人感染H7N9禽流感疫情仍有发生,周边地区动物疫情频发,防控形势严竣。当前,正值冷暖气候交替之际,如果养殖户管理上有所不慎,造成畜禽抗病力下降,就会容易发生疫病。为此,各村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不失时机地抓好春季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要精心部署,狠抓落实,把当前春防与全年防疫工作相结合,明确全年任务和职责责任,做到人员到位、工作措施到位,布置和落实工作任务措施,保质保量完成春防工作。
二、明确任务,确保质量
(一)春防工作安排
本次春防分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从3月16日—4月16日,各村散养户的猪口蹄疫、猪瘟、猪蓝耳病的集中免疫注射和家禽禽流感的首次集中免疫注射。
第二阶段:从4月16日—5月16日,开展牛、羊口蹄疫的集中免疫注射,开展羊小反刍兽疫的集中免疫注射和散养户家禽禽流感的第二次免疫注射。
第三阶段:从5月16日—6月16日,开展犬类狂犬病的集中免疫注射。
(二)免疫程序
生猪:散养户肉猪(一个月龄以上到出栏前30天)和公母猪均应同时“一猪三针”(猪口蹄疫、猪瘟、猪高致病性蓝耳病疫苗)分点注射。生猪春防集中免疫后,采取月月补针的办法,确保每头生猪达到二次免疫。
家禽:散养户家禽(10日龄以上到出售前30天)均应免疫高致病性禽流感疫苗(水禽使用H5H9疫苗,鸡使用H5N1疫苗),间隔20-30天再作第二次加强免疫。
牛、羊:根据省防指部要求,将小反刍兽疫纳入羊强制免疫范畴。牛(3个月龄以上)羊(1.5月龄以上)均应注射牛羊口蹄疫O-I二介疫苗,羊分点注射小反刍兽疫疫苗。成年牛羊免疫一次,而幼龄牛羊间隔20-30天再作第二次加强免疫。奶牛还应免疫A型口蹄疫疫苗。
犬:一个月龄以上的健康犬只,一律免疫注射犬狂犬病弱毒疫苗。
(三)免疫质量要求
(1)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猪瘟、猪蓝耳病、狂犬病、小反刍兽疫应免的免疫密度均要求达到100%;
(2)所有动物免疫接种前必须是健康的。同时严格操作规程,确保免疫质量;
(3)猪、牛、羊二免后应佩带二维码免疫耳标;
(4)免疫情况如实登记,有关人员签名,建好免疫档案备查。
三、加强对规模场自防监管,提高巡查质量
各行政村对辖区内自防场的标准和具体单位进行审核和备案,今年原则上规定规模场常年存栏畜禽200头(羽)以上(牛20头以上),作为自防对象,但对存栏50头猪以上、有自防要求的场,各地根据实际可酌情考虑让其自防。监管工作重点:一是防疫前要提前将防疫通知书下发到各场,二是要做好规模场免疫程序备案,并按照免疫程序督促规模场自觉及时到乡申领疫苗,同时做好疫苗出入登记和保管,确保质量,节约用苗,杜绝浪费。同时要建立养殖和免疫档案;三是开展免疫监测,要求对自免场每年至少一次(大场二次以上)采血样监测,要逐步达到自免自测自纠,对不按规定开展自测和多次检测不合格也不及时纠正的,取消其自防资格;四是加强对规模场的防疫巡查,督促其各项防控措施落实及按要求做好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工作,对违反防疫法律法规的,不得列入政府畜牧扶持项目的申报。
四、严防死守,确保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到位
要把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作为春季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的重要内容来抓。各行政村要结合春防工作摸底调查,对畜禽养殖场等场所开展一次措施落实情况的排查;要组织力量开展对本村区域内重点江河水域以及周边场所地毯式巡查,全面清理可能遗弃的病死动物,确保不留死角,确保主体责任、监管责任落实,坚决杜绝发生流域性漂浮死猪事件。
五、结合春防,搞好动物疫情普查和畜牧生产调查
各村测报员要通过春防现场踏栏检查,对当前的动物疫情和畜禽实际存栏作一次全面普查,掌握疫情动态和畜牧业生产实际情况,如发现可疑疫情要迅速上报快速处理,对畜牧生产的现状和全年发展要进行认真分析,做好生产调查,抓好典型,要求调查报表认真汇总,数据正确,不虚报、漏报。
六、及时开展防疫自查
各行政村在春防期间,村委主任要派小工帮助防疫员做好防疫登记等的协助工作。春防每个阶段免疫结束后,各村要在散养户免疫登记审核的基础上,及时组织力量开展对本村防疫免疫情况的检查,对存在伪造数据和免疫密度、要严肃处理。春防结束后,乡、区防指办将重点检查各村的自查工作。
丁宅乡人民政府
抄 送:区防治动物疫病指挥部
丁宅乡党政办 2015年3月20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