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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制订修订村规民约社区公约活动的通知

2021-06-02 上虞区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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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村、社区:

    为坚持发展“枫桥经验”,推进村级民主管理,切实提高村(居)民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管理的能力,加强基层民主法治建设,进一步提升乡村治理水平,根据虞综治〔2015〕5号《关于组织开展制订修订村规民约社区公约活动的通知》文件精神,结合我街道实际,决定组织开展制订修订村规民约社区公约(以下简称“两约”)活动。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深入贯彻落实省委、市委、区委政法平安综治系列工作会议精神,以提升我街道乡村治理能力水平为宗旨,以规范和引领村(居)民自治为核心,力争2015年底前全街道所有村居(社区)完成“两约”制订修订工作,进一步加强基层党组织的领导核心地位,增强基层社会发展活力,促进解决基层治理中的实际问题,促进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为深化平安上虞、法治上虞和“四个上虞”建设奠定坚实基础。

    二、基本原则

    开展制订修订“两约”活动,必须坚持从本地实际出发,切实把握以下基本原则:

  (一)合法性。“两约”的内容不得与宪法、法律、法规相违背,不得与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相抵触,不得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合法财产权利。

  (二)广泛性。坚持群众路线,在党组织的领导下,广泛发动村(居)民群众共 同参与,切实保障群众的知情权、表达权、监督权。

  (三)针对性。围绕当前乡村治理中的难点问题,开展制订修订工作,既明确“该做什么”、“不该做什么”,又规定“违反后怎么办”,真正达到规范和约束行为的目的。

  (四)操作性。坚持简捷易行、轻重适度,既通过有效的制约措施达到约束、教育、警示等作用,又防止激化矛盾,促进实现村(居)民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管理。

    三、实施步骤

    制订修订“两约”活动分三个阶段实施:

    1.第一阶段:选点推进(5月1日至5月30日)。街道成立“两约”制订修订工作领导小组,制订工作总体推进方案,选择2个有代表性的村居(社区)开展试点。

    2.第二阶段:全面推广(6月1日至10月31日)。街道在完成试点工作的基础上,总结经验和做法,在全街道各村居(社区)进行全面推广,力争在10月底前完成“两约”制订修订工作。

    3.第三阶段:总结验收(11月1日至11月30日)。由政法综治办牵头,会同街道组织办、宣传办、民政办、司法所对各村制订修订“两约”工作进行检查验收和全面总结,提炼经验做法,建立长效机制,巩固工作成效。接受区政法委对街道的检查验收。

    四、具体措施

    1.规范约定内容。“两约”要内容具体、措施量化、文字简洁、便于遵守执行。可涉及落实党的政策、履行国家法律法规,规范生产经营秩序,维护生活环境、社会秩序以及体现乡风民俗、精神文明等方面内容。约定条款由“必备条款+可选条款+自设条款”组合形成。一是必备条款。由三部分组成,①村干部任职资格条款“五不能、”“六不宜”②“五水共治”、“三改一拆”等中心工作③奖惩条款,应明确约定责任,如表彰奖励、批评教育、通报曝光、责令恢复原状、赔偿损失等。二是可选条款。区范本中除村干部“五不能”、“六不宜”任职资格以外的其他条款。三是自设条款。村居(社区)根据自身实际制订的特色条款,如新居民人口集聚较多的村,可制定新居民管理类约定;玉器、发光管产业村,可制定行业约定。

    2.严格制定程序。坚持“自上而下、自下而上”的原则进行修订,确保“两约”制定程序合法。如村规民约制定,由村“两委”根据新农村建设“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总要求,结合本村实际和发展定位以及党员和村民代表意见,起草本村村规民约并广泛征求每户村民意见,再由村民代表会议汇总研究村民意见形成初稿,初稿须提交乡镇街道审核,经审核后召开村民会议表决通过。村规民约通过后,要在村中的显要位置张贴公布,有条件的,要印发到每家每户。社区公约制订修订参照执行。

   3.强化监督执行。本着正面引导,奖励为主、处罚为辅和平等互约、公正执约的原则,完善“两约”执行奖惩机制。村居(社区)“两委”干部和党员要带头执行“两约”;要结合乡贤参事会建设,选出若干名公道正派、有威望的乡贤村民成立执约组织或监督评议小组,对遵守“两约”的模范村(居)民可进行通报表扬,有条件的村居(社区)可实行设立奖励基金等多种形式的物质奖励办法,引导村(居)民争当遵规模范;同时要及时处理违规违约事件,树立“两约”的权威性。

    五、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制订修订“两约”工作是创新基层社会治理,推进乡村治理现代化的有效举措,是传承“枫桥经验”,努力减少和化解基层矛盾纠纷,深化平安创建的重要抓手,是基层民主法治建设的必然选择。各村(社区)要从规范村(居)务活动,破解基层管理难点,改善乡风民风,提升社会正能量的高度来认识“两约”在乡村治理中的重要作用,更要从加强基层平安基础建设,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高度来抓好此项工作。街道成立“两约”制订修订工作指导小组,由党委副书记方坚虹任组长,徐立标、杜士均、袁志坚、王华任副组长,陈彬、徐森培、戚红、钱钢、范秋美、丁旭锋、张关炎为成员,下设办公室,设在综治办,具体负责“两约”制订修订工作日常事务。

     2.加强督查指导。“两约”制订修订工作是一项基础性、持久性工作,对基层依法治理、村(居)民自治以及基层平安建设和重点工作推进的作用是渐进的、长效的、慢慢积累的过程,加之今年需达到全区全覆盖的目标,使“两约”修订制订工作显得尤为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因此,各村(社区)要引起高度重视,主要领导要亲自部署,经常过问。街道对各村(社区)的制订修订要加强督查指导,及时了解进展情况,确保在7月底前全面完成建设任务。

    3.加强宣传引导。各村(社区)要通过多形式、多空间宣传修订完善“两约”工作,同时要开展广泛深入、丰富多彩、寓教于乐的普法、依法治理宣传活动,切实提高村干部法律知识水平及广大村民的法制观念,为“两约”的制定、完善打好思想基础;要充分利用文化礼堂这一思想文化教育阵地,深入持久地开展新“两约”的条文宣传,还可利用案例分析等多种形式营造“两约”施行的舆论氛围,树立文明进步法治的乡风民风。

 

    附件1:《村规民约(范本)》

    附件2:《社区公约(范本)》

 

 

 

 

 

                                        中共上虞区东关街道委员会

                                       绍兴市上虞区东关街道办事处

                                    2015年5月28日


附件下载:东街委〔2015〕55号.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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