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虞人社〔2015〕24号
各乡镇、街道,两区,区直部门,各用人单位:
为进一步推进我区劳动保障诚信制度建设,提高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规章的自觉性,切实维护劳动关系双方的合法权益,促进我区经济的健康发展和社会稳定。根据省和绍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关于做好年度劳动保障书面材料审查工作加强劳动保障诚信制度建设的要求,现就做好2015年度劳动保障书面材料审查工作,加强劳动保障诚信制度建设通知如下:
一、劳动保障书面材料审查和诚信等级评定的范围和年度界限
在上虞区范围内,凡在2014年4月1日以后,存在劳动用工行为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事业单位、企业、个体工商户和民办非企业单位(以下简称用人单位)均应参加劳动保障书面材料的审查。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事业单位实行信用登记,其他用人单位在劳动保障书面材料审查的基础上确定诚信等级。审查和评定的年度界限为2014年4月1日至2015年3月31日。
二、劳动保障书面材料审查和诚信等级评定的内容
劳动保障书面材料审查和诚信等级评定的内容主要包括:用人单位遵守劳动用工、劳动合同、工时制度、工资支付、社会保险、职业培训等方面的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规章情况。重点审查用人单位是否建立完善、合法的招工录用、工资发放、合同签订、工时考勤制度、是否存在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行为等情况。
三、劳动保障书面材料和诚信等级评定的标准
1、劳动保障书面材料审查各项内容的实施全部符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劳动合同签订率和五大社会保险参保率均在100%,2014年4月1日至2015年3月31日无违法事件发生的,定为劳动保障信用A级单位,并直接推荐为省级劳动保障诚信示范企业。
2、劳动保障书面材料审查的各项内容已基本实施,劳动合同签订率95%以上,社会保险参保率90%以上,2014年4月1日至2015年3月31日无违法案件发生的,定为劳动保障信用B级单位,并直接推荐为绍兴市级劳动保障诚信示范企业。
3、劳动保障书面材料审查的各项内容初步启动,劳动合同签订率90%以上,社会保险参保率60%以上,2014年4月1日至2015年3月31日未发生重大劳动保障违法案件的,定为劳动保障信用C级单位。
4、劳动保障书面材料审查的内容只有个别项目启动,劳动保障基础管理工作薄弱,2014年4月1日至2015年3月31日有重大劳动保障违法案件和2次(含2次)以上经查实的被举报投诉的违法案件或发生因劳动保障违法行为引起突发事件的,定为劳动保障管理失信单位。
四、劳动保障书面材料审查和诚信等级评定工作的要求
1、用人单位应主动对照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要求,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如实填写劳动保障书面材料审查登记表和职工花名册(劳动合同管理基础台帐),并于2015年4月1日起至6月30日止通过上虞区社会保险网上申报查询系统申报,如未开通电信VPDN专线的用人单位,请在规定时间内,到区便民服务中心一楼的社保服务大厅或上虞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凤山路147号)进行网上申报。
2、2015年3月31日以后新进行工商登记的用人单位,也应在30日内上报劳动保障书面审查材料,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随时进行审查。
3、对拒不参加劳动保障书面材料审查或报送劳动保障书面审查材料严重失实的用人单位,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按《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处以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在劳动保障书面材料审查中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用人单位,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对其违法行为作出限期整改措施,并依法实施行政处罚(理)。
4、劳动保障书面材料审查的职能单位为上虞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联系人:赵芳、朱文燕,联系电话:80270932、82007080、82187655。
附件:1、用人单位劳动保障书面审查登记表
2、用人单位职工花名册(劳动合同管理基础台帐)
附件下载:3(纸质)附件2用人单位职工花名册(劳动合同管理基础台帐).doc
附件下载:2(纸质)附件1用人单位劳动保障书面审查登记表(2015年)(纸质申报表格).xls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