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虞 农〔2015〕62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围垦局,局属各科室、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五水共治”和市委市政府“重构绍兴产业重建绍兴水城”决策部署,根据《浙江省农业厅关于全力推进农业水环境治理全面加强农业面源污染防治的实施意见》(浙农科发[2014]3号)、《中共绍兴市上虞区委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五水共治”进一步加强水环境治理工作的意见》(区委[2014]12号)文件精神,现就推进2015年农业水环境治理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思路和主要目标
(一)总体思路。紧紧围绕“生态农业,美丽上虞”建设目标,以整建制推进现代生态循环农业试点县建设为载体,按照“五水共治”的工作要求,以“减量、清洁、循环”和提高农业资源利用率为主线,积极推进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实现污物无害化、肥药减量化,养殖生态化,废物资源化,切实减轻农业面源污染。
(二)主要目标。全面完成规模畜禽养殖场污染治理任务,全区基本实现畜禽养殖排泄物生态消纳或达标排放,沼液资源化利用率达92%以上;全区农药化肥减量,农产品农药残留合格率达97%以上;秸秆综合利用率达92%以上。
二、主要工作
(一)全力推进畜禽养殖污染治理。
1、禁限养区内畜禽养殖场关停拆除工作。在2014年重点关停拆除区级河道两边200米范围内畜禽养殖场的基础上,2015年全面实现禁养区内畜禽养殖场的关停拆除,具体范围根据《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上虞区畜禽养殖禁养区、限养区划分方案>的通知》(虞政办发[2014]147号)文件精神确定,并关停拆除限养区内投诉多、污染重、治理不到位的畜禽养殖场。
2、开展畜禽养殖污染治理。2015年,实现对23家存栏50-100头小规模场进行污染治理;对54家年出栏100-1000头的规模场设施进行修复改造;对23家年出栏1000头以上规模场实行标准化提升。大力推进畜禽生态养殖,引导鼓励畜牧养殖向标准化、生态化方向转变,开展标准化场所、自动给水给料系统、控温控湿设备、粪污收集处理等设施化改造和清洁生产技术应用,在区域调整与搬迁转移中,引导养殖业“上山入园”。完成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厂二期工程建设。
3、建立沼液资源化利用体系。科学规划布局,以强化农牧对接、生态消纳为原则,坚持政策推动,强化主体责任,完善配套设施,加快推进沼液就地就近消纳、异地配送、纳管处理等多途径利用,着力形成政府引导、企业主体、市场化运作的沼液资源化利用体系和长效运行机制。2015年全区沼液资源化利用率达92%以上,落实种养配套生态消纳地8万亩。新增沼液利用量达到5万吨,争取完成年存栏500头以上规模畜禽养殖排泄物资源化利用。
(二)全力推进种植业污染防治。
1、推广普及测土配方施肥。继续实施测土配方施肥的普及行动,完善作物配方肥配方和推广模式,扩大配方肥应用面积,稳步推进商品有机肥的应用,在实施有机肥、沼液替代基础上,继续推进秸秆还田、绿肥轮作、水肥一体化技术和新型肥料应用,通过科学精准施肥、养分替代和利用率提高,减少化肥用量和肥料流失。2015年计划推广测土配方施肥技术75万亩次,配方肥0.65万吨,推广应用商品有机肥1.55万吨,应用面积4万亩,化肥施用量减少695吨。
2、推进病虫害绿色防治和统防统治。进一步推进病虫害绿色防控和高效农药替代,确保主要农产品农药残留合格率达97%以上。进一步培育病虫害防治专业化服务组织,加快推广统防统治。2015年计划推广统防统治14.6万亩,绿色防控示范区6.5万亩,农药减量99.2吨。
3、建立农药废弃包装物回收处理机制。建立健全化肥、农药销售登记备案制度,出台相应的扶持政策;探索开展农药废弃包装物回收处理试点工作,明确有关事项,做实回收处理各项工作,切实提高农药废弃包装物回收处理率。
4、加快推进秸秆综合利用。坚持疏堵结合、以疏为主,以机械化粉碎还田和能源化利用等主要方式,推进秸秆肥料化、燃料化、饲料化等多途径利用,初步建立秸秆收集、储运、利用的网络体系,全年秸秆综合利用率达92%。
(三)加强水产养殖污染防治。
1、实施渔业生产规范工程。严格控制水库、湖泊和滩涂养殖规模,加强对电、毒、炸鱼及使用地笼等违法行动的查处力度,促进河道水域生态平衡,着力实施渔业转型促治水行动,大力推广水产养殖塘生态化改造工程和稻鱼共生轮作减排工程,2015年推广水产养殖塘生态化改造3000亩、稻鱼共生轮作减排3000亩。加强对南美白对虾养殖废水排放环节的管理和监督,引导养殖户利用生物、生态方法处理养殖尾水,减少尾水直接排放。推广健康生态养殖技术面积1万亩,实施池塘清淤改造面积2万亩。
2、继续开展渔业生态保护修复工程。坚持“重点修复、全面保护、合理利用、持续发展”的方针,加强渔业水域生态环境的保护修复,推进江河湖库渔业资源的增殖放流,提高水体自身净化调节功能。
(四)开展渔船污染防治。
所有机动渔船要按有关标准配备污染防治设备,鼓励和引导渔民改用落舱机船舶,加快取缔各类挂桨机渔船。
(五)林业生态建设和保护工程。
加快推进平原绿化和农田林网建设,加强沿海防护林建设,加强22.07万亩重点生态公益林管理,完善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制度;计划完成平原绿化建设7500亩,其中重点沿海防护林中央投资项目1000亩;完成省、市、区三级森林村镇创建工作;组织实施森林提质行动,加快推进森林抚育经营、林相改造,优化森林结构,提高森林质量;依法严格保护耕地特别是高标准基本农田以及林地、水域、海岛、滩涂等,加大自然保护区保护建设和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力度,严防农业外来生物入侵、生物灾害,保护生物多样性和生态安全。开展上虞区湿地保护规划,加强湿地植被恢复建设和保护工作。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农业水环境治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农业水环境治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和重大决策,领导小组下设的农业水环境治理办公室负责联系协调工作,农、林、渔、牧、督查等五个专项工作组落实责任分工,负责专项行动的综合协调、工作指导和督查考核,确保农业水环境治理工作有序开展。
(二)加强考核督查。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严格督查考核,确保工作的顺利推进。农业水环境治理工作任务将继续列入区委区政府对各乡镇、街道的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完善督查制度和阶段汇总通报制度,及时了解农业面源污染治理专项行动开展情况,汇总和通报工作进度,确保专项行动各项任务按时保质保量完成。
(三)营造舆论氛围。组织开展系列宣传活动,宣传农业水环境治理的举措、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典型、现代生态循环农业发展成果,营造全社会共同参与、合力推进的农业治水氛围。对治理不力、严重污染水环境的生产主体进行媒体曝光。
附件:1、2015年种植业污染防治目标任务分解表
2、2015年水产养殖污染防治目标任务分解表
3、2015年畜禽养殖污染治理目标任务分解表
绍兴市上虞区农林渔牧局
2015年3月27日
附件下载:附件.docx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