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虞政办发〔2015〕120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有关部门和单位:
为进一步盘活存量资源,优化资源配置,推进闲置工业厂房盘活利用,根据区委区政府工作部署和上级相关文件精神,现就开展我区闲置工业厂房盘活利用工作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
本通知所指的闲置厂房,即企业合法拥有但因减产、停产、停业等原因,建筑面积有效利用率不足25%的工业厂房。根据区政府确定的工作目标,2015年全区需盘活闲置厂房30万平方米。各乡镇、街道和“二区”的盘活任务详见附件1。
二、盘活方式和计算方法
闲置厂房盘活利用主要有以下七种方式:
1.企业自行盘活。企业因新上项目或项目扩产等,原闲置的厂房重新得到盘活利用。盘活面积按照实际盘活利用的厂房建筑面积计算。
2.厂房租赁。企业闲置的厂房出租给小微企业或有需求的其他企业,使闲置厂房得到有效利用。盘活面积按照租赁厂房的建筑面积计算。
3.厂房转让。企业以兼并、重组、收购、合并、转让等方式,实施“腾笼换鸟”,企业闲置的厂房重新获得利用。盘活面积按照实际转让厂房的建筑面积计算。
4.增加容积率。在符合规划的前提下,企业通过加层、改(扩)建现有厂房,提高土地集约利用水平。盘活面积按照加层、改(扩)建后的总建筑面积计算。
5.低效土地再开发。工业企业通过低效土地再开发,使项目区内的土地、厂房得到整合利用。低效土地再开发实施方案经区政府批准后,项目区内现有的厂房总建筑面积计入盘活面积。
6.收储后再出让。政府对闲置厂房土地收储后再公开出让。收储的厂房总建筑面积计入盘活面积。
7.司法裁定。原被司法查封的工业企业厂房,经司法裁定由新的主体接盘,债权债务关系得到理顺,闲置厂房得到重新利用。盘活面积按照裁定后实际利用的厂房建筑面积计算。
8.属于盘活利用闲置厂房的其他方式。
三、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闲置厂房盘活工作是区委、区政府为优化资源有效配置,推进工业强区,促进土地集约利用的一项重要措施。为全面推进该项工作,建立由区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区国土分局、经信局、发改局等部门和全区各乡镇(街道)、“二区”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闲置厂房盘活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国土分局。
2.积极引导盘活。各相关部门、各乡镇(街道)、“二区”要加强协作,形成合力引导和推动本次盘活工作。区相关部门要以优化资源配置,加快“腾笼换鸟”,提高发展效率为目标,加强全区相关业务的指导和信息的交流。各乡镇(街道)、“二区”要以盘活闲置厂房为契机,以挖掘潜力稳增长为目标,加强闲置资源的盘整,积极培育新的增长点。要将闲置厂房盘活利用工作与工业强区、“腾笼换鸟”、低效土地再开发等工作有机结合起来,引导优质项目落户,解决小微企业用地需求,切实提高土地的利用效率。各乡镇(街道)、“二区”要落实人员,根据企业运行状况和市场因素,梳理辖区内闲置厂房类型,科学制定盘活计划,快速推进盘活工作。有条件的乡镇(街道)、“二区”在下达任务数量基础上多盘活,争取超额完成任务。
3.建立季报制度。为及时掌握盘活数据,有序推进盘活工作,实行闲置厂房盘活季报制度。各相关部门、乡镇(街道)、“二区”要结合自身工作职能,统计汇总闲置厂房盘活的相关数据,每季度末(20日前)报送《闲置厂房盘活情况季报表》到闲置厂房盘活领导小组办公室,为区委、区政府科学决策提供依据。
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5月2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