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各行政村:
为认真贯彻省、市、区关于加快推进全省农村宅基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部署要求,根据区委办[2014]102号关于《上虞区集体土地范围内土地房屋登记发证工作实施方案》文件精神,就我镇开展集体土地范围内的房屋(以下简称“农房”)登记发证工作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范围目标
下管镇集体土地范围内农民住宅、生产经营性用房和集体公益性用房的登记发证工作。
通过登记一批、处罚一批、拆除一批,力争在2015年9月30日前完成10个行政村的农房登记发证工作;农房登记发证率以村为单位达到95%以上。
二、基本原则
(一)依法依规原则。登记发证方面,根据“先地后房”、“房地一致”的原则,坚持“权属来源合法、产权清楚无争议”要求,依法登记发证;拆违方面,严格依法办事,对违法建筑做到应拆尽拆。
(二)属地管理原则。各村通过加大宣传力度、提供便民服务等方式对本辖区内的农房进行登记发证工作。
(三)简便简易原则。按照便民利民要求,在办理规划许可、用地手续、土地房屋登记发证等方面简化程序;降低登记发证成本,切实减轻农民负担;提高办证效率,让群众满意。
(四)务实创新原则。在坚持法定程序和尊重历史、面对现实的基础上,合理处理“少批多建”“未批先建”等农房历史遗留问题,不断创新工作方式方法,通过开展农房登记发证工作,使广大农民合法私有财产和集体经济组织房产受到法律保护。
三、实施步骤
(一)测绘调查阶段(4月1日—7月20日)
测绘机构以行政村为单位对土地和房屋进行地籍测绘、房屋面积测绘,提交测绘成果。
(二)动员部署阶段(6月1日—6月5日)
组织召开由行政村片长、联村干部、村主职干部及相关业务部门参加的农房确权登记发证动员会议,传达省、市、区关于农房确权登记工作文件的精神,部署我镇开展农房确权登记工作的任务和要求。抽调工作人员,对业务人员进行培训。
(三)资料收集阶段(6月6日—7月10日)
具体分为三大类:
1、测绘单位提供:①分户宗地图;②界址点调查确认表;③权属调(核)查表;④房产分层分户图;⑤房屋调查表;⑥房屋面积测绘报告;⑦房屋现状照片。
2、镇村提供:向国土局及档案中心复印的有关农户建房审批资料。
3、农户提供:①身份证、户口薄复印件或者单位的营业执照复印件;②农户建房审批资料;③原土地、房产权证原件或复印件;④相关发票。
以上资料,根据“一户一档”要求,由村组织收缴,复印件在核对原件的基础上加盖复印件审核印章(前期已下发印章),并在档案袋目录上写清资料清单。
(四)资料核对、户情分析阶段(6月21日—8月10日)
1、根据测绘成果核对界址确认表,由村干部带队入户,对每户进行现场界址核实。核对无误后根据收集资料,填写《上虞区下管镇 村农房申请登记汇总表》(附件1),对于不符合直接确权条件的,继续填写《上虞区下管镇 村农房处理确认表》(附件4)。
2、根据核实的资料以村为单位召开户情分析会,对每户农户情况进行梳理分析,具体分为:
①对申请表、测绘成果、农户申请资料基本符合直接确权要求的,经初审后可直接进入公告程序。
②对有少批多建、未批先建或应拆未拆等历史遗留问题的进入联审程序。由镇牵头国土、规划、建设、建管等部门召开联席会议,对农房历史遗留问题分类处理进行联审。
(五)确权登记阶段(8月10日—9月15日)
1、对申请表、测绘成果、农户申请资料基本符合要求的,经初审后进入公告程序(附件5),公告期为10天,公告无异议的,协助农户填写《上虞区集体土地范围内土地房屋登记申请表》(附件2),直接进入确权、登记程序。如公示有异议的,应终止确权、登记程序,待异议消除后进入确权、登记程序。
2、对需处理或整改的农房,经联审后,根据镇出具的《关于 村农房处理联审会议纪要》(附件3),并附《上虞区下管镇 村农房处理确认汇总表》(附件4)下发所在村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所在村分别填写《农房处理意见书》(附件6),当事人按照意见书规定要求,完成宅基地补办审批、有偿使用费缴纳、拆除应拆房屋等事项后,由村出具《农房处理验收确认书》(附件8),可进入确权、登记程序。如公示有异议的,应终止补办、确权、登记程序,待异议消除后进入处理程序。
(六)总结归档阶段(9月16日-9月25日)
根据农房确权登记发证资料收集要求,整理和归档资料,并将整理好的资料移交给国土、房管部门。
四、工作要求
(一) 加强组织领导
镇成立由书记、镇长任组长,分管副镇长为副组长,各片长为成员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建设发展办、下管国土所等人员组成(具体各村业务指导人员详见附表12),负责对全镇农房发证工作的统筹、协调和指导。各行政村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村主职干部为第一责任人,成立工作班子及具体工作组,全力配合做好农房历史遗留问题的处理和农房发证登记工作。
(二) 落实工作职责
各村作为农房发证的工作主体,要落实好业务工作人员,并负责做好宣传发动、资料收集、建“一户一档”、入户指界、户情分析、费用收缴、帮拆助拆、登记发证等具体工作。镇农房登记发证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做好业务培训指导、联审联批、费用收缴、依法强拆等业务工作,并积极协调国土、规划、建设、建管等上级业务部门加强业务指导工作。
(三)加强经费保障
加强对镇农房登记发证工作经费保障。对各行政村在开展农房登记发证工作过程中发生的费用,在土地有偿使用费中支出,不足部分镇政府给予一定补助,在农房发证验收合格后补助到村,主要用于调查、收件、受理、处理、登记等工作人员的劳务支出及有关资料复印。
附件:1、上虞区下管镇 村农房申请登记汇总表
2、上虞区集体土地范围内土地房屋登记申请表
3、下管镇人民政府关于 村农房处理联审会议纪要
4、上虞区下管镇 村农房处理确认汇总表
5、公告
6、农房处理意见通知书
7、关于要求有偿使用宅基地的申请
8、农房处理验收确认书
9、上虞区下管镇 村宅基地有偿使用费缴纳清单
10、超占宅基地有偿使用协议书
11、上虞区农村宅基地补办审批表
12、下管镇农房确权登记发证业务指导人员安排表
13、农房发证总体流程图
下管镇人民政府
2015年6月3日
附件下载:管政〔2015〕29号.doc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