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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管镇人民政府关于开展集体土地范围内农房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实施意见

2021-06-02 上虞区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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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行政村:

    为认真贯彻省、市、区关于加快推进全省农村宅基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部署要求,根据区委办[2014]102号关于《上虞区集体土地范围内土地房屋登记发证工作实施方案》文件精神,就我镇开展集体土地范围内的房屋(以下简称“农房”)登记发证工作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范围目标

    下管镇集体土地范围内农民住宅、生产经营性用房和集体公益性用房的登记发证工作。

    通过登记一批、处罚一批、拆除一批,力争在2015年9月30日前完成10个行政村的农房登记发证工作;农房登记发证率以村为单位达到95%以上。

    二、基本原则

    (一)依法依规原则。登记发证方面,根据“先地后房”、“房地一致”的原则,坚持“权属来源合法、产权清楚无争议”要求,依法登记发证;拆违方面,严格依法办事,对违法建筑做到应拆尽拆。

    (二)属地管理原则。各村通过加大宣传力度、提供便民服务等方式对本辖区内的农房进行登记发证工作。

    (三)简便简易原则。按照便民利民要求,在办理规划许可、用地手续、土地房屋登记发证等方面简化程序;降低登记发证成本,切实减轻农民负担;提高办证效率,让群众满意。

    (四)务实创新原则。在坚持法定程序和尊重历史、面对现实的基础上,合理处理“少批多建”“未批先建”等农房历史遗留问题,不断创新工作方式方法,通过开展农房登记发证工作,使广大农民合法私有财产和集体经济组织房产受到法律保护。

    三、实施步骤

    (一)测绘调查阶段(4月1日—7月20日)

测绘机构以行政村为单位对土地和房屋进行地籍测绘、房屋面积测绘,提交测绘成果。

    (二)动员部署阶段(6月1日—6月5日)

组织召开由行政村片长、联村干部、村主职干部及相关业务部门参加的农房确权登记发证动员会议,传达省、市、区关于农房确权登记工作文件的精神,部署我镇开展农房确权登记工作的任务和要求。抽调工作人员,对业务人员进行培训。

    (三)资料收集阶段(6月6日—7月10日)

    具体分为三大类:

    1、测绘单位提供:①分户宗地图;②界址点调查确认表;③权属调(核)查表;④房产分层分户图;⑤房屋调查表;⑥房屋面积测绘报告;⑦房屋现状照片。

    2、镇村提供:向国土局及档案中心复印的有关农户建房审批资料。

    3、农户提供:①身份证、户口薄复印件或者单位的营业执照复印件;②农户建房审批资料;③原土地、房产权证原件或复印件;④相关发票。

    以上资料,根据“一户一档”要求,由村组织收缴,复印件在核对原件的基础上加盖复印件审核印章(前期已下发印章),并在档案袋目录上写清资料清单。

    (四)资料核对、户情分析阶段(6月21日—8月10日)

    1、根据测绘成果核对界址确认表,由村干部带队入户,对每户进行现场界址核实。核对无误后根据收集资料,填写《上虞区下管镇    村农房申请登记汇总表》(附件1),对于不符合直接确权条件的,继续填写《上虞区下管镇    村农房处理确认表》(附件4)。

    2、根据核实的资料以村为单位召开户情分析会,对每户农户情况进行梳理分析,具体分为:

    ①对申请表、测绘成果、农户申请资料基本符合直接确权要求的,经初审后可直接进入公告程序。

    ②对有少批多建、未批先建或应拆未拆等历史遗留问题的进入联审程序。由镇牵头国土、规划、建设、建管等部门召开联席会议,对农房历史遗留问题分类处理进行联审。

    (五)确权登记阶段(8月10日—9月15日)

    1、对申请表、测绘成果、农户申请资料基本符合要求的,经初审后进入公告程序(附件5),公告期为10天,公告无异议的,协助农户填写《上虞区集体土地范围内土地房屋登记申请表》(附件2),直接进入确权、登记程序。如公示有异议的,应终止确权、登记程序,待异议消除后进入确权、登记程序。 

    2、对需处理或整改的农房,经联审后,根据镇出具的《关于    村农房处理联审会议纪要》(附件3),并附《上虞区下管镇    村农房处理确认汇总表》(附件4)下发所在村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所在村分别填写《农房处理意见书》(附件6),当事人按照意见书规定要求,完成宅基地补办审批、有偿使用费缴纳、拆除应拆房屋等事项后,由村出具《农房处理验收确认书》(附件8),可进入确权、登记程序。如公示有异议的,应终止补办、确权、登记程序,待异议消除后进入处理程序。 

    (六)总结归档阶段(9月16日-9月25日)

    根据农房确权登记发证资料收集要求,整理和归档资料,并将整理好的资料移交给国土、房管部门。

    四、工作要求

    (一) 加强组织领导

    镇成立由书记、镇长任组长,分管副镇长为副组长,各片长为成员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建设发展办、下管国土所等人员组成(具体各村业务指导人员详见附表12),负责对全镇农房发证工作的统筹、协调和指导。各行政村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村主职干部为第一责任人,成立工作班子及具体工作组,全力配合做好农房历史遗留问题的处理和农房发证登记工作。

    (二) 落实工作职责

    各村作为农房发证的工作主体,要落实好业务工作人员,并负责做好宣传发动、资料收集、建“一户一档”、入户指界、户情分析、费用收缴、帮拆助拆、登记发证等具体工作。镇农房登记发证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做好业务培训指导、联审联批、费用收缴、依法强拆等业务工作,并积极协调国土、规划、建设、建管等上级业务部门加强业务指导工作。

 

    (三)加强经费保障

    加强对镇农房登记发证工作经费保障。对各行政村在开展农房登记发证工作过程中发生的费用,在土地有偿使用费中支出,不足部分镇政府给予一定补助,在农房发证验收合格后补助到村,主要用于调查、收件、受理、处理、登记等工作人员的劳务支出及有关资料复印。

 

    附件:1、上虞区下管镇    村农房申请登记汇总表

          2、上虞区集体土地范围内土地房屋登记申请表

          3、下管镇人民政府关于   村农房处理联审会议纪要

          4、上虞区下管镇    村农房处理确认汇总表

          5、公告

          6、农房处理意见通知书

          7、关于要求有偿使用宅基地的申请

          8、农房处理验收确认书

          9、上虞区下管镇    村宅基地有偿使用费缴纳清单

          10、超占宅基地有偿使用协议书

          11、上虞区农村宅基地补办审批表

          12、下管镇农房确权登记发证业务指导人员安排表

          13、农房发证总体流程图

 

下管镇人民政府

2015年6月3日


附件下载:管政〔2015〕29号.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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