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虞政办发〔2015〕100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有关部门和单位:
根据中办、国办《关于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意见》和《关于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促进农业现代化建设的若干意见》(浙委办发〔2015〕31号)精神,为切实保障我区农业规模化经营发展所需的土地要素,更好地推动我区现代农业发展,现就推进2015年度我区农村家庭承包土地经营权流转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土地流转总体目标要求
在坚持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下,鼓励农户采取多种形式流转承包土地,鼓励村集体受农户委托统一组织流转,鼓励农户土地入股建立股份合作社,鼓励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龙头企业流转承包土地,大力发展适度规模经营,提高土地的集约化程度。至2015年底,新增土地流转面积6000亩。土地流转重点支持发展粮食规模化生产、一镇一品特色农业和现代精品农业的发展。流转不得改变土地用途,严禁借流转之名违规搞非农建设。
二、引导组织农户土地流转实现适度规模经营
区级相关部门、乡镇街道、村集体及流转服务组织要加大力度,引导组织农户流转承包土地,发展适度规模经营。
1.鼓励土地规模流转发展粮蔬生产。流转土地发展粮食或蔬菜生产,凡新流转达到一定面积且期限在3年以上的流转主体给予适当奖励。
2.鼓励流转土地集中发展一镇一品特色农业。对在粮食生产功能区之外新流转土地用于发展一镇一品、连片流转开发种植面积在100亩以上、流转期限耕地5年以上、林地10年以上的经营主体,给予适当奖励。
3.鼓励流转土地适度规模经营发展现代精品农业。对新增流转后粮食生产面积300亩且流转期限3年以上,或流转后开发种植面积200亩且流转期限5年以上、发展符合现代精品农业要求的经营主体,在享受上述扶持政策的基础上,再给予1至2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三、鼓励村级集体组织创造条件推进土地流转
村级集体组织在统一组织流转中利用集体资金改良土壤、提高地力的,可向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流入方收取基础设施使用费和土地流转管理服务费。收取的方法由乡镇街道确定,主要用于村公益事业支出等。对村集体组织在流转中通过基础设施投入等增加流转收益的,按增加村集体收入的一定比例进行奖励,但每个村最高不超过10万元。鼓励村集体组织统一流转农户承包土地。对当年新实际流转土地100亩(其中下管、岭南、陈溪、丁宅、长塘5个乡镇为50亩)以上、流转期限3年以上的,给予村集体组织适当奖励,但最高不超过2万元。
对家庭承包土地(不包括家庭承包林地)流转率当年突破70%(其中下管、岭南、陈溪、丁宅、长塘5个乡镇为60%)、且规模经营面积在50亩以上、流转期限3年以上的流转土地占50%以上、流转手续规范的村,给予适当奖励。
四、强化区镇二级流转服务体系建设
1.开展土地流转服务平台网络建设。在现有区级土地流转平台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大软硬件投入,实施区农村土地流转服务平台网络建设,建成区、镇二级共享流转网络体系,实现网上同步信息发布,提高土地流转服务效率。
2.提升区土地流转服务中心服务能力。落实区土地流转服务中心开展土地流转工作的必要经费,抓好土地流转资料、信息、审核、培训、验收等工作。
五、加大财政扶持力度
2015年度区级财政安排240万元资金,用于土地流转奖励,包括流转服务组织体系、网络平台和对乡镇街道流转奖励资金的拨付等。其中20万元用于区土地流转服务中心工作经费,10万元用于流转风险扶持,15万元用于对原已流转并签订合同至2028年的流出农户的补助(按原有政策扶持),安排专项资金用于土地流转服务平台网络建设。
对区流转服务中心和网络平台建设的扶持奖励由区土地流转办组织实施。对流转主体(包括流入方、流出方)和村集体的奖励由乡镇街道组织实施。乡镇街道要制订出台相应的土地流转奖励细则,在该政策已规定的条件和范围基础上进一步明确具体奖励面积期限条件、奖励对象类型和奖励标准。
区财政对乡镇街道当年完成土地流转指导性计划目标的,按实际新流转的家庭承包耕地面积每亩100元、家庭承包林地每亩50元标准拨付扶持资金。对大面积流转土地集中发展一镇一品特色农业的乡镇,给予10-20万元的奖励。
六、加强土地流转管理
1.健全组织领导。各乡镇街道要将土地流转工作纳入本级党委政府工作目标责任制内容,重点做好区域特色规划、流转项目招商引资、流转信息报送推介等工作。区土地流转办要牵头分解流转指导性计划,加强日常业务的督查和工作进程通报。领导小组其他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做好职能工作,要把推进土地有序流转作为建设新农村、发展现代农业的重要工作来抓。
2.落实工作责任。乡镇街道要明确分工,落实职责,制订的土地流转奖励细则在6月底前上报区土地流转办。涉及的土地流转奖励由乡镇街道土地流转办负责检查验收并经乡镇街道行政主管领导审核签字后于当年的11月底前上报区土地流转办。
3.加强检查监督。区土地流转办要加强对土地流转工作的日常监督管理,并在12月份组织区土地流转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按10%以上比例对乡镇街道验收情况进行抽查。抽查发现有不符合要求的取消奖励资格,对弄虚作假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4.探索抵押融资。拓展土地经营权权能,按上级统一安排,探索建立流转土地经营权登记颁证与抵押担保制度,支持区内金融机构试点开展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业务工作。乡镇街道要配合做好土地流转登记的服务工作。
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5月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