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虞政办发〔2015〕140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有关部门和单位:
《关于规范外籍学生入学办法(试行)》已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6月15日
关于规范外籍学生入学办法
(试行)
第一条 为规范外籍学生在虞入学,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外籍学生为本人户籍为国(境)外,父母在上虞工作、生活,在上虞居留经上虞公安局备案的适龄学生。
第三条 外籍学生入学原则上到可接受外国学生入学的定点学校借读。目前我区定点学校有:鹤琴幼儿园、华维文澜幼儿园、阳光学校、华维文澜小学、实验小学、春晖外国语学校、实验中学、春晖中学、上虞中学、华维外国语学校。今后,教体局要根据外商人员、外籍务工者发展实际向上级部门申请增加乡镇、街道定点学校。
(一)父母符合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在市区实施外商服务卡制度的通知》(绍政办发〔2014〕75号)和绍兴市利用外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市区外商服务卡制度实施细则的通知》(绍外领办〔2014〕1号)政策的,按照绍兴市统一规定执行。由商务局负责审核。
(二)父母符合上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上虞市外来投资者“绿卡”服务制度实施办法的通知》(虞政办发〔2009〕34号)绿卡政策或符合《上虞市人才子女入学安排暂行规定》(市人才办〔2011〕3号)第一条人才条件的,可选择定点学校借读。分别由商务局、人才办审核。
(三)父母符合中共上虞市委、上虞市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发展“回归经济”的实施意见》(市委〔2012〕29号)“回归经济”奖励项目相关纳税、投资条件,或在各地虞商联谊会中为“回归经济”、招商选资作出重大贡献,且本人或父母拥有定点学校施教区内住房产权证的,义务教育阶段可选择房产施教区所在的定点学校借读,学前教育阶段可选择学额允许、就近就便的定点幼儿园借读,初中毕业生可参加高中招生统一考试报考高中定点学校。分别由发改局、统战部负责审核。
(四)父母符合上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大招商选资(外资)力度的若干奖励政策意见》(虞政发〔2012〕14号)“招商选资功臣”条件,且本人或父母拥有定点学校施教区内住房产权证的,义务教育阶段可选择房产施教区所在的定点学校借读,学前教育阶段可选择学额允许、就近就便的定点幼儿园借读,初中毕业生可参加高中招生统一考试报考高中定点学校。由商务局负责审核。
(五)其他外籍学生统一到民办定点中小学幼儿园借读,主要包括鹤琴幼儿园、华维文澜幼儿园、阳光学校、华维文澜小学、华维外国语学校。由本人或父母提出申请,教体局统筹安排,学校按规定的收费标准收费。
第四条 外籍学生自愿到上虞入学后,不单独编班,将由学校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浙江省义务教育条例》等政策法规依法进行教育管理;如发生意外事件,按《浙江省中小学校学生人身安全事故预防与处理办法》处理。
第五条 外籍学生入学手续在每年暑期办理。6月底前随带学生本人有效护照及签证(港澳台地区需提供有效通行证、本人身份证)、在虞居住证明,父母之一的有效护照、签证(港澳台地区需提供有效通行证、本人身份证)、入学申请及相关证明材料到教体局登记、办理。
第六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区教体局负责解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